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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清远市家永恒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年出栏肉猪30000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清远市家永恒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年出栏肉猪30000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清远市家永恒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年出栏肉猪30000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08-07至2023-08-11(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家永恒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年出栏肉猪 30000 头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家永恒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回新村委会莫村村民小组二行田,中心坐标:东经 112°41'57.785",北纬 23°48'1.985" |
环评机构: | 广东远灏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用地面积54408.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舍、宿舍楼、仓库、办公室、值班室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建成后常年存栏猪只20448头,年出栏肉猪30000头;总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307.5万元,占总投资额14.2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饲料投加产生的粉尘,猪舍、异位发酵床区、污水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原料仓库等环节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NH3)、硫化氢(H2S)。经处理后,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09)中的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养殖废水、消毒废水、生物滴滤塔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消毒废水、生物滴滤塔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绿化灌溉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由雨水管网排入氧化塘,氧化塘水满后发生自溢,经雨水排放口流入附近自然沟渠排入白芒河;养殖废水进入异位发酵床进行堆肥发酵,不外排。 (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猪粪、病死猪及胎盘、废包装材料、污泥和医疗废物。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猪粪进入异位发酵床粪污处理系统处理资源化循环利用;病死猪及胎盘通过无害化降解机进行化制,残渣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由供应厂家回收;污泥收集后交由相关能力的单位清运;医疗废物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四)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通过加强管理,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五)采取相应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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