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洪泽区洪泽湖2024-2025年度退圩还湖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8000337006835
预算金额1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宋工1507782663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航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秦盼0517-8310765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洪泽区洪泽湖2024-2025年度退圩还湖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8000337006835 | 项目名称 | 洪泽区洪泽湖2024-2025年度退圩还湖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8000337006835001001 | 标段名称 | 洪泽区洪泽湖2024年度退圩还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 |||||||||||||||||||||||||||||||||||||||||||||||||||||||||||||||||||||||||||||||||||||||||||||||||||||||||||||||||||||||||||||||||||||||||||||||||||||||||||||||||||
洪泽区洪泽湖2024年度退圩还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洪泽区洪泽湖2024-2025年度退圩还湖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洪政务投备(2024)105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市洪泽国有资产联合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洪泽区洪泽湖2024年度退圩还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洪泽区老子山镇湖区。2.1.2建设规模:将洪泽湖蓄水范围线内约1.2万亩历史圈圩还原成自由水面,土方约240万方。2.1.3合同估算价:1900万元。2.1.4总工期:90日历天,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2.1.5 质量标准:(1)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并且施工图审查合格。(2)采购: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3)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2招标范围: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配合等全部内容。具体设计范围以招标人书面委托为准,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设计范围的权利。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采购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主要内容为将洪泽湖蓄水范围线内约1.2万亩历史圈圩还原成自由水面,土方约240万方。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竣工图绘制等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竣工验收前的各专项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②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⑥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指的是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经批复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13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3.3.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经批复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13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合同额(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均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批复文件以批复日期为准,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均以签署的日期为准,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3)投标人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3.3.3自2022年10月28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4自2023年10月28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5自2024 年07月28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6自 2019年10月28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3.3.8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聘用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6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15380802178联系。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5.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5.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5.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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