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违法犯罪人员DNA建库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合 同 书
采购项目编号:市级 SZBM-2018-S0098
省级SDGP370800201802000160
合同编号:SZBM-2018-S0098
项目名称:济宁市公安局违法犯罪人员DNA建库试剂耗材采购
合同当事人:济宁市公安局、宁波海尔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采购人):济宁市公安局
乙方(成交报价单位):宁波海尔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经磋商小组评定和甲方最终审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A、供货内容、数量
乙方所供货内容、数量详见采购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制造商
(产地)
单位
单 价
数量
总 价
保修期
1
SureID?PanGlobal人类DNA身份鉴定试剂盒
海尔施
25μL×200反应/盒,可按10微升体系扩增
宁波海尔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宁波
份
38.00元/份
20000份
760000.00元
一年
2
血卡
金瓷
包含血卡、采血针、血卡袋、止血棉签、消毒酒精等)
山东凯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0.00元
合计
小写:760000.00元
大写:柒拾陆万元整
B、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采购合同书
(2)合同条款
(3)技术协议
(4)报价文件
(5)招标文件
(6)供应商在评审时的书面承诺
(7)中标通知书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元整 小写:760000.00元人民币。
3、技术规范
提交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报价文件的规格偏差说明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乙方提交的设备应符合报价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设备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乙方提供电子版与纸质版的生产厂家、供应商、设备资质文件;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两份。
乙方提供设备操作指南,同时提供电子版与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条件要求、标准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范、注意事项及应急防范措施,提供可悬挂在设备上的塑封操作指南卡;
4、包装要求
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不另计价。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付款方式
货物运至供货现场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待质保期满1年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6、供货日期及签收地点
乙方将设备送到: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
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 30 个日历日 。
乙方应在交货前两天通知甲方签收(以甲方书面签收为准),休息日递延。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8、延期交货
(1)如乙方毫无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甲方以下制裁:乙方除将履约保证金作为甲方的补偿外,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一周,按迟交设备和未提供服务条款的1‰计收。
9、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货物每迟交一天,按中标总金额的 1‰ 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设备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 1‰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十五日内补齐。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对于违约乙方,甲方将其列入黑名单,3年内拒绝其参加甲方任何商务活动。另冻结双方原经济往来账目,直至问题解决。
(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0、验收
(1)货物到达甲方要求地点后,甲方对设备的质量配件规格等进行初步核对检验,初步核对检验合格后乙方负责培训事宜,应由厂家工程师或其他有资质的人员负责培训,培训后甲方试用,试用期不少于 1个月,试用合格后进行验收,质保期从甲方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设备验收工作。
(2)如发现设备与合同不符,经甲方调查后,确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评审时提供样品的须按样品供货。
11、终止合同
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设备或服务。
(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2、仲裁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协商仍未解决,任何一方都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甲方驻地济宁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
13、合同的修改
如对本合同进行改动,均由双方签定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
15、质保和售后
(1) 我公司承诺货物质保期为1年,在质保期内免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在质保期间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2)我方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响应服务。
(3)我方提供驻场人员1名,协助建库工作,驻场服务期一年。
甲方(盖章):济宁市公安局 乙方(盖章):宁波海尔施基因科技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邮编: 邮编:315100
地址: 地址: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96号
电话: 电话:0574-27978799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宁波海尔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76800188000554869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