中标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5/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山东润泰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的委托,对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拟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现予以公示。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1采购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1.2采购项目名称: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1.3采购项目内容:拟将青岛市人社局贵州路机房、莱西机房内的所有设备搬迁至运营商机房并保证各系统的平滑过渡,保证历史数据的完整、正确,新老机房系统的平滑切换,在新机房内运行全部业务系统。 1.4采购项目预算:80.0万元 2、拟采购的货物的说明 拟将青岛市人社局贵州路机房、莱西机房内的所有设备搬迁至运营商机房并保证各系统的平滑过渡,保证历史数据的完整、正确,新老机房系统的平滑切换,在新机房内运行全部业务系统。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青岛人社局贵州路机房所承载的人社一体化系统、人社三化系统由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软件系统开发建设和数据库中间件等系统的维护,智慧人社、就业服务、一体机、大数据、劳动关系、技能鉴定、12333等关联子系统也是由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及维护,系统复杂度比较高,第三方梳理难度较大。在搬迁过程中需要保证各系统的平滑过渡,同时必须要对现有各系统软硬件资产进行妥善的梳理和保护。系统迁移要保证历史数据的完整、正确,新老机房系统的平滑切换。同时,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卡通系统建设和三险合一系统的项目总集成,前期负责贵州路机房、电政办机房和莱西灾备机房的规划、建设、系统部署等工作,且后期一直负责相关项目的维护工作。只有原供应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保证搬迁前后的无缝对接,充分利用现有IT资产,在系统搬迁后确保兼容性和运行的稳定性,满足服务持续性要求。从其他厂商处采购,极容易出现业务功能衔接不畅、历史数据丢失、软硬件设备不兼容等问题,无法满足服务要求。综上,仅有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按照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故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4.1供应商名称: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4.2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桂平路481号20号楼5层 5、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5.1专业人员1论证意见: 本项目涉及承载现有业务系统的硬件设施搬迁,业务系统恢复等工作,在项目实话过程中需要做好数据备份及恢复、异常情况的处理等工作,实话过程中难度较大。因现有业务系统由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其系统部署,调优等工作只有原开发商掌握关键技术,其它公司在保证数据安全,系统连接性方面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此本项目只能由原系统集成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 5.1.1专业人员姓名:杨兵 5.1.2工作单位:青岛大学 5.1.3职称:副教授 5.2专业人员2论证意见: 现场对本项目进行论证,意见如下:本项目所含的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原来是由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维护的,此次采购包含将所有设备搬迁至运营机房,及对现有各系统软硬件梳理和维护,鉴于此次搬迁数据的安全性、历史数据的完整。例如12333,智慧人社、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大数据等业务,为保证软硬件架构的延续,保证平台平稳运营,维持现有业务正常开展,减少业务中断时间窗口,确保系统的统一、兼容,防止数据丢失,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供应商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5.2.1专业人员姓名:仪蕾 5.2.2工作单位: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5.2.3职称:高工 5.3专业人员3论证意见: 青岛市人社局贵州路机房和莱西机房所承载的一体化系统、三化系统由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软件系统开发建设和数据库中间件等系统的维护,该公司从2010年10月13日中标后服务至今。本次搬迁服务须对现有各系统软硬件资产进行妥善梳理和保护。为保证各系统的平滑过度,确保历史数据的安全性和搬迁前后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业务功能衔接不畅,软硬件设备不兼容等问题,必须从原供应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处采购,该公司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熟悉此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能有效地降低成本,保证服务的延续性。故本次采购宜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处采购。 5.3.1专业人员姓名:马小莉 5.3.2工作单位:青岛大学 5.3.3职称:高工 6、公示的期限 自2019-11-05 00:00:00起至2019-11-11 23:59:59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异议的反馈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供应商和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第6条规定的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阐述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按照第8条规定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 E-mail:hdpengdong@163.com 财政编码:266000 电话:0532-82657160 传真: 联系人:董工 8.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润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青岛市南香港中路89-91号丽晶御筑2503室 E-mail:sdrtzb@sina.com 邮政编码:266000 电话:0532-66951608 传真:0532-66951609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台湾路 银行账号:532098258610666 联系人:周焕菊 8.3财政部门: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208 号 邮政编码:266000 电话:0532-85855850;85855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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