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的结果公告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标书关联标书检查台式计算机计算机设备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镇流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信息安全产品对西干渠部分渠道进行拆除重建灌溉渠道拆除重建灌溉渠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夯实现状预制板拆除混凝土拆除场地平整土工布铺设砂浆垫层标准钢模板制作与安装预制板铺设混凝土板预制沥青砂浆临时线路架设施工仓库提坝防护水利工程临时工程永久工程永久占地修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工程设备临时占地计日工施工图纸施工工艺专利技术文物古迹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其它物品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交底施工证件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工程地质图纸报告地下障碍物施工用地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劳务作业分包材料设备建造施工期运行维护管理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法照管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应急防汛抢险工程分包分包工程计量和验收粉尘降低噪声有害气体保障高温高空作业安全劳动保护措施食宿条件生活环境伤病防治医务人员医疗设施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地质勘探现场查勘抽样检验检验测试交通运输卸货保管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随机资料场内施工道路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施工控制网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测量放线临时道路交通设施维修养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治安保卫环境保护提供有关资料爆破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安全作业施工措施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管线观测地下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自升式架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安全作业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安全检查安全施工措施创建文明建设工地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工程试块试件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产品水泥钢材试验检测设备竣工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施工场地清理技术鉴定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试运行器材住房装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标段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农民工工资支付
金额
99.79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11992022bcs00351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弓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8935436506
中标公司山西杰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7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11992022BCS00351
二、项目名称: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文水县,文峪河灌区设计灌溉面积 51.24 万亩, 有效灌溉面积 49.65 万亩。包括吕梁市的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和晋中市的平遥、介休共 6 县(市)22 个乡镇 190 个村,总人口 47.72 万人,灌区是吕梁市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在全市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位置。工程建设规模:对西干渠部分渠道进行拆除重建,保证灌溉用水,总长度 1050m 水毁渠道的拆除重建;工程桩号 16+694~17+373(679m)、17+401~17+634(233m)、17+651~17+789(138m) | 1050 | m | 投标报价:997981.34(元) | 山西杰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离石区交口街道办交口村089号 | 9114110005627991X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文水县,文峪河灌区设计灌溉面积 51.24 万亩, 有效灌溉面积 49.65 万亩,工程建设规模:对西干渠部分渠道进行拆除重建,保证灌溉用水,总长度 1050m 水毁渠道的拆除重建;工程桩号 16+694~17+373(679m)、17+401~17+634(233m)、17+651~17+789(138m)。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 李龙博 | 晋214201920195101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丽,王娉,庞月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约定由中标人(即:成交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97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
地 址:文水县西门外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
联系人:弓女士
联系方式:18035800718
2、采购代理机构: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宇航大厦14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8935436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935436506
附件信息:
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磋商文件.doc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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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项目编号:1411992022BCS0035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2022年中央水利
目录编制时间:二0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9第五部分合同文本....................................37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3第三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29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4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
1、项目编号:1411992022BCS00351一、项目基本情况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磋商公告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2)工程概括及范围包括: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文水县,文峪河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1.2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49.65万亩。包括吕梁市的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和晋中市的平遥、介休共6县(市)22个乡镇190个村,总人口47.72万人,灌区是吕梁市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在全市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位置。工程建设规模:对西干渠部分渠道进行拆除重建,保证灌溉用水,总长度1050m水毁渠道的拆除重建;工程桩号16+694~17+373(679m)、17+401~17+634(233m)、17+651~17+789(138m)。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本次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4、采购需求:(1)本项目共分一个标项,所报价标项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3、预算金额:1000000元,最高限价:999900元2、项目名称: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7、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吕梁市文水县,文峪河灌区
10、其它:中小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文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售价:0元。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1、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三、获取磋商文件
2、地点: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宇航大厦148号)1、时间:2022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1、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1、采购人: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联系人:王先生地址: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宇航大厦148号2、采购代理机构: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8035800718联系人:弓女士地址:文水县西门外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电话:18935436506项目联系人:王先生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935436506
序号 | 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
4 | 采购内容 | 工程建设规模:对西干渠部分渠道进行拆除重建,保证灌溉用水,总长度 1050m 水毁渠道的拆除重建;工程桩号 16+694~17+373(679m)、17+401~17+634(233m)、17+651~17+789(138m)。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本次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位于吕梁市文水县,文峪河灌区 |
6 | 工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
7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要求和行业标准 |
8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条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
9 | 踏勘现场 | □组织 ■不组织 |
10 | 标前会 | □召开 ■不召开 |
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2 | 转包 | ■不允许 □允许 |
1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磋商文件中“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签章(电子印章)。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相应的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和(或)签章(电子印章),供应商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持企业数字证书(CA)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 |
14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 1份 |
15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递交方式一:1、开户单位: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 账 号:35810130000021335 行 号:313173000026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码3、递交方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4、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退还递交方式二:电子保函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办理电子保函并附于响应文件中,既视为递交投标保证金。 |
1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7 | 投标报价说明 |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投标报价最多保留二位小数。如投标报价保留二位以上的,开标记录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二位小数,评标时按四舍五入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本次招标采用最高限价(预算金额)方式,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预算金额)的投标将会被拒绝。 |
