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建设目标
本次项目基于规划成果和三维仿真数据成果,为实现系统、整体、宏观地反映城市空间景观格局,依托二三维一体化技术,以马栏山、滨江新城、梅溪湖一期、洋湖生态新城、大王山为试点,建设基于城市空间管控要素的建筑景观风貌评估体系,有序组织城市整体空间管控形态,满足建设项目可视化展示和可量化分析的全面把控,有效提升城市空间形态和建设项目管控的工作效率,实现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工作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型,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与决策水平。
(二)建设规模
1)面向用户范围
本项目主要面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
2)数据建设范围
综合考虑长沙市城市发展需求和工程建设项目报批量,本项目试点数据建设范围涉及马栏山、滨江新城、梅溪湖一期、洋湖生态新城、大王山五个片区。
(三)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规划管控数据的梳理与三维化、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工作配套标准规范建设、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建设三部分内容。
1)规划管控数据的梳理与三维化
结合长沙市管控区域范围和管控核心要素,一是梳理基础地理、城市现状三维模型、规划三维模型、城市设计模型、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数据情况,建立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数据库。二是将马栏山、滨江新城、梅溪湖一期、洋湖生态新城、大王山片区城市设计方案等二维图形数据转化为平台可以识别的GIS数据,并录入相关管控属性;三是形成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要素三维成果专题图,实现城市二维属性数据和三维仿真数据的有机结合,为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工作配套标准规范建设
为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建筑方案规划管理,保障信息化项目投资有效性,推进本项目系统建成后的合理应用,使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工作在系统支撑下能有序开展,制定相关标准规划。主要包括数据整理入库与安全规范、数据共享和更新维护机制、系统运行维护机制、项目方案汇报标准,助力规划管控数据整合建库,长效保证数据资源的更新与共享;辅助各类建设项目的科学审批,为实现对城市外部空间的精细化管控提供支撑。
3)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建设
建设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辅助建筑景观风貌管控区域内的建筑方案展示和方案评审,助力对城市建筑景观风貌管控要素的引导与控制。系统主要涵盖管控“一张图”、会议管理、项目评审、方案审查、方案推演、维护管理等功能模块,为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审批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和辅助决策支持。
(四)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暂定为6个月,建设周期将根据项目最终完成立项时间、招标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做相应调整。本项目要求免费维护期为1年。
二、相关标准:
三、项目依据、标准及规范
1.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770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源发〔2019〕170号)
4.《2020年自然资源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要点》(自然资办函〔2020〕962号)
5.《湖南省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17〕34号)
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8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建筑风貌管控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9.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31号)
10.《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11.《智慧长沙发展总体规(2016-2020)》(2019年3月)
12.《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2018年)
13.《长沙市自然资源与规划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14.(原)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规发〔2017〕33号)
15.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9号)
16.《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标准》(GB/T2106.2-2007)
17.《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18.《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19.《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审计产品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办法》(GB/T20945-2013)
20.《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产品类别与代码》(GB/T25066-2020)
21.《信息安全技术 鉴别与授权 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模型与管理规范》(GB/T25062-2010)
22.《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
23.《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19)
24.《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GB/T 20985.2-2020)
25.《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实体鉴别》(GB/T15843.2-2017)
26.《软件工程 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GB/T25000.51-2010)
27.《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T8567-2018)
28.《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2016)
29.《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16)
30.《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16)
31.《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30284-2020)
32.《信息技术系统及软件完整性级别》(GB/T18492-2001)
3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9)
34.《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1007-2018)
35.《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分类标准(试行)》
36.《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指引》
37.《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3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39.《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
40.《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41.《湖南省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及建设标准(试行)》
42.《湖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南(试行)》
43.《长沙市城市设计导则》
44.《长沙市建筑规划设计导则》
45.《长沙市控规层面城市设计图则编制技术标准》
46.《长沙市总体规划》(2020-2035)
47.《长沙市总体城市设计》
48.《百面长沙》
49.《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
50.《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51.《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1-2025年)》(长政办发〔2020〕49号)
52.《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
53.《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20〕7号)
54.《长沙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2号)
55.《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19〕48号)
56.《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57.《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规范》(CSDZ 10015—2018)
58.《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范》(CSDZ 10016—2018)
49.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A版)(适用于500万以内项目)
