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九局集团辽宁本桓高速项目8m³混凝土运输车租赁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九局集团辽宁本桓高速项目8m³混凝土运输车租赁
采购单位: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5-20 14:11
响应截止时间:
2023-05-22 10:42
招标方联系人:
汪贤涛
招标方联系电话:
17391361133
监督方联系人:
柳贺
监督方联系电话:
15998174968
交货方式:
甲方通知乙方进场
收货人:
汪贤涛
收货人联系方式:
17391361133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每月15日结算一次,由乙方凭甲方负责人签认的租赁费凭证以及正规机械设备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甲方财务办理入账手续。前三个月甲方不予以付款,以后按结算价款的80%作为支付款,15%在合同封闭后支付,剩余5%工程结束后无息支付
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
发票抬头: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
91210100240612006H
其他要求:
进出场费用乙方负责,每年季节性停工(如冬季施工、春节等)期限为15天,此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施工现场停工,停工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暂时停工,当月停工连续超过5日,不满10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83%计算向乙方支付;当月停工连续超过10日,不满15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67%计算向乙方支付;当月停工超过15日,不满20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50%计算向乙方支付;当月停工超过20日,不满30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33%计算向乙方支付;因机械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械设备不能使用,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赁费(月租单价/30天*停工天数)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甲方每月给予乙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为2天。
采购单位: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5-20 14:11
响应截止时间:
2023-05-22 10:42
招标方联系人:
汪贤涛
招标方联系电话:
17391361133
监督方联系人:
柳贺
监督方联系电话:
15998174968
交货方式:
甲方通知乙方进场
收货人:
汪贤涛
收货人联系方式:
17391361133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每月15日结算一次,由乙方凭甲方负责人签认的租赁费凭证以及正规机械设备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甲方财务办理入账手续。前三个月甲方不予以付款,以后按结算价款的80%作为支付款,15%在合同封闭后支付,剩余5%工程结束后无息支付
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
发票抬头: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
91210100240612006H
其他要求:
进出场费用乙方负责,每年季节性停工(如冬季施工、春节等)期限为15天,此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施工现场停工,停工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暂时停工,当月停工连续超过5日,不满10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83%计算向乙方支付;当月停工连续超过10日,不满15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67%计算向乙方支付;当月停工超过15日,不满20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50%计算向乙方支付;当月停工超过20日,不满30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33%计算向乙方支付;因机械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械设备不能使用,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赁费(月租单价/30天*停工天数)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甲方每月给予乙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为2天。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期 | 送货地址 |
---|---|---|---|---|---|---|---|---|
1 | 3800186285068 | 预埋钢板 | 700×400×25mm | 224.0 | 块 | 东北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 | ||
2 | 3800186360465 | 预埋钢板 | 750×470×25mm | 200.0 | 块 | 东北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