1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是 |
19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20 | 联合体投标 | ■ 否 □是 |
2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
22 |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 提交时间:2022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
23 | 开标时间、 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宇航大厦148号) |
24 | 磋商小组 的组建 | 磋商小组组成: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5 | 报价供应商现场出席 | ■不要求□要求 |
26 | 报价供应商须知中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投标无效的相关条款 | 本磋商文件中所有带★项 |
27 | 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项目预算:1000000元,最高限价:999900元 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
28 | 响应文件制作、上传 | 1、获取、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制作、上传2.1登录客户端供应商将山西政府采购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说明】供应商先要申领 CA,拿到 CA 后需要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绑定,才可进行 CA 签章、加密解密响应文件等操作。2.2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可在投标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山西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左侧菜单栏选择“投标响应文件编制”,选择需要制作投标文件的项目,点击“编制”,进入“选择参与标项”页面。在“选择参与标项”页面,选择需要制作投标文件的标项,点击右下角“确 定”,进入“投标文件制作”页面。在“投标文件制作”页面的左侧可查看整个投标文件制作流程以及当前环节;2.2.1基本信息在“基本信息”页面,非联合体投标,则关闭“联合体投标”,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入“导入投标(响应)文件”页面。2.2.2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在“导入投标(响应)文件”页面,对资格要求、报价要求和商务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在资格要求响应时,选择具体的资质项进行响应,如资质库已有该资质,点 击“引用资质”直接引用;如资质库中还未添加该资质,点击“上传本地文件” 进行响应(上传的本地文件必须以 PDF 格式上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在响应报价要求和商务技术要求时,以 PDF 格式(PDF 文件不可超过 100M)导入“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完成后,对应的文件右边显示绿色图标“ ”,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入“标书关联”页面。2.2.3标书关联在“标书关联”页面,选择需要定位的关联项,在右侧 PDF文档里找到需要关联的页面,点击”关联定位”,关联项定位完成,专家在评标时,点击关联项,可直接定位到该关联项内容。标书关联完成后,填写该标项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开标一览表填写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入“标书检查”页面。2.2.4标书检查在“标书检查”页面,系统对标书完整性进行检查,如系统检查到问题,根据页面提示的具体问题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检查”。如系统检查未发现问题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入“电子签名”页面。2.2.5电子签名在“电子签名”页面,响应文件显示灰色“未签章”,选择对应的文件进行签章。选择对应的文件进行签章,点击右上方“签章”,输入证书密码,将印章移至想要盖章的位置。确认签章无误后,点击“确认确定”签章完成。签章完成后,对应的文件右边显示“已签章”;如需修改印章,切换到“已签章”的文件,点击“撤销签章”,弹框提示“是 否撤销签章”,点击“确定”,重新进行签章。所有文件都签章后,对应的文件名右边显示“已签章”,确认当前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签章效果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入“生成电子标书”环节。弹框提示“请确认当前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签章效果是否已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确认,点击“确认符合,前往生成加密标书”;如不确认,点击“再看看”检查签章。2.2.6生成电子标书在“生成电子标书”页面,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 进入“生成电子加密标书”页面。在“生成电子加密标书”页面,点击长方形框,选择加密标书放置的位置,点击“确认”按钮,标书生成后有两份,一份为加密标书(文件名后缀:jmbs 用于供应商上传),一份为备份标书(文件名后缀:bfbs 该标书未加密,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视情况使用。在生成加密电子标书过程中,花费时间较长,预计需要 10-20 分钟时间,请供应商耐心等待,不要关闭投标客户端。响应文件保存到本地后,在磋商前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点击“前往平台上传”,链接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上传。备注:1、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网址: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2、技术支持热线:370-881-7190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企业电子印章。4、供应商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响应文件后,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响应文件,在谈判时再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企业数字证书(CA))5、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若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制作、上传的要求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补 充 内 容 | ||
1.本磋商文件中的近三年是指投标截止日期以前的三年。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2.2“潜在报价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定义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报价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2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3.1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3“报价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7)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报价费用3.5如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4报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10)其它:中小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文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5.磋商文件的内容二、磋商文件报价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与报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1报价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提出,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文本;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方法第三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发出通知。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报价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1份。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报价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1)商务部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本次磋商,报价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报价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技术部分指报价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商务部分指报价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或电子保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开标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该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网页查询页截图(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完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清单),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保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保完税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近三年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管理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和机构信誉:有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供应商企业简况;*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上传及要求:采用网上电子报价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编制、上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供应商须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上传加密磋商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须自行下载解密验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报价文件。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诚信承诺函;*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2)技术部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1)投标人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客户端,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加密,生成电子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8.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8.4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报价无效。在下列情况下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1)报价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8.6保证金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本项目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报价(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报价内容填写说明(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5)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施工的项目,以其他任何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总说明中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3)投标人要按清单的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统一格式),开标一览表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含项目施工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等其他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由编制人确认后,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人代表签署。(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5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4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2报价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10.1报价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招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2.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2.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电子印章),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相应的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和(或)签章(电子印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持企业数字证书(CA)登陆山西政府采购网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3.响应文件的加密及递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2.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5.1报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13.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章(电子印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持企业数字证书(CA)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
