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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9280049-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山东博和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新区区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928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新区区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 普查服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的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陆续开始,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根据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计划,湖南湘江新区第五次经济普查筹备工作正着手开展,特向社会拟聘一家服务单位为湖南湘江新区区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提供服务。 1 3838000
 合计金额小写: 3838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捌拾叁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分项报价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30 —— 2025-09-30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要求完成湖南湘江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工作

3.3.1宣传阶段

针对湖南湘江新区制定五经普宣传方案,设计、准备普查宣传物资,安排人员进行传统宣传物资的分发、张贴。根据湖南省统计局统一要求,做好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各项宣传工作。

3.3.2准备阶段

1)协助湖南湘江新区制定普查相关文件;

2)负责湖南湘江新区核定区域普查边界、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

3)负责筹备、管理和发放普查物资,登记及保存使用;

4)组织普查综合试点各项工作;

5)协助甲方完成各项汇报、通知等文件的起草;

6)负责湖南湘江新区两员招聘及人员管理;

7)完成甲方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3.3.3清查阶段

1)全面协助甲方完成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管理协调工作;

2)负责按照国家普查制度要求,制定清查和普查方案;

3)负责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的协调、联系和指导工作;

4)负责组织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的指导员和普查员清查培训协调工作等;

5)利用信息化技术生成清查底册,负责核查清查单位底册,发放普查小区的清查任务;

6)组织指导员和普查员入户清查,完成全部企业和个体单位的清查工作;

7)负责对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中清查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及答疑;

8)负责对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的清查数据进行审核,抽查普查小区的清查数据,检查数据质量;

9)负责编写每周清查情况简报,汇总每周清查进度,及时总结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10)负责组织完成清查单位行业赋码指导及审核工作;

11)负责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清查查遗补漏指导及审核工作;

12)负责清查过程中各类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

13)负责生成普查底册;

14)协助完成上级普查单位对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中清查过程的检查工作;

15)负责开展湖南湘江新区增加值数据测算工作。

3.3.4普查阶段

1)负责核查普查单位底册以及抽样个体清单,发放各普查小区的普查任务;

2)负责组织五经普的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培训协调工作,完成两员招聘及培训工作

3)负责对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中普查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及答疑;

4)负责对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抽查普查小区的普查数据,检查数据质量;

5)负责编写每周普查情况简报,汇总每周普查进度,及时总结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6)协助甲方完成数据评估验收:包括复查、事后质量抽查、改错纠错、质量验收、发布普查公报等。具体时间根据国家要求;

7)负责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及技术工作总结;

8)负责开展湖南湘江新区增加值数据测算工作。

3.3.5普查成果开发阶段

1)协助甲方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

2)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完成不少于2篇课题研究;

3)编印普查资料,编辑印发经济普查公报、数据摘要、数据汇编等普查资料;

4)负责开展湖南湘江新区增加值数据测算工作;

5)负责普查资料整理,对文件、资料、出版物进行整理归档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清查工作完成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普查登记工作完成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项目履约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0%,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须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构成违约,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民生银行青岛高新区支行(山东博和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9374075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普查工作质量须达到国家、省、市关于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开展服务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主要为采购文件内的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内的工作方案及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考核管理办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监督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协助。

6.1.2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追究法律责任。

6.1.3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6.1.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能据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6.1.5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按甲方要求完新区区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

6.2.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范围外使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成果。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的成果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完整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普查时间节点及普查表格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11.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实际情况进行。

11.3乙方需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真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提交普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严格按照审核流程进行数据审核。

11.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人工工资、交通费、通讯费、资料打印费、税费、管理费和场地费等都在包干之列,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668号A栋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火炬路97号青岛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B座3层302
法定代表人: 吴江 法定代表人: 刘森
委托代理人: 彭斌 委托代理人: 王春燕
电话: 0731-88999230 电话: 15684152508
传真: 0731-88999900 传真: /

附件列表
  1. 保密协议.pdf
  2. 分项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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