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沧州市运河区水务局大金庄桥、胡嘴子1桥改建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81.9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17/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1.94万元
招标公司沧州市运河区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李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宏亚0317-2057099
标书截止时间2017/07/05
投标截止时间2017/07/05
公告正文
公告名称:沧州市运河区水务局大金庄桥、胡嘴子1桥改建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水务局 | |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18号 | |
采购人联系人:李科长 | 采购人联系方式:13731710648 |
代理机构全称:河北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区9层91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7-2057099 |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宏亚 |
受理质疑电话:0317-2057099 | |
项目联系人:王宏亚 | 联系方式:0317-2057099 |
传真电话: | |
采购内容:大金庄桥、胡嘴子1桥改建项目(二次)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采购数量: 详见标书 | |
公告名称:沧州市运河区水务局大金庄桥、胡嘴子1桥改建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预算金额:819400 |
项目实施地点:沧州市 | |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完工 | |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 |
供应商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且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投标供应商投标时两座桥须分别报价,所有报价须按市政软件做。 以上所有资质原件报名现场核查,资质预审合格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招标公司备案。 |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06/29 |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07/05 |
获取文件方式:其它 | 文件售价:600元/本 |
获取文件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zwzx.cangzhou.gov.cn/ggzyjy/index.shtm)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文件时间详细说明: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 | |
投标开始时间:2017/06/27 16:57 | |
投标截止时间:2017/07/05 17:00 | |
开标时间:2017/07/10 15:00 | |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 |
备注:招标文件下载: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在“沧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未能及时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户转出(公对公转账必须在工作日转账),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转错账号、金额的,一律视为保证金未交纳,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特别说明: 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一开户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 户 名: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 号:5130120100000540400 ;报名方式:本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zwzx.cangzhou.gov.cn/ggzyjy/index.shtml)首页“中心公告”中“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以会员身份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6月29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7月5日下午17:00时,逾期概不发售,逾期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若不缴纳文件费,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公告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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