16.3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线上签到)。16.2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6.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6.磋商及其有关事项五、开标15.2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
17.2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17.1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7.组建磋商小组评标程序和要求16.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记录,供应商对磋商记录表进行确认,如对磋商记录表无异议,供应商对磋商记录表进行CA签章;如供应商对报价记录表有异议,先申请异议后再进行CA签章。16.4到达递交截至时间后,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解密报价文件。
18.2符合性审核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成员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18.1资格审查18.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纳税凭证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社保凭证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信用查询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2)重大偏离主要规划服务要求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18.2.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18.2.1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组项目规定的;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D、投标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C、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18.2.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5)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规划服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磋商后修正。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 |
7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8 | 报价 | 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报价未超出预算金额。 |
9 | 商务、技术要求 | 对照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中‚商务技术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I8.2.5磋商的澄清: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通过平台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认定。18.2.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磋商18.2.7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18.2.6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详细评审19.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9.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相应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1磋商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2.磋商过程保密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3名成交候选人。21.成交价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最后报价低的优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采购项目废标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3.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5.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成交通知七、签订合同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做出报告。(三)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签订合同26.3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即: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采用现金、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26.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6.1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约定由中标人(即:成交人)支付。26.招标代理服务费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6合同公示27.5违反上述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7.4成交人一旦成交,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7.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29.披露报价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保密八、保密和披露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3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0.2报价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0.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0.报价供应商有权就相关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九、询问和质疑29.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报价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报价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0.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0.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0.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固定电话)。30.5质疑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书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磋商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磋商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30.4报价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0.11质疑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0.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0.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8)报价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报价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4)公开报价后报价人撤回其报价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报价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十、违约处罚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7)报价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33.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3.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十一、相关的政策性因素(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二)提供虚假材料;(一)捏造事实;
33.3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33.2采购货物中如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
33.5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3.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三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33.8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财库【2022】19号文,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6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5、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2)工程概括及范围包括: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文水县,文峪河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1.2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49.65万亩。包括吕梁市的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和晋中市的平遥、介休共6县(市)22个乡镇190个村,总人口47.72万人,灌区是吕梁市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在全市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位置。工程建设规模:对西干渠部分渠道进行拆除重建,保证灌溉用水,总长度1050m水毁渠道的拆除重建;工程桩号16+694~17+373(679m)、17+401~17+634(233m)、17+651~17+789(138m)。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本次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4、采购需求:(1)本项目共分一个标项,所报价标项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3、预算金额:1000000元,最高限价:999900元2、项目名称: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1、项目编号:1411992022BCS00351
