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XDG-2023-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55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500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惠恒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舒0510-831282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8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XDG-2023-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2023-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3]10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惠恒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惠恒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盛岸路与通惠西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 ||||||||||||||||||||||||||||||||||||||||
2.1.2建设规模: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318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9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3.36万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约3.3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63万平方来。项目拟新建13栋4层任宅,沿河商业街区以及和相关公建配套(设施)等。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95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1.30万平方米?公建配套(设施)含物业管理用房、养老用房、文化用房等建筑面积约0.09万平方米;保温层保温层等地上个计容建筑间积约0.02万平万米:地上停车库建筑间积约2.63万平方米。 | ||||||||||||||||||||||||||||||||||||||||
2.1.3合同估算价:55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8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3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9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8日 17:30 | ||||||||||||||||||||||||||||||||||||||||
2.1.5其他:(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 (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 (7)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地质详勘、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的规划图、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等基础上进行设计。 (1) 项目设计内容: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编制)、建筑方案深化及报批、(扩大)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主要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电气、消防、钢结构、幕墙、太阳能、人防及人防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景观设计、非招商业态的室内精装设计(含室内灯光、家具、软装、艺术品和二次机电)、室内外标识标牌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含河道亮化)、智能化设计、项目用地范围内小市政设计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交通流线、幕墙设计、部分区域地勘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设计、专业深化设计(基坑围护,建筑信息模型设计(BIM)、模型、视频、动画、电梯、门窗、耐火窗、栏杆百叶、雨棚、单元门、遮阳、信报箱、地库分色与划线、外立面涂料(含线条)、绿色建筑、有线电视等所有设计工作)等>提供总控、协调、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各项评审的专家费用、评审费用及审图费。本次设计范围不含物探、文勘、交评、环评、对外招商商铺的室内设计、防洪设计、水利专项设计、地质灾害评估及项目用地范围以外道路、景观设计、景观节点雕塑(装置设计)、市政(包含水、电、配套、综合管廊)等工作。但本次用地红线范围外临边的零星工程(如围墙外的市政道路、景观、人行道等修复及提升改造)含在本次范围内。 (2)项目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表、场地平整、测量控制点获取及周边地形实测、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与降水、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及配套、地上建筑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幕墙栏杆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泛光照明工程、太阳能、变配电、电梯工程、室内装饰(含艺术品、软装、家具、健身设施)、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雨污水、综合管线、亮化等)、室内外标识系统、环卫设施、门窗、栏杆、百叶、雨篷、耐火窗、遮阳、地坪漆、交通标线、设施、信报箱和通邮手续办理、外墙保温涂料线条、幕墙样板以及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主要设备采购、前期开办费等工作。供水、居配电、供气、三网通信工程不在招标范围。 (3)物资采购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数字文娱内容(如有)、室内软装(包含移动家具、装饰灯具、窗帘、地毯、摆件挂画等装饰工艺品)、会议系统设备、标识标牌、室外氛围、室内外艺术品、雕塑、互动游乐设施等与本项目效果强相关的(包括除专项采购外的涉及本项目所有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等) ,以及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如消防、竣工验收);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 (6)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 (7)临时营销围挡、临电、试桩、道口开设、居配供电、供气、供水、广播电视、三网合一及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施工不含在承包人工作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施工相关单位提供材料、库房。 (8)双方同意,未在本合同中明确由甲方负责的事项均视为已纳入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 (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 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 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 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 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3 年4 月~2023 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7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7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4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5日 11:30 时至2023年07月31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28日 9时30 分,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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