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的中标公告
金额
107.5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sw0501-202234
预算金额108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黄正高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祝丽林0512-69165625
中标公司航天信息江苏有限公司107.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的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SSW0501-202234(招标文件编号:JSSW0501-202234)
二、项目名称: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航天信息江苏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浦泗公路8-2号
中标(成交)金额:107.5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航天信息江苏有限公司 | 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 | 服务商需设置管理人员1名,服务座席为9个,服务商以9个座席在线服务为标准,合理配置人员。考虑到后期业务的发展,服务商应配备1个后备座席资源。9个资座席分别承接市局(市本级)、高新区税务局、吴中区税务局、吴江区税务局、昆山市税务局、张家港是税务局、太仓市税务局、相城区税务局、常熟市税务局九个单位纳税人、缴费人热线咨询服务,并接受统一苏州市局服务资源调配。 | 通过远程电话及网络在线咨询方式提供服务,咨询座席人员、场地、设备等均由服务商提供。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和业务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为依据进行质量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华、冯建红、眭海生、田伟若、张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按预算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即100万元(含)以下部分1.5%、100以上~ 500万元(含)部分1.1%。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8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53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正高(商务),张伟(技术) 联系电话:0512-68358405,0512-68356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
联系方式:祝丽林0512-69165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璐佳
电 话: 0512-69165615
1、项目编号:JSSW0501-202234一、项目基本情况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的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项目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商热线咨询时间与苏州市税务局12366热线咨询时间保持一致,提供7×24小时人工语音、网络在线咨询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拟采购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操作咨询服务),以满足纳税人快速增长的咨询需求,提高各类平台使用问题的解决效率,确保纳税人顺畅办理领用开具发票等各类涉税业务,提升税务部门服务质量。4、采购需求简要说明:3、预算金额:108万元;2、项目名称: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二、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1、获取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其他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4、报名材料3、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幢4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须持“苏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投标单位请关注最新苏州疫情防控要求,以免造成不能参与开标等情况,感谢您的配合。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求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8358405,0512-68356519联系人:黄正高(商务),张伟(技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535号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陈璐佳、李晶晶项目联系方式前台联系方式:祝丽林0512-69165625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名称: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文件公开招标2022年9月30日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512-69165615
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目录2022年9月项目编号:JSSW0501-20223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本部分为项目采购需求)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2.项目编号:JSSW0501-2022341.项目名称: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对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验收标准:采购方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和业务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为依据进行质量验收。(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拟采购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操作咨询服务),以满足纳税人快速增长的咨询需求,提高各类平台使用问题的解决效率,确保纳税人顺畅办理领用开具发票等各类涉税业务,提升税务部门服务质量。(2)采购内容的简要说明:(1)预算金额:108万元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6)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6.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9月30日9:00(2)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5.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9:309.提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22年10月21日9:30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投标。8.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7.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幢4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黄正高(商务),张伟(技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535号13.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12.开标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幢4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1.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9:3010.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幢4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前台电话:0512-69165625联系电话:0512-69165615,0512-65153553(FAX)联系人:陈璐佳、李晶晶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邮编:215005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68358405,0512-68356519
续表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9月30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 |
1 | 采购预算 | 108万元 |
1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有,金额:108万元 |
1 | 核心产品 | |
1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535号电话:0512-68358405,0512-68356519联系人:黄正高(商务),张伟(技术)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电话:陈璐佳、李晶晶联系人:0512-69165615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址:联系人: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7 | 分包 | ■不接受□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__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__期)内的产品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是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__20_%,微型企业扣除__20__%。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
11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__20__%。□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10月21日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幢4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10月21日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幢4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
18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__60__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__1__份,副本__4__份,电子文件__1__份(扫描和Word格式都要,提供U盘或光盘)未提供电子文件为无效投标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投标文件项目编号:JSSW0501-202234在2022年10月21日9:30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2022年10月21日9:30。■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定义一、总则投标人须知正文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25 | 服务期限、地点、方式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指定地点提供服务的方式: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指定地点。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服务费用由苏州市税务局、昆山市税务局、常熟市税务局、张家港市税务局、太仓市税务局、吴中区税务局、吴江区税务局、相城区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九个单位各按九分之一比例共同承担,费用按季考核后支付。原则上考核通过,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开户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323010183100000315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预算金额的100万(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5%;预算金额的100万以上-500万(含)部分费率为1.1%。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102020209000295112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
29 | 其他规定 |
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3.1.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招标公告)(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联合体投标5.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8.采购进口产品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3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2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项目现场考察
9.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政策与其他规定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0.1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10.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9.6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
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第六章项目需求
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一般要求三、投标文件12.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2.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2.偏离