60.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书编制指南(试行);
61.《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
62.其他相关资料(相关职能部门意见、项目前期研究报告、相关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或签报等)。
63.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政府相关政策及文件。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五、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本项目建设周期暂定为6个月,建设周期将根据项目最终完成立项时间、招标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做相应调整。本项目要求免费维护期为1年。
2、交付地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地点
3、交付方式:交钥匙工程。
五、服务标准:
六、服务标准
1 、质量要求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后应根据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定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版)编制本项目详细设计方案,并经采购人审定通过后方可开展软件平台开发工作。
为了更好的保证项目质量,投标人需实现的其他功能有:安全可靠性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等。应该保障 7×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应用支撑体系软件应该具有极高的可靠性;同时为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企业和用户秘密,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安全策略,安全手段,安全环境及安全管理措施。
2 、交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2.1、文件中引用、套用国家相关专业的规范、标准及新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应准确引用和套用,满足国家新的标准。
2.2、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2.3、采购人保留对本要求补充和修改的权利,中标人应认可及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项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另行商定。
2.4、为保障系统如期上线,需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对项目系统进行功能性、可靠性、易用性、效率、维护性以及可移植性等质量特性测评。
2.5、中标人所供定制开发软件产品的最终软件版权和源代码归采购人所有。项目结朿后,中标人应无条件将定制开发软件的源代码、系统部署操作说明及相关技术文档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地交付给采购人,以确保采购人可进行后续二次开发。
2.6、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维护期内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维护期的起始日以初验报告签订日为准,为期 1 年。技术服务内容包括平台相关的日常操作处理、数据处理、BUG 修正、功能优化、系统调优等基础服务,新增的需求开发除外;但是,验收前新增的需求开发属于项目实施范围,投标人免费提供不涉及系统核心改动的软件升级,并免费配合采购人进行实施。
3 、保密要求
中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项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以及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秘密,对本项目的一切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相关所有信息严格保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运维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 7 x 24 技术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 30 分钟,2 小时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在 24 小时内协助解决,严重或重大故障 12 小时解决。故障排除后必须及时将处置情况反馈给故障通知人。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的具体要求:
故障级别:I级属于重特大故障,系统崩溃;II级属于严重问题,系统发生故障、或小面积瘫痪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III级属于较严重问题,系统小部分功能失效或出现报错、告警或故障,但该子系统仍能继续运行;IV级属于普通问题,单个设备故障或线路故障;本项目自签署《终验合格报告》之日起,甲方依据《运行维护服务考核评分办法》(另行制定)开始对乙方的运行维护服务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每考核年度内 12个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取小数点后两位)为当年考核得分。
当年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按当年服务费用的100%支付;当年考核得分60-95 分(不含95分)的按实际得分的百分比的比例支付当年服务费用;当年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50%。
(二)定期巡检服务
本项目在试运行结束转入稳定运行,从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项目经理将为用户安排定期巡查维护服务,即每天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对系统软件进行维护和调试,负责系统故障处理,响应用户在原有需求范围内的需求调整。在售后服务期内提供至少每年不少于4次系统整体巡检优化,形成巡检报告,在重大节日或敏感节点期间,有专门人员进行平台的运行维护和保障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巡检服务。
(三)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 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同时,在项目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系统软件进行优化.完善及升级。
八、环境适配
本期项目软件系统基于现有环境开发使用,将来须针对现有环境进行软件适配并达到技术指标要求。适配费用含在本期项目建设费用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六、验收标准:
七、验收标准
1、平台上线前,双方应根据招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形成验收方案(验收方案须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以确定项目验收的验收范围、方式及标准。
2、平台上线后进行为期 3 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系统无重大故障,并完成第三方测评(安全测评、软件测试及国产化密码软件测试)后,具备验收条件,中标人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及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收到报告后对验收资料和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后组织终验。
3、 采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规定的一般程序验收。
4、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6、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八、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签定合同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如在实施期间支付了合同约定的金额,后发生了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2)软件平台开发上线,完成软件平台初步验收,乙方依照合同提交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软件平台使用说明书,甲方签字确认后支付合同款的40%;
(3)平台正常运转三个月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付款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发票或报税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中标人应负贵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釆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平台线路接入、平台及系统对接调试,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未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以任何费用补偿。
6、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乙方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甲方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并不再进行支付,甲方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7、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若由于疫情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双方协商,否则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建设目标
