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长沙枢纽上游趸船钢引桥油漆翻新及上下游趸船外围除锈喷漆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共有两条趸船,分布于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上、下游锚地,主要用于湘江及湘江以上沿线各港停靠过往船舶和其他机动船舶停靠及办公之用。适应航区为内河B级,结构按A级航区设计。(一)趸船系单底、单甲板、方箱型全焊接船,船底艏艉削斜,园舭。结构形式为:主甲板采用纵骨架式,船侧采用横骨架式结构,全船横向设7道贯通的横壁,纵向设一道舯纵舱壁及四道贯通的纵桁架。趸船总布置为:1、底舱层设有:首、尾尖舱、空舱、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舱、泵舱等。2、主甲板层设有:厨房、餐厅、办公室、政务中心、水处理间(布置有生活用水净化装置)、配电室、仓库、接待室、传达室、办公室、休息室、健身房等。3、上甲板层设:船员间、卫生间、监控室、贵宾间、会议室等。此外,在船的顶蓬甲板上设:船名箱、桅杆、重力水柜、太阳能热水器、通风机等。(二)两条趸船及连接趸船的钢引桥投入交付使用多年(下游锚地钢引桥因锈蚀特别严重已于2022年做了翻新),长期处于暴晒、雨水侵蚀等自然环境,影响钢引桥安全使用及趸船整体形象。
二、相关标准:
1.《船舶除锈涂装质量验收技术要求》CB/T 3513-93
2.《船舶钢质舾装件涂装要求》CB/T 3798-1997
3.《船舶膜厚管理工艺规范》Q/SWS 42-017-2003
4.《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88
5.《防腐蚀工程施工操作规程》YSJ411-89
6.《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96
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前处理工艺安全》GB7692-87
三、技术规格:
一、施工内容及说明
1、表面清理、机械除锈
2、油漆涂装:表面清理除锈 → 防锈底漆一遍→ 中间层一遍→面漆一遍
3、油漆喷涂施工
4、涂装外观质量要求
(1)室内通道等:
a)表面无漏涂、气孔、裂纹以及较明显的流挂、刷痕和起皱。
b)面漆颜色与规定颜色无差异
c)表面无干唢雾颗粒
(2)船体外板、露天甲板等
a)表面无漏涂、气孔、裂纹以及明显的流挂和起皱
b)面漆颜色与规定颜色无差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实施时间: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项目施工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采购人认定,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按采购人要求归档好移交采购人。
3.验收要求
3.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4.质量保证
4.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为一年,由中标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结算价的3%,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中标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二、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2021〕22号)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七、其他要求:
1. 交付时间和地点
1.1实施时间: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2.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3付款条件:项目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结算报告经审核确认后60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7%;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中标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再予以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3%。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计入上述付款期限。
2.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价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5工程变更
2.5.1除采购人指令性变更外,原则上不进行工程变更。
3. 工程竣工结算
3.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财政评审中心或甲方指定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 争议的解决
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概况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共有两条趸船,分布于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上、下游锚地,主要用于湘江及湘江以上沿线各港停靠过往船舶和其他机动船舶停靠及办公之用。适应航区为内河B级,结构按A级航区设计。(一)趸船系单底、单甲板、方箱型全焊接船,船底艏艉削斜,园舭。结构形式为:主甲板采用纵骨架式,船侧采用横骨架式结构,全船横向设7道贯通的横壁,纵向设一道舯纵舱壁及四道贯通的纵桁架。趸船总布置为:1、底舱层设有:首、尾尖舱、空舱、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舱、泵舱等。2、主甲板层设有:厨房、餐厅、办公室、政务中心、水处理间(布置有生活用水净化装置)、配电室、仓库、接待室、传达室、办公室、休息室、健身房等。3、上甲板层设:船员间、卫生间、监控室、贵宾间、会议室等。此外,在船的顶蓬甲板上设:船名箱、桅杆、重力水柜、太阳能热水器、通风机等。(二)两条趸船及连接趸船的钢引桥投入交付使用多年(下游锚地钢引桥因锈蚀特别严重已于2022年做了翻新),长期处于暴晒、雨水侵蚀等自然环境,影响钢引桥安全使用及趸船整体形象。
二、相关标准:
1.《船舶除锈涂装质量验收技术要求》CB/T 3513-93
2.《船舶钢质舾装件涂装要求》CB/T 3798-1997
3.《船舶膜厚管理工艺规范》Q/SWS 42-017-2003
4.《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88
5.《防腐蚀工程施工操作规程》YSJ411-89
6.《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96
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前处理工艺安全》GB7692-87
三、技术规格:
一、施工内容及说明
1、表面清理、机械除锈
2、油漆涂装:表面清理除锈 → 防锈底漆一遍→ 中间层一遍→面漆一遍
3、油漆喷涂施工
4、涂装外观质量要求
(1)室内通道等:
a)表面无漏涂、气孔、裂纹以及较明显的流挂、刷痕和起皱。
b)面漆颜色与规定颜色无差异
c)表面无干唢雾颗粒
(2)船体外板、露天甲板等
a)表面无漏涂、气孔、裂纹以及明显的流挂和起皱
b)面漆颜色与规定颜色无差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实施时间: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项目施工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采购人认定,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按采购人要求归档好移交采购人。
3.验收要求
3.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4.质量保证
4.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为一年,由中标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结算价的3%,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中标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二、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2021〕22号)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七、其他要求:
1. 交付时间和地点
1.1实施时间: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2.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3付款条件:项目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结算报告经审核确认后60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7%;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中标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再予以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3%。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计入上述付款期限。
2.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价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5工程变更
2.5.1除采购人指令性变更外,原则上不进行工程变更。
3. 工程竣工结算
3.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财政评审中心或甲方指定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 争议的解决
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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