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委托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三、付款方式1、最高限价:999900元,报价供应商依据相关规定应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市场价确定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附后)。二、商务要求7、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吕梁市文水县,文峪河灌区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002)《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4、水利部文件水总(2002)116号文“关于发布《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水利工程设计改(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3、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号“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改(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2、山西省水利厅文件晋水规计(2015)230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改(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1、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水总(2016)132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函(2019)448号“水利部办公厅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四、其他要求:本次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一、填表须知六、工程量清单五、技术标准和要求: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应符合现行水利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7、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布的2022年建筑材料指导价文件。6、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4)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
一 | 灌溉渠道拆除重建 | |||||
1 | 灌溉渠 | |||||
土方开挖 | m³ | 2778.30 | ||||
土方回填 夯实 | m³ | 2668.05 | ||||
现状预制板拆除 | m³ | 646.09 | ||||
混凝土拆除 | m³ | 207.65 | ||||
混凝土渣运输 运距2KM | m³ | 207.65 | ||||
场地平整 | m² | 11961.39 | ||||
土工布铺设 | m² | 12405.11 | ||||
砂浆垫层 | m³ | 438.22 | ||||
混凝土C25(抗冻F150抗渗W6) | m³ | 385.99 | ||||
标准钢模板制作与安装 | m² | 1583.11 | ||||
预制板铺设 | m³ | 516.87 | ||||
混凝土板预制 | m³ | 34.05 | ||||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伸缩缝) | m² | 135.69 | ||||
沥青砂浆 | m³ | 29.25 | ||||
二 | 新建排水管 | |||||
1 | 排水管 | |||||
C20混凝土 | m³ | 0.99 | ||||
标准钢模板制作与安装 | m² | 8.63 | ||||
0.6Mpaφ160mmPE管及铺设 | m | 33.00 | ||||
合 计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
施工供电工程 | 项 | 1 | |||
临时线路架设 | 项 | 1 |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
1 | 施工仓库 | 项 | 1 | ||
2 | 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 ||||
租赁 | 项 | 1 |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项 | 1 | |||
合 计 |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磋商小组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1.初步评审二.评审程序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技术得分高的优先。一.评标方法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最高得9分(每有一个合同计3分。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为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近三年指:开标截止日前三年。)B、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同类项目每个1分,最高得3分0-3分A、近三年供应商完成同类项目每个3分,最高得9分0-9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部分充分审核、综合比较后共同评分,打分后在评分表上签名。2.1资信业绩部分:17分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并对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分值:资信业绩部分17分、技术部分56分、价格分27分。2.详细评审
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充分审核、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独立评分,每人一份评分表,打分后在评分表上签名。供应商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2技术部分:56分(注:供应商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计分,同类项目是指:提坝防护、水利工程等与本项目工作内容类似的工程)①根据投标人标书制作规范程度(包括:目录及页码、顺序、商务要求等方面)进行打分,不超过5分。C、投标文件响应程度0-5分最高得3分(每有一个合同计1分。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为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近三年指:开标截止日前三年。)
(5)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7分(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8分(3)投标人资源配置计划0-6分(2)工作要点和难点分析与措施0-9分(1)投标人的施工技术工作流程设置及责任划分0-10分A、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46分
2.3价格分(27分)③计划与措施及承诺可行性差或没有承诺,综合评价差(0-4分)。②计划与措施及承诺较具体,综合评价为一般(5-7分);①计划与措施及承诺全面、具体、可行性强,综合评价为优(8-10分);B、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承诺0-10分(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0-6分
3.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3.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技术问题、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3.澄清注: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价格优惠。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7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7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意见从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5.中标人的确定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1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4.评标结果3.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1.一般约定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五部分合同文本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6.成交价的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合同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1.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称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工程和设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日期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发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L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其他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3法律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2语言文字
(6)技术标准和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l)合同协议书;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5合同协议书(9)其他合同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3图纸的修改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1图纸的提供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联络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4图纸的错误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严禁贿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8转让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专利技术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化石、文物
2.发包人义务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一切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用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1遵守法律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2.8其它义务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支付合同价款
3.2总监理工程师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监理人
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巧条处理。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监理人的指示
4.1.1遵守法律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商定或确定
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10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分包承包人也可采取如下约定方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履约担保
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以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联合体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3.9除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令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11.2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不利物质条件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胜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需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条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贷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贷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场内施工道路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7.交通运输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1.1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施工控制网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8.测量放线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责任。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5补充地质勘探
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5发包人应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1.4除专用的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承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承包人负责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还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本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事故处理
9.7文明工地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1承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水土保持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10.进度计划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制定的本工程度汛预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送发包人批准后实施。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预案和措施。9.8防汛度汛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的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行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年 | 月 | 工程预付款 | 完成工作量付款 | 保留金扣留 | 材料款扣除 | 预付款扣还 | 其他 | 应收款 | 累计应收款 |