本次项目基于规划成果和三维仿真数据成果,为实现系统、整体、宏观地反映城市空间景观格局,依托二三维一体化技术,以马栏山、滨江新城、梅溪湖一期、洋湖生态新城、大王山为试点,建设基于城市空间管控要素的建筑景观风貌评估体系,有序组织城市整体空间管控形态,满足建设项目可视化展示和可量化分析的全面把控,有效提升城市空间形态和建设项目管控的工作效率,实现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工作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型,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与决策水平。
(二)建设规模
1)面向用户范围
本项目主要面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
2)数据建设范围
综合考虑长沙市城市发展需求和工程建设项目报批量,本项目试点数据建设范围涉及马栏山、滨江新城、梅溪湖一期、洋湖生态新城、大王山五个片区。
(三)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规划管控数据的梳理与三维化、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工作配套标准规范建设、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建设三部分内容。
1)规划管控数据的梳理与三维化
结合长沙市管控区域范围和管控核心要素,一是梳理基础地理、城市现状三维模型、规划三维模型、城市设计模型、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数据情况,建立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数据库。二是将马栏山、滨江新城、梅溪湖一期、洋湖生态新城、大王山片区城市设计方案等二维图形数据转化为平台可以识别的GIS数据,并录入相关管控属性;三是形成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要素三维成果专题图,实现城市二维属性数据和三维仿真数据的有机结合,为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工作配套标准规范建设
为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建筑方案规划管理,保障信息化项目投资有效性,推进本项目系统建成后的合理应用,使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工作在系统支撑下能有序开展,制定相关标准规划。主要包括数据整理入库与安全规范、数据共享和更新维护机制、系统运行维护机制、项目方案汇报标准,助力规划管控数据整合建库,长效保证数据资源的更新与共享;辅助各类建设项目的科学审批,为实现对城市外部空间的精细化管控提供支撑。
3)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建设
建设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辅助建筑景观风貌管控区域内的建筑方案展示和方案评审,助力对城市建筑景观风貌管控要素的引导与控制。系统主要涵盖管控“一张图”、会议管理、项目评审、方案审查、方案推演、维护管理等功能模块,为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审批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和辅助决策支持。
(四)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暂定为6个月,建设周期将根据项目最终完成立项时间、招标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做相应调整。本项目要求免费维护期为1年。
二、相关标准:
三、项目依据、标准及规范
1.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770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源发〔2019〕170号)
4.《2020年自然资源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要点》(自然资办函〔2020〕962号)
5.《湖南省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17〕34号)
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8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建筑风貌管控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9.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31号)
10.《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11.《智慧长沙发展总体规(2016-2020)》(2019年3月)
12.《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2018年)
13.《长沙市自然资源与规划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14.(原)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规发〔2017〕33号)
15.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9号)
16.《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标准》(GB/T2106.2-2007)
17.《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18.《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19.《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审计产品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办法》(GB/T20945-2013)
20.《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产品类别与代码》(GB/T25066-2020)
21.《信息安全技术 鉴别与授权 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模型与管理规范》(GB/T25062-2010)
22.《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
23.《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19)
24.《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GB/T 20985.2-2020)
25.《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实体鉴别》(GB/T15843.2-2017)
26.《软件工程 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GB/T25000.51-2010)
27.《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T8567-2018)
28.《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2016)
29.《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16)
30.《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16)
31.《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30284-2020)
32.《信息技术系统及软件完整性级别》(GB/T18492-2001)
3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9)
34.《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1007-2018)
35.《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分类标准(试行)》
36.《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指引》
37.《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3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39.《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
40.《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41.《湖南省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及建设标准(试行)》
42.《湖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南(试行)》
43.《长沙市城市设计导则》
44.《长沙市建筑规划设计导则》
45.《长沙市控规层面城市设计图则编制技术标准》
46.《长沙市总体规划》(2020-2035)
47.《长沙市总体城市设计》
48.《百面长沙》
49.《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
50.《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51.《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1-2025年)》(长政办发〔2020〕49号)
52.《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
53.《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20〕7号)
54.《长沙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2号)
55.《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19〕48号)
56.《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57.《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规范》(CSDZ 10015—2018)
58.《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范》(CSDZ 10016—2018)
49.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A版)(适用于500万以内项目)
60.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书编制指南(试行);
