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627]ZXZY[TP]2022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 名 称:南靖县公安局2022年南靖县公安局350兆警用数字集群(PDT)系统扩建项目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1.更正内容:事项: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中,第1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11.1条,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 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更正为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0 份、副本0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更正内容:事项: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中,第1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1项25条,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 理服务费由支付。
(2)其他:无。
更正为
(1)本项目代 理服务费由成交供 应商支付。
(2)其他:(1)本项目代 理服务费由各合同包的成交供 应商支付。
25.1最高限价:本项 目各个合同包的最高限价分别为: 合同包1:229400.00元; 合同包2:700600.00元; 合同包3:270000.00元; 各合同包的供 应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供 应商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 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 自主定价。 25.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5.2.1供 应商所投货物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范畴内,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否则响应无效。 25.2.2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 应商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 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供 应商的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 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 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响应文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被谈判小组视为无效响 应: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②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 25.2.3无效响应及废标条款: 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或 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各章节,请各供 应商认真查看对照。 (1)报价不符 合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号2.1条款规定的。 (2)不符合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号 2.2条款规定的。 (3)出现第二章竞争谈谈判须知无效处理规定的。 (4)出现第三章采 购内容及要求无效响应规定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6)内 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响应。 25.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 合格供 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 供 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 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4 质疑与投诉 25.4.1质疑 25.4.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十条规定,供 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 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 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25.4.1.2供 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除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来 执行,还应出具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成功获取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证 明文件(体现获取文件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 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2 5.4.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 7055999;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博爱道北京路江景花园17 幢05号店面(招标采购代 理部)。 25.4.2投诉 25.4.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 应商数量提供投诉 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 “供 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 除外。” 25.5采购代 理服务费: 25.5.1采购代 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 “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采购代 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向各个合同包的成交 供 应商收取,各个合同包的成交供 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 理机构交纳 采购代 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 (1)以合同包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 计算基数。 (2)采购代 理服务收费的标准: 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3)按以上标准的80%向各个合同包的成交供 应商分别收取(不 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 25.5.2采购代 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各个合同包的成交 供 应 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 理机构缴清采购代 理服 务费。采购代 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采购代 理服务 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中旭置业(漳州)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胜利路支 行; 帐 号:1611 1010 0100 0314 87。 25.6根据《关于在省本级试行远程参与竞 争性谈判(磋商)方式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本项目采购人不选择网络远程组织谈判活 动。供 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参与谈判活动。 25.7鉴 于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新修订的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文件模板,全面取消 政府采购投标纸质文件,本项目评审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谈判小组不再审核纸质响 应文件(采购文件中关于纸质响应文件规定与此处有冲突的以此处规定为准)。 25.8 因疫情影响,参加谈判的供 应商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 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 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的规 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参加谈判的供 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参加 谈判的供应 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 25.9因疫情影响,参加谈判的供 应商无 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 复印件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 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 2 5.10鉴于疫情影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 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文件规定,自文件发布的2月4日 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 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査的参加谈判供 应商所持有的认证证 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其他因 疫情原因造成各类资格资 质证书到期无法及时年审的,参加谈判供 应商可以提供相关管 理部门政策,在谈判时提交书面说明,若参加谈判的供 应商提供了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 形的,不影响供 应商参加谈判。 2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包含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 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所以供 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证至少须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 (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3.更正内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2-23 09: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 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博爱道江景花园17幢05号店面 - 1号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2-12-23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博爱道江景花园17幢05号店面 - 1号开标室
变更为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2-26 09: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 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博爱道江景花园17幢05号店面 - 1号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2-12-26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博爱道江景花园17幢05号店面 - 1号开标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12-2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靖县公安局
地 址:南靖县山城镇长兴路1号
联系方式:0596-7852802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旭置业(漳州)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道江景花园17幢5号
联系方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北京路江景花园17幢05号,0596-7055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警官
电 话:0596-7852802
中旭置业(漳州)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