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原县2023年度小型水库消隐除患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消隐除患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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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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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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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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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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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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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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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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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清原县2023年度小型水库消隐除患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清原县2023年度小型水库消隐除患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423-00120
项目名称:清原县2023年度小型水库消隐除患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40,000.00
最高限价(元):838,8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以合同签订工期要求时间为准)。
二、履约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三、服务内容: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等完成本工程项目清单所列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1、于家堡水库:更换输水洞φ1000mm工作闸阀、拆除重建1座输水洞闸阀启闭室;拆除重建输水洞尾水渠分水闸1座。2、刘大房水库:坝顶路沥青路面整修3049.6㎡;后坝坡杂草清除,坝坡平整,填筑10cm碎石护坡726m³。
四、服务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执行,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六、质量保证期:工程措施质保期1 年
七、付款方式及条件: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核为准。验收合格后,按财政拨款进度进行付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合同方式:固定单价。
十、报价要求: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合同全部内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响应总价或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除本合同价款外,发包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十一、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以合同签订工期要求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有效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利行业); (3)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当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对受到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或者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名单、或者被其他行政监管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本工程采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清原镇清河路21号
联系方式: 024-53027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富民南街2-2(1-12-1)
联系方式: 024-23884381
邮箱地址: lnhfgczx@sina.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98681103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文东
电 话: 024-2388438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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