61.《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
62.其他相关资料(相关职能部门意见、项目前期研究报告、相关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或签报等)。
63.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政府相关政策及文件。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五、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本项目建设周期暂定为6个月,建设周期将根据项目最终完成立项时间、招标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做相应调整。本项目要求免费维护期为1年。
2、交付地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地点
3、交付方式:交钥匙工程。
五、服务标准:
六、服务标准
1 、质量要求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后应根据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定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版)编制本项目详细设计方案,并经采购人审定通过后方可开展软件平台开发工作。
为了更好的保证项目质量,投标人需实现的其他功能有:安全可靠性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等。应该保障 7×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应用支撑体系软件应该具有极高的可靠性;同时为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企业和用户秘密,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安全策略,安全手段,安全环境及安全管理措施。
2 、交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2.1、文件中引用、套用国家相关专业的规范、标准及新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应准确引用和套用,满足国家新的标准。
2.2、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2.3、采购人保留对本要求补充和修改的权利,中标人应认可及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项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另行商定。
2.4、为保障系统如期上线,需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对项目系统进行功能性、可靠性、易用性、效率、维护性以及可移植性等质量特性测评。
2.5、中标人所供定制开发软件产品的最终软件版权和源代码归采购人所有。项目结朿后,中标人应无条件将定制开发软件的源代码、系统部署操作说明及相关技术文档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地交付给采购人,以确保采购人可进行后续二次开发。
2.6、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维护期内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维护期的起始日以初验报告签订日为准,为期 1 年。技术服务内容包括平台相关的日常操作处理、数据处理、BUG 修正、功能优化、系统调优等基础服务,新增的需求开发除外;但是,验收前新增的需求开发属于项目实施范围,投标人免费提供不涉及系统核心改动的软件升级,并免费配合采购人进行实施。
3 、保密要求
中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项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以及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秘密,对本项目的一切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相关所有信息严格保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运维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 7 x 24 技术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 30 分钟,2 小时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在 24 小时内协助解决,严重或重大故障 12 小时解决。故障排除后必须及时将处置情况反馈给故障通知人。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的具体要求:
故障级别:I级属于重特大故障,系统崩溃;II级属于严重问题,系统发生故障、或小面积瘫痪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III级属于较严重问题,系统小部分功能失效或出现报错、告警或故障,但该子系统仍能继续运行;IV级属于普通问题,单个设备故障或线路故障;本项目自签署《终验合格报告》之日起,甲方依据《运行维护服务考核评分办法》(另行制定)开始对乙方的运行维护服务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每考核年度内 12个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取小数点后两位)为当年考核得分。
当年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按当年服务费用的100%支付;当年考核得分60-95 分(不含95分)的按实际得分的百分比的比例支付当年服务费用;当年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50%。
(二)定期巡检服务
本项目在试运行结束转入稳定运行,从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项目经理将为用户安排定期巡查维护服务,即每天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对系统软件进行维护和调试,负责系统故障处理,响应用户在原有需求范围内的需求调整。在售后服务期内提供至少每年不少于4次系统整体巡检优化,形成巡检报告,在重大节日或敏感节点期间,有专门人员进行平台的运行维护和保障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巡检服务。
(三)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 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同时,在项目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系统软件进行优化.完善及升级。
八、环境适配
本期项目软件系统基于现有环境开发使用,将来须针对现有环境进行软件适配并达到技术指标要求。适配费用含在本期项目建设费用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六、验收标准:
七、验收标准
1、平台上线前,双方应根据招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形成验收方案(验收方案须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以确定项目验收的验收范围、方式及标准。
2、平台上线后进行为期 3 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系统无重大故障,并完成第三方测评(安全测评、软件测试及国产化密码软件测试)后,具备验收条件,中标人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及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收到报告后对验收资料和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后组织终验。
3、 采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规定的一般程序验收。
4、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6、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八、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签定合同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如在实施期间支付了合同约定的金额,后发生了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2)软件平台开发上线,完成软件平台初步验收,乙方依照合同提交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软件平台使用说明书,甲方签字确认后支付合同款的40%;
(3)平台正常运转三个月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付款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发票或报税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中标人应负贵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釆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平台线路接入、平台及系统对接调试,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未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以任何费用补偿。
6、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乙方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甲方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并不再进行支付,甲方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7、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若由于疫情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双方协商,否则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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