11.2竣工(完工)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开工本条全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6工期提前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共同协商处理。11.4.1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界定是以确保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为前提,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
(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由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条全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12.暂停施工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本条全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13.工程质量(3)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13.7.5承包人自评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13.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7.3承包人自检自评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13.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7质量评定
13.8.3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13.8.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13.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8质量事故处理13.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13.7.6承包人自评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后,应及时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将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14.1.6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4.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贷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相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14.1.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14试验和检验13.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15变更
15.8暂估价上述(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准线、标高、位置尺寸;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16价格调整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17.1计量方法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17计量与支付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4)除按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2.1预付款17.2预付款
17.4.2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4.1监理人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余额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17.4质量保证金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17.5.2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最终结清(4)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约定办理。(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约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8竣工验收(验收)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17.8竣工审计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17.7竣工财务决算(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清申请单。
1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2.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2分部工程验收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的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作量清单中。18.1验收工作分类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18.3.4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18.3.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2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3.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3单位工程验收18.2.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5阶段验收18.4.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换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18.4.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4.2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4.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18.7竣工验收18.6.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6.1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6专项验收18.5.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由承包人处理的的遗留问题。18.5.1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8施工期运行18.7.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单位,申请领取工程证书,并发送承包人。18.7.4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18.7.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18.7.2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18.7.1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
18.10竣工(完工)清场18.9.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9试运行18.8.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8.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2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有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8.11施工队伍的撤离18.10.2承包人未按照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10.1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
20保险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出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21不可抗力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20.7风险责任的转移20.6.4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22.1承包人违约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22协约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3.4.3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第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招待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23.4发包人的索赔23.3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23索赔(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4.4.2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4.1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24.4仲裁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24争议的解决
1.1.2.5分包人:/。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2发包人:吕梁市横泉水库管理局。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1.1.4日期1.1.3工程和设备1.1.2.6监理人:由业主确定。
(6)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条款;(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中标人对投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或说明;(2)中标通知书;(l)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12)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1)农民工权益保承诺书;(10)承发包廉政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承包人自行确定。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图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签订7日内,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有争议时承包人与当地协商解决。2.3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义务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工程现场办公场所。1.7联络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2)……(1)……补充约定:(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2.8其它义务
按第12.3款的规定,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4承包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合同范围变更以及重大技术变更;按第23.2款的规定,作出索赔的处理;按第15.6款的规定,确定暂列金额的使用;按第15条的规定,作出任何变更;
2)工作内容:/。1)工程项目:/。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4.3分包4.1.10其他义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本项不做另行约定。4.11不利物质条件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3)分包金额限额:/。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表(参考格式)5.2.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主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序号 | 工程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6.2.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序号 | 施工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设备状况 | 数量 | 移交地点 | 计划移交日期 | 备注 |
8.1施工控制网8测量放线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交通运输6.2.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中有关施工安全的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本项不作另行约定。
(1)日降雨量大于50㎜的雨日超过3天;`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开工和竣工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及时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文明工地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30年一遇。(4)日气温低于-25℃的严寒大于3天。(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2)风速大于17.2m/s的8级以上台风灾害;
