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电电力大同公司厂内火车煤接卸能力提升改造工程输煤部分PC项目监理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20.4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电电力大同公司厂内火车煤接卸能力提升改造工程输煤部分PC项目监理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大同公司厂内火车煤接卸能力提升改造工程输煤部分PC项目监理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1194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1194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周亚东 电话:010-57337283
邮箱:1201448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大同公司厂内火车煤接卸能力提升改造工程输煤部分PC项目监理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1194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11943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黑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国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20.400000 | 252.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E123003694、2029年07月24日 | 电力工程监理、甲级、E122002075、2029年03月28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宛立东/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00224350 | 谢华/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00599677 |
业绩 | 1、湛江京信东海电厂2×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建设工程、湛江京信发电有限公司、2021.06 2、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03 3、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建设工程、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汇流河热电分公司、2021.06 4、河北建投任丘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监理、河北建投任丘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5、新泰2×60万千瓦级燃煤发电项目监理、山东能源电力集团新泰发电有限公司 6、新疆兴立发电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工程监理(2×660MW)、新疆兴立发电有限公司 | 1、达拉特发电厂五期1×1000MW机组扩建工程、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发电分公司、2021年9月 2、贵州兴义清水河2×350MW自备电厂建设监理、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 3、贞丰县煤电冶一体化工业园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贞丰县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8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周亚东 电话:010-57337283
邮箱:1201448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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