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新兴路13号院内四层办公楼及楼北平房出租
金额
64.6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487
预算金额64.65万元
招标联系人贾雷1350107604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经理010-6629565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新兴路13号院内四层办公楼及楼北平房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新兴路13号院内四层办公楼及楼北平房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487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南口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646500元/年 出租面积 1611.5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南口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租方联系人 贾雷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501076046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昌平县南口镇新兴路13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21501.5平方米
房屋用途 商业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新兴路13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226.75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主任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南口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德平达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估价 1.09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租赁期间不得转租。2、本项目无免租期。3、拟出租面积为建筑面积。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6465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不包含物业费。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611.5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第3年涨幅5%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年付(如承租方确有要求,租金可分两次付清,每半年支付一次)。押金:不低于年租金总额的25%。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水电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接交予出租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在相关部门办妥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后将装饰、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根据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改造,但承租方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时,不得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整体结构及其相关设施。 2.装饰装修改造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饰装修、改造工程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装饰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的安全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租方应立即整改。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签约通知(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均可)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工作,视作承租方自愿放弃承租权利,出租方有权重新进行招租,意向承租方无权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且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交予出租方;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安全责任书。 3.意向承租方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 4.意向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经营活动。 5.意向承租方应明确知晓出租方的出租条件和其他披露事项,否则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要求信用良好,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有历史记录,但已被移除的,符合资格。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昌平属地纳税;意向承租方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纠纷,如发现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曾发生过纠纷,出租方有权要求取消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格。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6.465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微信图片_20240927150105.jpg
图片:微信图片_20240927150147.jpg
图片:微信图片_20240927150149.jpg
图片:微信图片_20240927150150.jpg
图片:微信图片_20240927150151.jpg
图片:微信图片_20240927150153.jpg
图片:微信图片_20240927150154.jpg
图片:微信图片_20240927150155.jpg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