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主城区积水点治理二期工程-经一路上游排水干线改造施工
金额
2950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3-150202-04-01-245
预算金额2950万元
招标公司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鸿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森森0472-517553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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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 |||||||||||||||||||||||||||||
包头市主城区积水点治理二期工程-经-路上游排水干线改造,项目代码2403-150202-04-01-245215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主城区积水点治理二期工程-经一路上游排水干线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包发改审批字2024)31号、关于包头市主城区积水点治理二期工程-经一路上游排水干线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包城管发〔2024】3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东河区 2.立项批文: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主城区积水点治理二期工程-经一路上游排水干线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包头市主城区积水点治理二期工程-经一路上游排水干线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主城区积水点治理二期工程-经一路上游排水干线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包发改审批字2024)31号、关于包头市主城区积水点治理二期工程-经一路上游排水干线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包城管发〔2024】33号) 3.工程规模:经一路(巴彦塔拉大街-站北路):道路全长588.505米,B×H=3500×1300雨水涵642.2米、DN300给水管线600米、D800污水管线675米、恢复市政设施11063平方米,恢复人行便道8930平方米。站北路(经一路-规划一路):道路全长377.806米,B×H=3500×1300雨水涵321米、D1000污水管线315米、恢复市政设施4796平方米、车行道铣刨罩面2555平方米。以上两条路恢复道路交通标线总面积共计1671.6平方米。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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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并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④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财务、信誉等其他要求需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部满足;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⑤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 | |||||||||||||||||||||||||||||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 |||||||||||||||||||||||||||||
1.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07月17日 09时30分 2.投标方式:网上投标或者现场投标 (1)网上投标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2)现场投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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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1日
2.领取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 |||||||||||||||||||||||||||||
六、监督部门 |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4)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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