12暂停施工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11.6工期提前(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竣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2000 | |||
13.7质量评定13工程质量(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无。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现场气候条件引起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除外)。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试验和检验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3.8质量故事处理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优良标准。在到优良的奖金为:/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
单价调整方式:双方协商。(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15%。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根据现场情况,发包人、监理人共同协商确定。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价格调整列入本合同的暂估价项目限额为合同总价的无。暂估价项目的招标组织方式是:无。15.8暂估价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7.2.1预付款17.2预付款17计量与支付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不调整。工程造价信息及其来源:/。16.1.2项补充约定:
17.4.1项:17.4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每月15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施工过程中按形象进度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合同总价的95%。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17.3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本工程无预付款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竣工结清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7.5竣工结算“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工程进度付款的5%。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按实调整,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如无投标单价时由承包人按类似相近工程以投标时同比例优惠幅度调整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方审核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报审,按审定后的价格结算;发包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调整清单内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承包人不得拒绝或变更综合单价。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及风险程度,风险已含在合同价内,本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收费的政策性调整,各类苗木及建材等的市场风险,合同责任,施工或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补充: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
18.3.1政府验收的工程进度节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18.2政府验收18.2.1本合同法人验收环节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进行。18.2法人验收18竣工验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该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
18.6.1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18.6试运行18.5.1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8.5施工期运行18.4.4本合同关于竣工技术鉴定的约定:无。18.4竣工验收
20.1工程保险20保险工程项目竣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技术条款第章中规定。18.7竣工清场(2)费用承担:/。(1)试运行的组织:/;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照保单中明确的内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照保单中明确的内容;20.4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照保单中明确的内容。投保范围:所有工程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另行协商;
20.6.1保险凭证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无;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无;20.5其他保险
补充: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双方协商确定;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提交。保险条件:符合保险单的要求;
⑴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⑵第三者责任险;⑶施工设备险;⑷人身意外伤害险。⑴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投保以下险种:投保险种:
24.争议的解决承包人应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发包人不另行支付。⑶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发包人不另行支付。⑵施工设备险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负责投保,承包人不需列报。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资料整理。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包人对资料内容及整理的质量进行检查,在各类验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符合验收规定的工程资料。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资料内容及整理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进度款将不予支付,直至合格后方予支付。工程资料整理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增加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吕梁市水利局调解,调解不成向项目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中标通知书;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的施工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书(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4.承包人项目经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天。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我行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发包人名称):履约担保(格式)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邮政编码:地址: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银行名称:(盖单位章)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行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行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行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发包人名称):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年月日电话: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银行名称:(盖单位章)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行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款时,我行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廉政合同(格式)附件四:廉政合同(格式)年月日电话:邮政编码:地址: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设备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设备企业(企业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的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的义务(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建筑市场的处罚。(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违约责任(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与该设备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工程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工程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以上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本责任书。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附件五: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参建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3、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2、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详细的各类资料(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构造物和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发布安全生产简报。8、参加或协助组织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7、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6、监督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控制,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7、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现行行业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严禁各类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存放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施工现场建立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爆破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空作业防护制度,施工机械与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检查、验收制度等。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以及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13、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危害,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12、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定期发放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具。1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作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10、施工现场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善的安全设施。9、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8、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令、法规行为的查处。三、其它17、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参加或协助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16、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根据预案采取应急措施。15、施工单位应按施工人员(包括本企业人员和非本企业人员)数量的3‰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人以上,不得少于5人;500~1000人,不得少于3人;500人以下,不得少于2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管理资格。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意外伤害、伤亡保险。