14.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13.5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13.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4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4.1.3投标分项报价表;14.1.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4.1.1投标函;▲14.1.1投标书一(报价及商务部分)(格式见附件):
14.1.2.1.2人员名单及资质经验介绍;14.1.2.1.1详细的服务方案;14.1.2.1技术部分注: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14.1.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4.1.6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1.2.2.2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4.1.2.2.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14.1.2.2资格证明文件…………14.1.2.1.4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承诺等其他资料;14.1.2.1.3投标人相关资质等与本次评分办法有关的其他材料;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4.1.2.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14.1.2.2.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例如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的购置合同或发票、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介绍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14.1.2.2.4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和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4.1.2.2.3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14.5.1文件按上述14.1.1-14.1.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书一(报价及商务部分)须单独装订;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册。▲14.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4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15.4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5.2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15.投标报价14.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投标有效期不需要提供。16.投标保证金
19.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19.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0.1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0.投标文件的递交19.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2.开标四、开标和评标21.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21.3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1.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资格审查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2.4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2.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装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24.评标委员会23.2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6.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6.2核价原则(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6.3投标文件澄清▲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6.4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26.3.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3.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6.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6.5.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6.5比较与评价26.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6.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7.3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确定中标供应商26.6.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6.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30.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0.1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禁止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9.保密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中标通知31.2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31.中标信息公告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4.签订合同33.3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3.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5.招标代理服务费。六、其他规定34.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2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1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6.4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6.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36.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询问、质疑、投诉35.1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36.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9.未尽事宜38.1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其他规定。(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电子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90%(权重)。(保留小数点后2位)一、评标方法: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0.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40.文件解释权39.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政策性文件加分说明: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保留小数点后2位)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服务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
(一)投标报价(10分)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人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人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三、评审标准:③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上述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包括:人员招录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质量监控制度、设备运维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各项制度规范。1、根据项目需求,制定人员管理、现场管理及业务管理方面的整体运行方案(10分)(二)服务措施(34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格)*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1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评审价格最低的价格为相应标段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得标。
方案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投标人可在以上几方面进行扩展。2、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热线、网线、无线服务方案(8分)其余情况不得分。制度规范内容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可行性差,得4分。制度规范基本内容不缺失,有必要的绩效管理及现场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有预案,得7分;制度规范内容完整,各项管理制度完备,绩效管理及现场管理科学合理,应急准备充分,得10分;
方案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质量目标、办公场所等内容3、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障方案(8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方案不完整、渠道单一,服务标准及流程不完善,可行性差,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渠道到位、制定了主要服务标准及基本流程,基本满足招标需求,得5分;方案内容完整、设计合理、渠道丰富、标准明确、流程清晰、全部满足招标需求,得8分
提供涉税系统平台操作及相关税收业务培训方案。4、培训方案比较(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方案内容不完整,仅有主要服务质量目标,办公场地符合招标基本需求,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明确的服务质量目标,办公场地符合招标需求,得6分;方案内容完整,有明确的、较高的服务质量目标,办公场地符合招标需求且环境优越,得8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操作辅导材料,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应对案例等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对投标人对于税务部门的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包括电子发票申请、领用、开具等业务流程及系统操作)的熟悉程度进行打分。(10分)(三)服务能力(56分)5、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团队建设方案,方案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团队建设经费投入等内容(5分)。方案内容完整,有较好的组织、建设体系和措施,,得5分,有主要的建设体系,但措施相对简单的,,得3分,仅有建设框架,缺乏具体措施,,得1分。方案简单不配备专业培训讲师得1分。有基本了培训方案,培训课程较完善,配有培训讲师得2分。有完善的培训方案,培训课程完整、内容准确、配备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培训讲师得3分。
2.2管理人员应为财务会计类或税收或计算机或法律等相关专业,且具备至少三年以上呼叫中心管理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5分。2.1管理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得2分。2、管理人员比较(7分)操作辅助材料、热点难点分析应对案例不够准确详实且不够丰富,仅对公共服务平台系统部分功能熟悉,相关系统操作基本了解,得4分,操作辅助材料、热点难点分析应对案例不准确,对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不了解,不能顺畅操作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操作辅助材料、热点难点分析应对案例准确详实但不够丰富,对业务流程及系统功能较熟悉,能够顺畅操作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得6分;操作辅助材料、热点难点分析应对案例丰富准确详实,对所有业务流程及系统功能非常熟悉,熟练掌握公共服务平台的操作使用,得10分;
4、2018年以来投标人承接类似呼叫中心服务项目的实施经验比较(10分),每具有一个案例得1分,同一年度同一用户算一个案例,最高得10分,须提供服务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3.3座席人员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财税专业知识或涉税系统服务工作经验的人员比例须达到50%以上(5分),达到50%-60%得1分,达到60%-80%得3分,80%以上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提供上述人员列表清单,须含身份证号、学历或专业资格,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及资格证书复印件(5分)3.2座席人员专业或为财务会计类或税收或计算机或法律等相关专业,其中:财会(专业学历或持会计证)、税收、计算机类专业不少于70%。3.1为本项目投入的座席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中本科比例不低于50%),得2分。3、座席人员比较(12分)
