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宾市南溪区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广告制作商备选入库资格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杜女士153090909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宜宾市南溪区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2021年广告制作商备选入库资格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广告制作商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广告制作商备选入库资格招标

二、招标人:宜宾市南溪区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招标范围:

1、同时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图文制作服务或安装等经营范围的供货商;

2、拥有制作、喷绘、印刷机械,可自行喷绘印刷的广告制作商。

四、资质要求:

1、需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同时具备广告设计、制作、图文制作服务或安装等相关经营范围。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合同期内违法或违约被清退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书);

(2)申请人须具有相应的办公场地及机械设备照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 8月24日至2021年8月26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6:00,宜宾市南溪区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区办公室(原老运管所办公室二楼,交管巷1号)。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缴纳200元资料费(不退还)并领取招标文件。

3、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正在办理延期、变更等手续,需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凡参加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当天通过现金方式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未中选的单位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选的单位直接转为年度履约保证金,本年度入库时间到期后无违约行为,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注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自备信封,待招标单位核验金额后封存,以提高开标效率。

七、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7)2020年-2021年(截止到2021年8月)招标范围内供货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8)承诺函;

(9)提供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照片;

(10)货物清单报价表;

(11)售后服务方案。

2、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纸张均采用A4复印纸。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而成。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比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八、投标人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中标候选人按评标分值由高到低排名并确定本次入库单位,中标候选人要求为最高分(若出现相同得分,导致不能确定中标单位时,则立即按照招标方要求对指定货物进行现场报价,以合计价低者胜出)。

2、投标文件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提交虚假材料及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入库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报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九、评标小组组成

评标小组由 7人组成。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8月27日09:30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资格的文件不予接受。

现场开标地点:凤凰大道水平式垃圾中转站二楼会议室。

十一、开标流程

1.检查投标正、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如不满足取消投标人资格,如满足进入下一道检查复核性证明材料的程序)。

2.开启投标文件,检查复核性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组成有缺失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如满足进入下一道评分环节)。

3.评审成员评审各投标文件。

4.评审打分。

5.汇总结果,宣布评审结果。

十二、开标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综合因素进行评审,择优而定3家符合招标要求的广告制作商备选入库。

十三、合同的签订:投标单位中标后,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备选入库合同,超过7日未签订合同的,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服务期限1年。

十四、联系人及电话:杜女士 15309090977

十五、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南溪区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宜宾市南溪区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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