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临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女士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台州市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名称: 临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临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0000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临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服务采购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大规模核酸采样、群众大规模转运隔离安置、防疫医疗物资保障及医疗救援、公共公益宣传等其它防疫防控相关服务等内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900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临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服务采购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大规模核酸采样、群众大规模转运隔离安置、防疫医疗物资保障及医疗救援、公共公益宣传等其它防疫防控相关服务等内容。
因疫情防控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有区域、长期、突发、多方协调等特殊要求,且本项目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资金需求量大、各项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社会责任要求高,一般力量难以及时、有效的组织、提供相应力量,需要一个在临海市内有相当经济实力、相当组织能力、能与市内各部门、各街道(乡 镇、社区)密切协调、配合的社会力量来承接本项目相关工作。临海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临海市内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又是同体量社会力量中与临海市各机关部门、乡镇、其他社会机构联系最密切的机构,最能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临海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临海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临海市大洋街道河阳路1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17日 2022年111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台州市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联 系 人: 许女士

联系电话: 0576-85186177

传 真: /

地 址: 临海大道(中)28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临海市财政局

联 系 人: 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管部门电话: 0576-85188047

传 真: /

地 址: 临海市巾山东路112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家意见.docx.pdf

    64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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