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项目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曾经或正在向政府部门提供系统咨询、运维等相关服务的,可由被服务单位提供服务评价证明,证明中需说明供应商有无不良服务记录(如被通报批评被处罚等),并对服务整体情况进行评价,无不良记录且评价满意的,每个证明得1分,最高得3分。7、投标人涉税服务评价(3分)6、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认证、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每个2分,共12分。5、投标人已有对外服务热线专用号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能够为本项目设置专席(提供相关承诺),或为本项目增设专用服务热线号码(提供相关承诺)。本项得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_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__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____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供应商名称)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采购人名称)合同编号:JSSW0501-202234合同
(4)其他。(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2)报价表;(1)合同条款;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文件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4.合同签订地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3.合同金额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项 | |||
„ |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甲方:(采购人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5.合同生效
1.1“甲方”是指采购人。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定义合同条款前附表一、合同条款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2 | 甲方地址: |
2 | 甲方联系人:电话: |
3 | 乙方名称: |
3 | 乙方地址: |
3 | 乙方联系人:电话: |
3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指定地点 |
6 | 服务履行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
8 |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由苏州市税务局、昆山市税务局、常熟市税务局、张家港市税务局、太仓市税务局、吴中区税务局、吴江区税务局、相城区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九个单位各按九分之一比例共同承担,费用按季考核后支付。原则上考核通过,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 |
9 | 扣费标准(1)每季度人工服务量不超过4.5万,服务商服务达到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第九条服务标准的,苏州市税务局全额支付服务费用;未达到以上服务标准的,每一指标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当季服务费用的0.5%。如每季度人工服务量超过4.5万,以上服务指标由苏州市税务局相应调整。(2)服务商任何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的,苏州市税务局扣减当季服务费用的20%。情节严重的,苏州市税务局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当季服务费用,并保留按照保密相关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3)服务商以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咨询服务为由收取纳税人费用,或借机推销搭售的,经苏州市税务局查实的,直接扣减当季服务费用,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苏州市税务局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当季服务费用。(4)服务商服务无法达到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第九条服务标准,且单项指标低20个百分点以上,或两项指标低15个百分点以上的,苏州市税务局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当季服务费用。 |
10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 |
11 | □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约定: |
12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
13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
14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服务标准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4.知识产权3.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3.服务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保密条款4.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服务质量保证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7.2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7.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7.履约保证金6.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6.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8.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8.2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8.1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①乙方同意将项目服务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9.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9.违约责任
9.3(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或未按承诺提供服务达两次以上的(不含两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9.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9.4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3)乙方服务无法达到服务标准,且单项指标低20个百分点以上,或两项指标低15个百分点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当季服务费用。(2)乙方以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咨询服务为由收取纳税人费用,或借机推销搭售的,经甲方查实的,直接扣减当季服务费用,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当季服务费用。(1)乙方任何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的,甲方扣减当季服务费用的20%。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当季服务费用,并保留按照保密相关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10.不可抗力(2)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扣除。(1)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支付相应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出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律师费等。9.5其他(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1.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合同中止12.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2.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2.合同修改或变更11.4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5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4.1.3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14.1.2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4.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4.违约终止合同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5.破产终止合同1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1.5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14.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8.适用法律17.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合同转让和分包16.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0.合同生效19.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9.合同语言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
22.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2.检查和审计21.1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1.合同效力20.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项目编号:JSSW0501-202234项目名称: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商务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SW0501-202234___)的投标邀请,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致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函一、投标函____年____月____日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_____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电子文档____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____份。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附查询记录)。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12.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9.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二、开标一览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 | 项目编号 | JSSW0501-202234 |
1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 ||
2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分项价格表三、分项价格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投标总报价(元) | 备注 |
1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项目编号:JSSW0501-202234__商务条款偏离表四、商务条款偏离表说明:品牌和制造厂商机构代码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无五、投标保证金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填写须知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包括附件1-1、附件1-2)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本项目不需要)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5.联合体协议(不需要)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附件13.制造商不提供“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1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5.联合体协议”。(三)其他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______(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附件1-2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2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备注:1.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审计报告不作为必备条件,评分时评委可酌情考虑)。(示例略)附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致________(采购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4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请附查询记录:供应商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将查询到的本公司信用记录打印出来,纸质材料请附在本声明后。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特此声明!
