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平县医院
乙方:厦门宜嘉电子医学仪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4]F[GK]2018016的武平县医院购置医学技能训练模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全功能护理模拟人 | 全功能护理模拟人 | 1 | 5500 | XC-H401A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2 | 院前急救/创伤模型 | 院前急救/创伤模型 | 1 | 8000 | XC-G11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3 | 成人气管插管模型 | 成人气管插管模型 | 1 | 2600 | XC-AM407-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4 | 高智能数字网络化体格检查教学系统 | 高智能数字网络化体格检查教学系统 | 1 | 35000 | XC-XFTCZ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5 | 外科缝合包扎展示模型 | 外科缝合包扎展示模型 | 1 | 8000 | XC-WL18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6 | 高级外科多功能技能训练模型 | 高级外科多功能技能训练模型 | 1 | 5500 | XC-WL19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7 | 高级综合穿刺术与叩诊检查技能训练模拟人 | 高级综合穿刺术与叩诊检查技能训练模拟人 | 1 | 12000 | XC-WL100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8 | 术前无菌操作训练模型 | 术前无菌操作训练模型 | 2 | 15000 | XC-WL19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9 | 高智能数字化综合急救技能训练系统 | 高智能数字化综合急救技能训练系统 | 1 | 1200000 | ADAM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10 | 透明男性导尿模型 | 透明男性导尿模型 | 1 | 4800 | XC-H408E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11 | 透明女性导尿模型 | 透明女性导尿模型 | 1 | 4800 | XC-H408F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12 | 外科打结技能训练模型 | 外科打结技能训练模型 | 1 | 1400 | XC-WL8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13 | 缝合练习模块 | 缝合练习模块 | 2 | 460 | XC-H422A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14 | 高级婴儿腰椎穿刺模型 | 高级婴儿腰椎穿刺模型 | 1 | 3600 | XC-C68B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15 | 婴儿气管插管模型 | 婴儿气管插管模型 | 1 | 1800 | XC-AM407-3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16 | 高级婴儿复苏模拟人 | 高级婴儿复苏模拟人 | 1 | 5500 | XC-CPR416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17 | 高级会阴切开缝合技能训练模型 | 高级会阴切开缝合技能训练模型 | 1 | 800 | XC-F421B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18 | 高级分娩与母子急救模拟人 | 高级分娩与母子急救模拟人 | 1 | 190000 | mama-x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19 | 腹腔镜手术模拟器 | 腹腔镜手术模拟器 | 1 | 315000 | LAPX I HYBRID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1 | 1-20 | 腹腔镜手术模拟器 | 腹腔镜手术模拟器 | 1 | 1060240 | LAPX II SMART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保修2年 |
合计: | 28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捌万元整(¥2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平川镇竹园路17号;
4.3交付条件:详见评分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1、验收标准:根据本招标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1.2、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1.3、货物到货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进口产品还应提供合法完整的进口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交货甲方通知乙方安装调试并验收,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 的正式发票30天内支付90%货款,余下的10%货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9、合同有效期
长期。
10、违约责任
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保修期结束后,供应商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合作伙伴)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武平县医院 | 乙方: | 厦门宜嘉电子医学仪器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平县平川镇竹园路17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62号20B室之二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许育红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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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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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600993270 | 联系方法: | 15859229986 |
开户银行: | 龙行武平县支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光大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13-750101040002188 | 账号: | 37510188000104279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