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区域储存等信息。
1、企业情况: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复溶后0.5ml/瓶(疫苗品种)委托给新疆百亿康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进行配送和区域储存,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配送及区域仓储情况:区域储存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北路136号,运输车牌号新A4G143、新AU7396。
2、企业情况: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复溶后0.5ml/瓶(疫苗品种)委托给北京华欣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配送和区域储存,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配送及区域仓储情况:区域储存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双浜路1号2幢一层,运输车牌号沪BJU785、沪BHZ330、沪BDV357。
3、企业情况: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复溶后0.5ml/瓶(疫苗品种)委托给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进行配送和区域储存,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配送及区域仓储情况:区域储存地址为济南市经十路章丘圣井高科技园,运输车牌号鲁AX0703、鲁AL8805、鲁AL8656。
4、企业情况: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复溶后0.5ml/瓶(疫苗品种)委托给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配送和区域储存,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配送及区域仓储情况:区域储存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港桂路51号一层7-11轴/A-H轴,运输车牌号渝D79D61、渝D5D369、渝B6D270。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