(示例略)附件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不需要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附件5
1.(项目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附件7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行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填写。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示例略)附件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JSSW0501-202234技术条款偏离表七、技术条款偏离表(示例略)附件10项目验收标准与方案;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技术指标表(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根据项目实际编制)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请参照设备技术指标一一对应详细填报。
通过远程电话及网络在线咨询方式提供服务,咨询座席人员、场地、设备等均由服务商提供。服务商已开通服务热线的,可使用其热线提供服务,也可以开通新热线提供服务。使用现有热线提供服务的应设置用于解答苏州纳税人、缴费人问题的专席。除对外咨询热线电话外,服务商还要与苏州市税务局12366热线建立转接功能,解答所有技术操作咨询问题。服务商需设置管理人员1名,服务座席为9个,服务商以9个座席在线服务为标准,合理配置人员。考虑到后期业务的发展,服务商应配备1个后备座席资源。9个资座席分别承接市局(市本级)、高新区税务局、吴中区税务局、吴江区税务局、昆山市税务局、张家港是税务局、太仓市税务局、相城区税务局、常熟市税务局九个单位纳税人、缴费人热线咨询服务,并接受统一苏州市局服务资源调配。二、服务方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决策部署,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并决定在全国范围推行。随着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相关系统技术操作问题将大量增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苏州市税务局”)拟采购纳税人端税务Ukey运维热线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操作咨询服务),以满足纳税人快速增长的咨询需求,提高各类平台使用问题的解决效率,确保纳税人顺畅办理领用开具发票等各类涉税业务,提升税务部门服务质量。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序号 | 服务单位 | 座席数量 | 服务时间 | 人均年费用(元) | 总金额(元) |
1 | 市局(市本级) | 1 | 一年 | 120000 | 120000 |
2 | 高新区税务局 | 1 | 一年 | 120000 | 120000 |
3 | 吴中区税务局 | 1 | 一年 | 120000 | 120000 |
4 | 吴江区税务局 | 1 | 一年 | 120000 | 120000 |
5 | 昆山市税务局 | 1 | 一年 | 120000 | 120000 |
6 | 张家港是税务局 | 1 | 一年 | 120000 | 120000 |
7 | 太仓市税务局 | 1 | 一年 | 120000 | 120000 |
8 | 相城区税务局 | 1 | 一年 | 120000 | 120000 |
9 | 常熟市税务局 | 1 | 一年 | 120000 | 120000 |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元整 ¥1080000.00 |
3、如遇各种原因无法一键转接成功的电话咨询,提供接受咨询及回呼的渠道,例如,通过微信或者QQ接收咨询者电话,然后空闲时段进行回呼接受咨询,相关回呼需要在2小时内进行。2、服务商需向苏州市税务局提供专门的座席热线号码,为苏州市税务局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服务。服务商需具备能够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系统对接的技术能力,能够实现苏州市税务局12366热线座席与服务商座席之间的自动和人工转接。通过12366系统转接的咨询电话,接通率不得低于95%,如低于95%,扣将相关费用。1、热线咨询服务:提供与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税控系统等相关的技术操作类问题的热线咨询及远程协助服务。服务内容服务商热线咨询时间与苏州市税务局12366热线咨询时间保持一致,提供7×24小时人工语音、网络在线咨询服务。三、服务时间
3、服务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和管理体系,确保项目服务人员具备公共服务平台所有系统软件操作业务技能,熟练掌握平台的使用方法,熟悉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同时还应学习相关税费政策法规,具备相应的基础业务知识。2、项目服务人员必须具有计算机或财税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五、人员要求1、本项目要求提供管理人员1个,服务座席为9个,服务商以9个座席在线服务为标准,合理配置人员。考虑到后期业务的发展,服务商应配备1个后备坐席资源。上述人员数量要求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响应为无效投标。6、开展咨询分析:按日提供接受咨询情况的清单,统计汇总咨询服务数据信息,每月开展分析并出具咨询服务的分析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各类业务量,常见问题,服务改进建议及方案等,具体要求由苏州市税务局明确。5、紧急问题响应:对于由局端网络、硬件故障导致的咨询服务问题,应及时向苏州市税务局报告,并提供纳税人、缴费人诉求信息。4、协助配合税务部门工作:处理税务部门转办的咨询业务,协助办理苏州市税务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部门以及纳税服务部门转办的工作。
