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灯塔市2023年市区主次干道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89.7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1081-00066
预算金额189.79万元
招标公司灯塔市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阳鑫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峰0419-516816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9
公告正文
(灯塔市2023年市区主次干道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灯塔市2023年市区主次干道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081-00066
项目名称:灯塔市2023年市区主次干道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97,986.24
最高限价(元):1,897,986.24
采购需求:查看
灯塔市2023年市区主次干道维修工程涉及黑色路面维修,本工程分为29个路段,原路拆除沥青面层及结构层,拆除后新建结构层及路面。(1)、主干道新建结构层为: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黏层乳化沥青一层、6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透层半刚性乳化沥青一层、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双层、30cm厚天然砂砾基层。(2)、主干道罩面结构层为: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黏层乳化沥青一层、6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透层半刚性乳化沥青一层。(3)、支巷及巷道新建结构层为: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透层半刚性乳化沥青一层、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双层、30cm厚天然砂砾基层。(4)、支巷及巷道罩面结构层为: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透层半刚性乳化沥青一层。(5)、5cm厚花岗岩及6cm厚混凝土彩砖人行道修补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十天内完成。(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 开标室(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府A座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提交或逾期送达备份文件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灯塔市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灯塔市烟台街道建设街536号
联系方式:0419-8287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阳鑫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万隆花园B2区7号楼网点10-1号(东兴路圣华园北侧网点)
联系方式:0419-5168168
邮箱地址:lyxs2022@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阳鑫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869802272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峰
电 话:0419-51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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