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阳市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监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4-155
预算金额215万元
招标公司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招标联系人明艳0376-6311396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星1509323871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阳市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监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信阳市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监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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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4-155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监管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1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1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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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信阳市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监管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含管理人员、数据审核员、巡查工程师、司机的工资及保险等;办公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的日常饮水、电费、水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办公耗材等;车辆的自备费、保险、燃油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等;自备烟气便携式设备、自备超低烟气烟尘监测设备、自备水质快速测定仪以及购买标准气体、水质标液、编制服务工作总结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4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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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条款内容)】。本项目落实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绿色发展、节能环保、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无 4、其他说明: 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站打印扫描件。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及法人,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 ③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 ④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⑥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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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5年01月01日 至 2025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 |||||||||||
3.方式:详见附件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xinyang.gov.cn)》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系统指定位置。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三 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xinyang/login.html,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5、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不高于“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金额为30800.00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6、监督单位: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376-6699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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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南京路西段32号 | |||||||||||
联系人:明艳 | |||||||||||
联系方式:0376-631139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3号楼6楼 | |||||||||||
联系人:陈星 | |||||||||||
联系方式:1509323871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陈星 | |||||||||||
联系方式:15093238712 |
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公开招标)(1).pdf
信阳市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监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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