3、办公环境应适合热线工作特点,安静整洁,吸音降噪,通风良好。2、座席现场应设置话务区、培训室、休息区、后台管理区等必要区域,并配置相应办公设备及附属设施。1、服务商应提供满足9个座席的服务场地,具体选址由服务商确定,选址必须在苏州市境内,并考虑交通便利、环境适宜等因素。六、场地要求5、服务商中标后,在执行服务过程中若需要更换人员,须向采购方报备。4、服务商应对上岗人员进行服务礼仪以及沟通技巧等培训,并加强咨询员个人修养的培养,通过个人素质体现优质的纳税服务。
4、对普遍典型性问题以及有代表性的特殊问题应专门分析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3、服务商应建立知识库,收集整理各类操作手册、热点问题等内容,咨询员根据来电内容按规定进行不同业务处理,对于典型的问题应整理完善知识库。2、解答来电人咨询问题应以准确、高效、规范为原则,文明礼貌,用心倾听,解答准确,并做好业务记录。1、服务商应制定相关制度规范,主要包括人员日常管理制度、服务用语规范、业务记录规范、业务转办规范、业务培训制度、知识库运维制度等,确保项目服务人员具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及税控系统的软件操作业务技能,熟练掌握平台的使用方法,熟悉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同时还应学习相关税费政策法规,具备相应的基础业务知识。七、服务要求4、服务商场地建设完毕,由苏州市税务局检查验收。
2、服务商应保证咨询电话录音、业务记录、业务数据等各类信息的完整准确。录音数据保留一年以上,并定期对录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每天录音都能够正常录制,并且保持良好的录音效果,满足随时抽查的需求。1、服务商应根据苏州市税务局要求,配合做好热线电话的服务质量监控,保证服务质量达到苏州市税务局制定的标准。八、质量监控7、服务商不得以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咨询服务为由,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通过咨询服务向纳税人推销相关产品和其他服务。6、服务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对涉及非公开税收文件,以及苏州市税务局要求保密的各类文字、电子资料均不得外传,所有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5、服务商应通过实时评价,事后回访等方式对用户满意度进行回访调查,了解服务水平,并针对问题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疑难问题事后回复的,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超期回复比例不得高于1%。2、咨询解答准确率不低于95%,由苏州市税务局抽检录音、网上咨询记录或电话拨测评分确定。1、服务商咨询热线电话(含12366转接)人工接通率不低于95%。九、服务标准:4、苏州市税务局可随时通过到服务商现场、查看业务记录或电话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服务商应予以配合。3、服务商应制定质量监控办法,对咨询电话进行日常监控。质量监控办法应报苏州市税务局备案。
3、服务扣费标准:服务费用由苏州市税务局、昆山市税务局、常熟市税务局、张家港市税务局、太仓市税务局、吴中区税务局、吴江区税务局、相城区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九个单位各按九分之一比例共同承担,费用按季考核后支付。原则上考核通过,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2、付款方式:1、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场地、设备、人员等费用,以及开通专线热线所需的软硬件费用以及服务期间的人员培训等费用均由服务商承担。苏州市税务局仅根据合同支付服务费用。十、服务费用4、电话咨询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5%,由苏州市税务局回访纳税人统计计算或来电人话后评价统计计算。
合同签订后一年。十一、服务期限:(4)服务商服务无法达到以上第九条服务标准,且单项指标低20个百分点以上,或两项指标低15个百分点以上的,苏州市税务局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当季服务费用。(3)服务商以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咨询服务为由收取纳税人费用,或借机推销搭售的,经苏州市税务局查实的,直接扣减当季服务费用,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苏州市税务局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当季服务费用。(2)服务商任何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的,苏州市税务局扣减当季服务费用的20%。情节严重的,苏州市税务局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当季服务费用,并保留按照保密相关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1)每季度人工服务量不超过4.5万,服务商服务达到以上第九条服务标准的,苏州市税务局全额支付服务费用;未达到以上服务标准的,每一指标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当季服务费用的0.5%。如每季度人工服务量超过4.5万,以上服务指标由苏州市税务局相应调整。
本合同期内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准,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最终中标,总价将包定,合同期内不予调整。投标人应保证招标采购人在接受其提供的相关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由此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负责。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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