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太仓临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港城片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
金额
3325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太港管备〔2022〕144号
预算金额33259万元
招标联系人严锋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余秋夏0512-8187808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太仓临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港城片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
太仓临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港城片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

太仓临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港城片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

1.太仓临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太仓临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港城片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总承包(EPC)已经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太港管备〔2022〕14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太仓临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港城片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总承包(EPC)

(2)工程地点:太仓市港城片区,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沪浮璜公路以东、随塘河以西、浪港路以南,石化路以北

(3)工程规模:建设内容主要为热力管网铺设约62572米(含一级热力站一座),供热总面积约24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3259万元,建安及其他建设费约27000万元

(4)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5)总工期要求:315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03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5日,工程竣工日期:2023910日。

(6)质量要求:

a.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并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

b.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c.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相应技术参数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4.招标内容:

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方案及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及本工程涉及的二次深化设计任务等;包含不限于一级热力站、管网铺设、管线综合平衡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设计全过程后续跟踪服务等。

2)设计相关的设计方案审定报批、规划报审、设计概算、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防雷及相关图审)、安全专篇设计等及相关报审等;

3)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制定专项方案,确保设计效果(到场服务按甲方要求);

4)设计专业分包,若本项目有专项工程需委托具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须得到业主认可。

(2)施工、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包含基础工程、土方工程、汽水换热站、管网铺设等设计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等工程施工等;

2)专业分包,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须得到业主认可,并支付全部费用,并做好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完成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

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6.1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1)企业资质须同时具备:设计为【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下同)近3年(2019年9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类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或者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类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签订设计合同时间为准)。

6.2对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可以与项目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2)项目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项目设计负责人: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委派。

注:1)以上人员均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3投标人其他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相关设计及施工资质,具体要求见上。

(3)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办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2022年4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5)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以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及苏州市、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资质核查通报文件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7.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书详见:附表一

8.资格预审递交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的太仓市建设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通用本)(见附表一)。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设计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联合体施工单位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联合体牵头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2022年4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4)提供拟选派项目总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选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2022年4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5)提供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B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2022年4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必须提供“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6)提供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选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设计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2022年4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下同)近3年(2019年9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类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或者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类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签订设计合同时间为准)。(注:业绩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或者设计项目业绩需要提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或相关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要能够反映类似工程业绩信息。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则业绩无效。)

(8)其他:“招标人自定义入围法”具体预选方案中的得分项证明材料。

(9)所有递交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一份(U盘)。

注: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9.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办理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2022年4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2)以上资格预审所有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份封袋(请在封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不需投箱,于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三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指定的预审室

(3)以上资格预审所有材料文件需递交一份扫描文件(以U盘形式随资格预审材料一同递交)

以上复印件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核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身份证除外)

10.资格预审办法:合格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六条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采用定量+定性的评审方式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参与投标;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等于7家时,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参与投标;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不足7家,则重发公告。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附件一“招标人自定义入围法”具体预选方案。

11.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申请人资格不满足本公告第6条“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的;

(2)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的;

(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弄虚作假,或者未按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要求填写盖章的,或者未按本公告第8条提供资格预审材料及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

12.其它:

(1)招标人对完成方案投标阶段设计工作但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补偿。

(2)本项目资格预审时间从2022年1008日09:30时开始,投标人须于2022年1008日09:00-09:30时之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09:30时之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预审顺序按投标单位递交顺序,资格预审结束即退还相关原件资料。

(3)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4)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 规定执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3.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附件二。

14.招标人:太仓临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锋 联系电话:0512-56660071

15.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相城大道666号中翔大厦26楼

联系人:余秋夏、沈燕 联系电话:0512-81878081

16.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张震宇 职称或职业资格:注册造价师

联系电话:0512-81878081

17.本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08

18.疫情期间投标注意事项:请各投标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程,关注最新开评标现场防控管理规定,预留足够时间到场配合进场检验,参加资格预审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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