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鹿寨县洛江中渡镇响水至新月桥坝河段整治工程(水美乡村试点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规模: 治理河道长度为5.62公里,新建护岸总长度为7859.9米,设置管护道路、排水涵管等附属建筑物 。
计划工期:3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
招标范围: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准备(不包括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管理、工程完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前的预验收、工程移交、工程质保期内相关问题处理等全过程进行总承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近三年内(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的河段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资质要求为[①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其中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②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含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