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公开遴选威海市文登区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金额
3000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公开遴选威海市文登区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经前期申报,威海市文登区于2023年8月,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分解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方向)山东省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23〕608号)被确定纳入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计划。为推进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现明确实施主体条件,对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具体实施内容、申报条件、补助方式及申报流程等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支持辖区内养殖场户、种植大户及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对畜禽粪污收集、储运、处理、利用等环节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及改造升级。实现粪污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促进我区种养结合绿色可循环畜牧业发展,粪肥处理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
生产、行政、外事、可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粪肥检测服务等费用,达标排放等深度处理设施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除臭菌剂、堆肥辅料等耗材不在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二、项目申报条件
全区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种植大户、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可以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一)养殖场(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规模养殖场应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 养殖场(户)新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超出养殖场场区原有范围,须取得相关的土地手续;
3. 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需与养殖规模相匹配;
4. 须配套畜禽粪污消纳用地。
(二)种植大户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 自有或租赁耕地100亩以上;
2. 新建、扩建粪污处理设施的,须有相关的土地手续;
3. 与养殖场(户)签订有与承载能力相匹配的粪污消纳协议;
4. 有土地承包或租赁协议。
(三)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新建、扩建粪污处理设施的,须有相关的土地手续;
2. 有与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能力相匹配且具备防雨、防渗、防溢流的储存、处理场地;
3. 有符合要求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技术模式。
(四)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1.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 不接受或不配合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监督管理的;
3. 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禁止种植区范围内的;
4. 资金自筹能力较弱或存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5. 被多次举报有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或隐患拒不整改到位的;
6. 近三年内发生污染环境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的。
三、项目补助方式
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3000万元,对纳入2023年威海市文登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主体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资金部分实行公开招投标,统一组织建设和采购,自筹资金部分自主组织建设和采购。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上报
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请于2024年6月6日前向当地畜牧兽医工作站提出项目申请,填报“项目报名表”(附表1),所在地畜牧兽医工作站审核同意后,填写“项目推荐表”(附表2)报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二)审核
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组织人员对上报的主体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按照核查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
(三)公示
筛选后实施主体名单将在区政府网或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5月30日
威海市文登区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报名表
报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威海市文登区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荐表
畜牧兽医工作站(盖章): 年 月 日
经前期申报,威海市文登区于2023年8月,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分解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方向)山东省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23〕608号)被确定纳入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计划。为推进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现明确实施主体条件,对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具体实施内容、申报条件、补助方式及申报流程等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支持辖区内养殖场户、种植大户及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对畜禽粪污收集、储运、处理、利用等环节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及改造升级。实现粪污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促进我区种养结合绿色可循环畜牧业发展,粪肥处理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
生产、行政、外事、可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粪肥检测服务等费用,达标排放等深度处理设施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除臭菌剂、堆肥辅料等耗材不在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二、项目申报条件
全区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种植大户、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可以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一)养殖场(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规模养殖场应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 养殖场(户)新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超出养殖场场区原有范围,须取得相关的土地手续;
3. 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需与养殖规模相匹配;
4. 须配套畜禽粪污消纳用地。
(二)种植大户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 自有或租赁耕地100亩以上;
2. 新建、扩建粪污处理设施的,须有相关的土地手续;
3. 与养殖场(户)签订有与承载能力相匹配的粪污消纳协议;
4. 有土地承包或租赁协议。
(三)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新建、扩建粪污处理设施的,须有相关的土地手续;
2. 有与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能力相匹配且具备防雨、防渗、防溢流的储存、处理场地;
3. 有符合要求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技术模式。
(四)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1.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 不接受或不配合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监督管理的;
3. 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禁止种植区范围内的;
4. 资金自筹能力较弱或存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5. 被多次举报有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或隐患拒不整改到位的;
6. 近三年内发生污染环境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的。
三、项目补助方式
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3000万元,对纳入2023年威海市文登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主体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资金部分实行公开招投标,统一组织建设和采购,自筹资金部分自主组织建设和采购。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上报
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请于2024年6月6日前向当地畜牧兽医工作站提出项目申请,填报“项目报名表”(附表1),所在地畜牧兽医工作站审核同意后,填写“项目推荐表”(附表2)报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二)审核
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组织人员对上报的主体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按照核查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
(三)公示
筛选后实施主体名单将在区政府网或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5月30日
威海市文登区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报名表
报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场名 | 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主体类型:种植户□ 养殖户□ 第三方处理机构□ 其他□ | |||
生产经营范围 | |||
拟建设内容 |
威海市文登区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荐表
畜牧兽医工作站(盖章): 年 月 日
场名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主体类型 | 生产经营范围 | 拟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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