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甘孜县国家级牦牛产业中心园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415.1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5.1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小兵1650833333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甘孜县国家级牦牛产业中心园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16:00:49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甘孜县国家级牦牛产业中心园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甘孜县国家级牦牛产业中心园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甘孜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甘孜发改固(2023) 9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甘孜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2.2 建设地点: 甘孜县拖坝乡

 2.3 项目规模: 自动刮粪机6台套、室外集粪池2座,栅栏H=0.8米,安装500平方米、排水管160米、人畜分离栏杆80米、雨污水集中收集1套、油浸电力变压器500KVA 1台套以及园区环境整治提升等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415.16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地方配套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15.16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招标策划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评审表扫描件和网络截图);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项目抽取前一日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及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招标的业绩的相关信息截图为准,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5、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25日17时00分 2023年07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25日17时00分 2023年07月28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人:   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址:   

编:     

人:   杨小兵

话:   16508333335

真:

 2023年07月25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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