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15辆重型自卸货车转让
金额
110.1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zj1004391-2
预算金额110.1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R2024ZJ1004391-2
项目名称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15辆重型自卸货车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101,6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9-12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四、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201000195201329)。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经转让方确认过户完成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5万元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五、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过户前竞得标的车辆保险到期的,受让方必须在车辆过户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车辆保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期间,车辆禁止移动和行驶。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车辆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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