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ZJFW202204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ZJFW2022044
三、项目名称
武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质量抽查第三方服务机构(图审公司)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精诚土木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九万方二村2号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武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质量抽查第三方服务机构(图审公司)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确定一家图审机构提供武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质量抽查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卢武香,高斌,秦颖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8-11
2、评审地点:武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磋商文件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成交价为1.1元 /㎡。根据每年实际抽查工作量,据实结算,总量不超过39万元/年。
2.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质疑函格式及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逾期将不再受理。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持采购人的答复及投诉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穴市住建局
地址:武穴市北川路59号
联系方式:1779839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穴市玉湖路60号
联系方式:0713-6273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177983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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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磋商文件20220729定稿--武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质量抽查第三方服务机构(图审公司)采购项目.pdf磋商文件20220729定稿--武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质量抽查第三方服务机构(图审公司)采购项目.pdf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武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武穴市北川路59号联系人:高先生电话:1779839051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武穴市玉湖路60号联系人:朱工电话:0713-6273999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4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条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7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8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磋商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 |
9 | 磋商范围 | 武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质量抽查第三方服务机构(图审公司)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价为39万元。(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
10 |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 不允许 |
11 | 磋商有效期 | 60天 |
12 | 供应商依法经营必须具备的其他证明材料 | 磋商公告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
1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不需要 |
14 |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 | “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代替。“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15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16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1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
17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武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会议室 |
1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19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评委2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20 | 磋商补充规定 | 无 |
21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22 | 同义词语 |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23 | 服务期 | 2年 |
24 | 付款方式 | 按年度报财政局在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据实结算 |
25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单价限价为1.552元/平方米(1.6元/平方米×97%=1.552元/平方米),超过单价限价为无效报价。根据每年实际抽查工作量,据实结算,总量不超过39万元/年。 |
26 | 定标 | 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候补成交候选人,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 |
27 |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专门面向 |
28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将 |
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9 | 绿色采购政策 |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执行。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
30 | 政采贷政策 | 按照国务院等各级营商环境及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有关政策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可到金融部门进行信用融资(政采贷) |
序号 | 成交金额 | 收费标准(费率) |
1 | 100万元以下 | 1.5% |
市场主体名称: |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码: |
行政区划代码: |
主管部门: |
承诺内容: |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 |
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 |
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 |
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 |
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 |
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 |
责任; |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 |
监督; |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 |
信用信息; |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 |
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 |
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 |
录; |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 |
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 |
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 |
《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 |
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承诺日期: |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序号 | 行业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序号 | 行业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务业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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