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德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疫苗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永德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疫苗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永德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疫苗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永德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永德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疫苗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HZC-2023-06-05
项目名称:永德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疫苗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0元,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购买猪瘟活疫苗和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各500000头份,具体规格及相关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交货时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0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永安路17号—永德县畜牧兽医局),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有效期达12个月以上。
供应商严格信守承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货,如遇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交货期可由双方协商。
(三)交货地点: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永安路17号(永德县畜牧兽医局)
(四)交货方式:供应商应自行踏勘交货现场及路况,测量交货距离,按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数量,指派专人、专车将疫苗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质量或规格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疫苗。
疫苗的运输、更换等工作全部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疫苗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经农业农村部指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疫苗,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全程冷藏运输疫苗,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采购需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包装要求: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由于包装不良或采用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其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七)售后服务时间要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售后服务需求后,应于2小时响应,8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售后服务。
若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疫苗,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技术指导及培训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涉及人员进行现场全面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指导和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含有疫苗)和兽药GMP证书(验收范围须含有疫苗),经销商(代理商)参加磋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有兽用生物制品)。
(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是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企业。
(4)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5)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出具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
(6)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政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10)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3)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为: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
1.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含有疫苗)和兽药GMP证书(验收范围须含有疫苗),经销商(代理商)参加磋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有兽用生物制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是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4.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5.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出具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6.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原件)。
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鲜章)一份留存。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00元/套,售后不退。
本项目不办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邮寄手续。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btb66@126.com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永德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疫苗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永德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永德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疫苗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HZC-2023-06-05
项目名称:永德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疫苗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0元,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购买猪瘟活疫苗和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各500000头份,具体规格及相关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交货时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0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永安路17号—永德县畜牧兽医局),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有效期达12个月以上。
供应商严格信守承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货,如遇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交货期可由双方协商。
(三)交货地点: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永安路17号(永德县畜牧兽医局)
(四)交货方式:供应商应自行踏勘交货现场及路况,测量交货距离,按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数量,指派专人、专车将疫苗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质量或规格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疫苗。
疫苗的运输、更换等工作全部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疫苗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经农业农村部指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疫苗,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全程冷藏运输疫苗,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采购需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包装要求: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由于包装不良或采用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其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七)售后服务时间要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售后服务需求后,应于2小时响应,8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售后服务。
若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疫苗,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技术指导及培训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涉及人员进行现场全面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指导和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含有疫苗)和兽药GMP证书(验收范围须含有疫苗),经销商(代理商)参加磋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有兽用生物制品)。
(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是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企业。
(4)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5)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出具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
(6)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政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10)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3)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为: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
1.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含有疫苗)和兽药GMP证书(验收范围须含有疫苗),经销商(代理商)参加磋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有兽用生物制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是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4.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5.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出具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6.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原件)。
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鲜章)一份留存。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00元/套,售后不退。
本项目不办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邮寄手续。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btb66@126.com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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