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象山县大目湾青创园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12-330225-04-01-24394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孔利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赖欣妍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象山县大目湾青创园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象山县大目湾青创园建设工程 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项目代码2212-330225-04-01-243946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自筹 ,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62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0000.00 万元,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28411.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903.41平方米,其中地上71017.03平方米,地下23866.04平方米,西侧绿地用地面积11432平方米。租赁式用房、商业、文化设施用房、商务用房等 ,建设地点: 位于大目湾新城智慧路与聚才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2.2本次招标范围: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相应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相应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电梯、室外工程等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等。电力、燃气工程设计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2)工程施工范围:象山县大目湾青创园建设工程所有施工内容,电力、燃气工程施工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3)材料(设备)采购范围: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智能化系统、空调系统、抗震支架等。(4)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执行。(5)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电力、燃气等单位实施的项目安装施工的总包管理及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协调、配合,以及相关资料的统一收集归档(移交)。(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配合办理各类证照。(7)其他:第三方服务、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本次招标控制价: 0000.00 万元。2.3计划工期: 总工期108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1020日历天 。2.4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象山县大目湾青创园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
(一)投标人3.1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三)其他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3)近三年(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
无
5.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
联系人:孔利
联系电话:0574-6579071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24层
联系人:赖欣妍、何政毅、韩仁灿
联系电话:0574-65763707
电子邮件:3246324109@qq.com
1.招标条件
象山县大目湾青创园建设工程 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项目代码2212-330225-04-01-243946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自筹 ,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62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0000.00 万元,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28411.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903.41平方米,其中地上71017.03平方米,地下23866.04平方米,西侧绿地用地面积11432平方米。租赁式用房、商业、文化设施用房、商务用房等 ,建设地点: 位于大目湾新城智慧路与聚才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2.2本次招标范围: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相应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相应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电梯、室外工程等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等。电力、燃气工程设计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2)工程施工范围:象山县大目湾青创园建设工程所有施工内容,电力、燃气工程施工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3)材料(设备)采购范围: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智能化系统、空调系统、抗震支架等。(4)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执行。(5)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电力、燃气等单位实施的项目安装施工的总包管理及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协调、配合,以及相关资料的统一收集归档(移交)。(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配合办理各类证照。(7)其他:第三方服务、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本次招标控制价: 0000.00 万元。2.3计划工期: 总工期108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1020日历天 。2.4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象山县大目湾青创园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
(一)投标人3.1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三)其他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3)近三年(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
无
5.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
联系人:孔利
联系电话:0574-6579071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24层
联系人:赖欣妍、何政毅、韩仁灿
联系电话:0574-65763707
电子邮件:32463241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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