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永清县再生水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永清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永发改投资【2023】50号、永发改招标核[2023]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永清县蔡家营村。建设规模及标准: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座规模4.0万m3/d再生水厂,总占地面积38442平方米(约57.663亩)。包括:水厂工程。厂外管线工程。桥梁及进场路。永金渠水生态种植。最高限价23995.222070万元;计划工期:426日历天;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厂内工程,最高限价19996.708414万元;二标段:厂外工程,包括厂外管线、桥梁及进场路、永金渠水生态种植,最高限价3998.513656万元。
2.2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述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投标必须明确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21 08:30:00 至 2023-09-26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0-16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