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忠县县城鸣玉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玉溪大桥至玉溪三桥还建房永久性用电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6/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忠县县城鸣玉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玉溪大桥至玉溪三桥还建房永久性用电
建设单位:重庆忠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忠县海银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忠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忠县海银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忠县县城鸣玉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玉溪大桥至玉溪三桥还建房永久性用电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忠县县城鸣玉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玉溪大桥至玉溪三桥还建房永久性用电。
2.工程地点: 忠县忠州街道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忠发改审批【2019】74号 。
4.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
5.工程内容: 本工程位于忠县县城鸣玉溪城市棚户区,为玉溪大桥至玉溪三桥还建房永久用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从110kV香山变电站、110kV龙蛇背变电站间隔分别“T”接出线,新建规模为二进十二出开闭所1座,再新建配电室7座。具体内容包括外线电缆敷设、调试、开闭所的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二、合同工期
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1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7月17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捌拾玖万柒仟肆佰玖拾伍元玖角柒分(¥ 19897495.97元);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捌拾玖万柒仟肆佰玖拾伍元玖角柒分 (¥ 19897495.97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叁拾叁万陆仟叁佰贰拾柒元柒角贰分 (¥ 336327.72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人工费(工资款)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 25% ,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姓名: 刘俊文 ,
身份证号码: 51220119681115035X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渝2502020202102449 。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
姓名: 杨禹 ,
身份证号码: 500239198704124097 。
证书名称及号码: 工程师01310110829 。
六、合同文件构成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
(7)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合同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合同在 忠文化会议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
十三、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 捌 份,双方各持 肆 份。
(以下为签名盖章页)。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经办人:陶然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33762678985U
纳税人识别号: /
地 址: 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大桥路21号
电 话: 023-54726987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县支行
账 号: 3100017809200030487
签约时间: 2023 年 4 月 17 日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工程名称:忠县县城鸣玉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玉溪大桥至玉溪三桥还建房永久性用电
建设单位:重庆忠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忠县海银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忠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忠县海银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忠县县城鸣玉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玉溪大桥至玉溪三桥还建房永久性用电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忠县县城鸣玉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玉溪大桥至玉溪三桥还建房永久性用电。
2.工程地点: 忠县忠州街道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忠发改审批【2019】74号 。
4.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
5.工程内容: 本工程位于忠县县城鸣玉溪城市棚户区,为玉溪大桥至玉溪三桥还建房永久用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从110kV香山变电站、110kV龙蛇背变电站间隔分别“T”接出线,新建规模为二进十二出开闭所1座,再新建配电室7座。具体内容包括外线电缆敷设、调试、开闭所的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二、合同工期
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1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7月17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捌拾玖万柒仟肆佰玖拾伍元玖角柒分(¥ 19897495.97元);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捌拾玖万柒仟肆佰玖拾伍元玖角柒分 (¥ 19897495.97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叁拾叁万陆仟叁佰贰拾柒元柒角贰分 (¥ 336327.72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人工费(工资款)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 25% ,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姓名: 刘俊文 ,
身份证号码: 51220119681115035X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渝2502020202102449 。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
姓名: 杨禹 ,
身份证号码: 500239198704124097 。
证书名称及号码: 工程师01310110829 。
六、合同文件构成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
(7)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合同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合同在 忠文化会议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
十三、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 捌 份,双方各持 肆 份。
(以下为签名盖章页)。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经办人:陶然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33762678985U
纳税人识别号: /
地 址: 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大桥路21号
电 话: 023-54726987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县支行
账 号: 3100017809200030487
签约时间: 2023 年 4 月 17 日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