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农民城住宅楼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四标段
发布时间:2023-04-03 14:5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四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FZB-HLJ-230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集发改字(2022)43号、集发改字(2022)67号,集发改字(2022)34号、集发改字(2022)35号、集发改字(2022)36号、集发改字(2022)37号、集发改字(2022)38号、集发改字(2022)39号、集发改字(2022)40号、集发改字(2022)41号、集发改字(2022)42号、集发改字(2022)44号、集发改字(2022)45号、集发改字(2022)46号、集发改字(2022)47号、集发改字(2022)48号、集发改字(2022)49号、集发改字(2022)50号、集发改字(2022)51号、集发改字(2022)52号、集发改字(2022)53号、集发改字(2022)5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贤县住房保障中心,资金来源已到位,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成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四标段)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内
2.3建设规模:集贤县县内辖区25个小区,50栋楼,改造户数2433户,面积25.8864万平方米,分为四个标段;改造内容:改造供水管网,排水管网,污水检查井,新建化粪池,供热管网,维修道路,供电线路,燃气管道,庭院硬化、绿化,公共区域设置座椅,充电桩,增设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监控点位,屋面改造;墙体节能改造,更换单元门、窗,墙体粉刷,安装落水管,楼道粉刷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190301424.26元
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47892816.72元;
建设内容:建工住宅小区北区、明德馆小区、同福麦业小区、建委供销处、建行住宅楼,改造面积70944平方米(具体建设实施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47934675.57元;
建设内容:建工住宅小区南区、水务局住宅、建新中学小区、阳霖小区、广源小区、绿色食品城,改造面积64126平方米(具体建设实施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三标段招标控制价:47640305.66元;
建设内容:峰源小区、沙岗乡住宅楼、自来水住宅、金春住宅楼、农民城住宅楼,改造面积58551平方米,(具体建设实施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四标段招标控制价:46833626.31元;
建设内容:温馨家园小区、环卫处住宅楼、人民医院住宅楼、邮政住宅楼、人事局住宅、广电小区、交通局住宅、老社保局、农机局小区,改造面积65243平方米,(具体建设实施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2023年4月30日至2023年10月30日,共183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标段划分:四个标段(不允许兼投)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投标期间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1月-3月),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如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承诺进场时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或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应岗位或人员。
3.5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选择:“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三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截图);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3年4月4日9时00分至 2023年4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2023年4月27日09时00分,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58.199.11:8605/BidOpening),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2)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后缀名为hljzbx版本。
(3)电子投标工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479802700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
9. 其他
9.1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2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4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10. 联系方式
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集贤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 标 人:集贤县住房保障中心
地 址:集贤县
联 系 人:时德民
电 话:1550469366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成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451-51067252
电子邮件:cfglhlj2019@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