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5、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责任书与合同一起装订。3、按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施工企业应逐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安全标准、规范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或经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而未进行整改及整改不力的,由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与经济损失的,根据事故的性质与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我方将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进行投标。我方将作出如下承诺:严格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违反承诺,我方愿意你方扣留相应金额的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其相关农民工保障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包人名称):保障农民工权益书(格式)附件六:保障农民工权益书格式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二、乙方要如实对农民工进行考勤并计算工资,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每季度末结清农民工剩余工资,每月至少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或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一、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为了规范劳务工程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非法用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恶性事件发生,根据吕水规计函(2020)172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发平等协商一致,就工程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农民工用工保证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乙方对其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期向农民工专户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乙方未按要求按期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核实后,先从乙方剩余工程款中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2、甲方先按乙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结算工程劳务费用,将此费用支付到乙方开立的农民工专户,并监督乙方将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后,再结算剩余工程款,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导致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个月以上,由甲方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四、双方责任三、乙方收到甲方转账的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报甲方。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5、若因乙方原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上访事件发生,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50000---200000元的罚款。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1.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报价供应商承担。一、报价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价函(格式)商务部分6.全部文件应按报价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5.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4.磋商小组将应用报价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报价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进行报价。为此:
(10)其它:中小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磋商有关的资料、情况和技术资料。6、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4、提供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8份、电子标书1份;3、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_____邮编: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10、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来往通讯请寄:9、若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8、本报价响应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内有效。
报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特此证明。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后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转代理权。(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供应商及项目经理主要业绩企业基本情况表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供应商名称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 | 公司负责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
注册资金 | 所有制性质 | 资质及等级 | |||
注册机关 | 注册时间 | ||||
人员情况 | |||||
业务开展情况 | |||||
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 |||||
财务状况说明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与报价函相同)工期质量标准报价说明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与报价函相同)工期质量标准报价说明备注开标一览表(格式)报价人合同案例以提供同类型合同协议书及相关证明。要求必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完整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中体现项目经理名字页(如有)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本款可作为的合同案例仅指报价单位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报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近年来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及相关证明。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开标一览表二次报价(格式)说明:1.本表投标总报价应与磋商函总报价一致。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本表后附:工程量清单明细表(内容符合商务要求及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本表后附:工程量清单明细表(内容符合商务要求及有关规定)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工期质量标准报价说明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工期质量标准报价说明备注
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序列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设备用途及功能投入使用日期备注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序列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设备用途及功能投入使用日期备注配备设备清单日期:
报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拟投入本项目工作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注:如供应商认为本表未能全面反应设备或仪器的主要内容,可在本表中增列认为需增加的内容,但不得减少本表中的内容表,无内容填写时可填写“无”。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资格证名称 | 资格证证书编号 | 职务/职称 | 备注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简历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注:本表后须附表中所列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证书、职称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 业时 间 | 年 月 日 | |||||||
资格证书名称及专业 | 资格证书编号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 ||||||||
主 要 经 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服务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情况 |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注:本表后须附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声明、业绩证明资料(如有)等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诚信承诺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4、本单位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绝不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3、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绝不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绝不出借、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投标。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为维护(采购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本单位如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并承担以下后果:9、如我单位有幸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8、如退出本项目投标,我单位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正式提出退出投标,并陈述理由,电话等口头形式不作为我单位退出本次投标的书面函件。7、本单位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绝不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如果我单位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投诉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6、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不擅自放弃中标,不转包、挂靠承包和违规分包。保证按投标书承诺的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按时全部到位。5、经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至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公章):3、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2、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1、采购人做出的取消我单位在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
(项目名称)项目(正/副)本(格式)日期:
件文应响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确认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结束后,请将投标保证金按下表信息退还我公司账户,我方确认以下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 ||
项目编号 | 1411992022BCS00351 | |
项目名称 | 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 |
报价供应商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固话: 手机: | |
保证金递交金额/方式 | ¥: 元 转账 | |
保证金退款信息 | 收款单位 | |
保证金退款信息 | 账 号 | |
保证金退款信息 | 行 号 | |
保证金退款信息 | 开 户 行 |
年月日供应商:(盖章)2、此表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代理公司,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说明1、此表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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