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厂区质量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9 11:3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江都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厂区质量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都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江发改许发(2022)9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恒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都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厂区质量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都区丁伙镇联盟村
2.2 工程规模: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2万m3/d的污水处理厂,工程造价约28000万元。污水处理厂建设内容包括:中、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二沉池集配水井及污泥泵池,加介质高效沉淀池,消毒池、计量渠及尾水排放泵池、加药间、鼓风机房、变电站、污泥浓缩池、储泥池、脱水机房、废水储存池、综合楼、附属用房、门卫、分变电站、水源热泵机房等各单体的建筑、结构、电气、自控、通风、除臭、消防等工程建设,以及厂内总图、绿化、室外道路、路灯、停车场、围墙等配套工程建设。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江都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厂区内中、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集配水井及污泥泵池、加介质高效沉淀池、消毒池、计量渠及排放泵池、污水浓缩池、储泥池、废水储存池、鼓风机房、加药间及变电站、污泥脱水机房、附属用房、分变电站及水源热泵机房、综合楼、门卫、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给水亮化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地基基础(含试桩)、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及其他必要的检测服务。
2.4 检测服务期:同施工工期(约730天,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本项目按施工进度可能需要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
2.5 检测合同估算价:13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 、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计量认证证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市政工程备案类)资质。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7 其它要求:
3.7.1投标人不属于《扬州市2022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7.2 投标人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7.3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7.4投 标 人 没 有 被 “ 信 用 中 国 ” 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
3.7.5市外企业投标前须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完成备案手续。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5月18 日至2023年5月23 日 。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获 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 6 月 9 日 09 时30 分,地点为 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V2.0( http://223.113.107.9:9007/BidOpening/bido 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响应方”上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 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玉带居委会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金山路115-6号
大会堂路10号 大楼15层(江都税务局对面)
邮 编:225200 邮 编: 225200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 系 人: 马女士
电 话:13813133115 电 话: 0514-86230369、13852597512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1249125146@qq.com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