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空气质量检测仪采购需求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空气质量检测仪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2024-07-24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备注
1
空气质量    检测仪
1.设备名称:空气质量检测仪1台
2.设备相关技术参数:
2.1符合 EN 12021 相关分类标准
2.2可以确定压缩空气流中的各种潜在污染物,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水蒸气或油类物质。可以选择同时或者分别确定各个值
2.3测量设备可不使用电源,采用插头连接至要监测的低压压缩空气供应系统    
2.4提供测量结果并显示污染程度
2.5最大供应压力:15帕  
2.6压力表:0.3-15
2.7压缩空气供应连接件,装倒钩的内接头:9毫米
2.8供应压力(再交付时设置):3帕
2.9流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要求2升/分钟;油和水要求4l/分钟
3.交货地点:张衡路1500号内。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天。
5.质保期:验收通过后1年。
6.付款方式:
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支付: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
(2)分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人民币    元整。第二期: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人民币    元整。
仪器报价总金额限额20000元,包含税收等所有费用
一、供应商需提供的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二、资质文件要求
1.上述1~3项资质文件在供应商首次参与市检测中心采购竞标时必须提供,如后续继续参与采购项目,在证件有效期内且无资质变更的情况下在本年度内无需重复提供营业执照
2.第4项资质文件在供应商被确定为中标人后需提供
三、供应商参与条件
参与供应商无需进行登记注册,本中心不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本信息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对本采购需求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应的资质文件(盖公章)以邮件形式至我中心联系人邮箱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心联系人: 万老师
电话:021-38831500-61303
邮箱:wanmy@apm.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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