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集群EPC项目监理(市政部分)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72sz24jl289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胡工0553-880052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安徽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集群EPC项目监理(市政部分)一标段 
项目编号
WH072SZ24JL2893 
标段名称
安徽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集群EPC项目监理(市政部分)一标段 
标段编号
WH072SZ24JL2893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前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区A座
联系人及电话
胡工0553-880052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6号楼7层
联系人及电话
宋贺1889532566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
0.61 
项目总监
林峰 
证书编号:3700405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182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八角河公园项目监理。
加分业绩:八角河公园项目监理;莱阳市五龙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景观工程。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八角河公园项目监理。
加分业绩:八角河公园项目监理;莱阳市五龙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景观工程。
业绩奖项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2019年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全过程咨询(含监理):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
0.66 
项目总监
安昉 
证书编号:51005546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182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金简黄快速路一期(简仁快速路-成简快速路至机场南线段)。
加分业绩:金简黄快速路一期(简仁快速路-成简快速路至机场南线段);三环路扩能提升工程项目(蓝天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三环路扩能提升工程项目(蓝天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
加分业绩:三环路扩能提升工程项目(蓝天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四川天府新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一批次)监理
业绩奖项
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
0.63 
项目总监
张小寒 
证书编号:33005125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182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巢湖市亚父路(巢湖南路-港口大道)工程。
加分业绩:巢湖市亚父路(巢湖南路-港口大道)工程;海口市快速路网骨干工程海秀快速路(一期)监理四标。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苏州高新区何山路西延工程三标段监理。
加分业绩:苏州高新区何山路西延工程三标段监理;桐乡市乌镇大道干道快速化改造(市区段)项目施工监理。
业绩奖项
巢湖市亚父路(巢湖南路-港口大道)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基准价:0.63%。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二。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候选人公示.pdf
一标段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综合评估法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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