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开福区秀峰山公园及月湖公园水体整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4-2027年开福区秀峰山公园及月湖公园水体整治服务
二、服务范围: 月湖公园湖面面积约为600余亩,秀峰山公园湖面面积约为10余亩。
三、项目预算:100万元,服务期限一年。
二、相关标准:
强制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2016年版》(GB50014-2016)
行业执行标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根据双方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及要求
1、中标人通过治理效果,力争可以满足常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透明度保持在1米左右的指标。
2、治理方式方法:
(1)通过种植水生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0㎡/年),生物放养来辅助净化水质,中标人还需及时清理湖面上的衰败植物。
(2)通过投放微生物和藻类来分解和利用有机物,降低水体中的氮、磷等污染物,从而净化水质。日常工作中还需对投放的环保生物药剂的活性与微生物的数量及重金属、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测。
(3)通过药物处理来改良净化水质,达到脱磷、净水、保护植物等作用。日常工作中还需对化学药剂的有效成分含量及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测。
3、还需针对外来物种防治工作制定详细治理计划(如福寿螺、巴西龟等侵害物种),在投标文件中,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制定更详细更具体的方案。
4、人员要求:
(1)安全培训:中标人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次/年,均需了解和熟悉水体整治服务的安全防护措施;
(2)技术培训:中标人需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技术培训不得少于2次/年。
(3)最低人员配置标准: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名日常工作人员(含数字化平台服务专员)及收运车辆配置作业人员2名。作业及收运人员应统一服装。
5、设施设备要求:
(1)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专用作业设备:施工船一辆,收运车两辆(提供购置发票或者租赁合同);
(2)中标人需进行每月不少于2次的水质自检,应为本项目提供自检检测设备,如采水器、塞氏盘、溶解氧测定仪、数字电导率仪、电子显微镜、PH计、凯氏定氮仪等设备(提供购置发票或者租赁合同);
(3)中标人需自行对投放的环保生物药剂和化学药剂进行检测,应为本项目提供检测设备,如:紫外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微生物培育罐、红外色谱仪、原子吸收仪等设备(提供购置发票或者租赁合同)。
6、其他相关要求:
(1)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做好沟通及协调工作,并且配合采购人处理数字化案卷等;
(2)中标人要求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数字化平台对接:①设置服务专员,负责数字化平台案卷接收及处置结案;②具体服务工作人员按数字化案卷内容要求按时结案,杜绝重复案卷及超时案卷发生。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在项目服务期限内所有服务人员的安全问题,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提供承诺函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中标人紧急响应时间标准:4小时响应并要求人员到位。
六、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
1、验收主体: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2、组织形式:本项目由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实施,在半年度和年度各一次,一年两次,并出具项目验收书。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根据考核结果由供应商自查并整改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组织本单位的督查科、财务科、生产维护科、物资采购科及园区相关人员参与验收;组长:主任,监委:分管联系纪检副主任。同时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牵头,会同区财政事务中心、区审计局、区公管办综合协调组,在半年度和年度两个时间节点,组织生态环境分局和专家对水体整治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是否可达到采取常态化维护的标准),最终以专家的评估意见为准。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6、验收内容:按服务要求进行逐项验收①台账数据:通过中标人日常水质检测台账(含各类上报情况、自检报告、日常施工单等(施工单由公园管理人员,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监督人员,中标单位工作人员三方签字确认));②日常考核:开福区生态环境保护局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③人员设备: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核查投入的人员及设备数量及种类。
7、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第四点服务标准及要求严格执行。根据《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试行)》严格执行。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根据《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试行)》采用月度考核方式,百分制计分,如未达到本项目治理要求和考核要求,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扣分,每扣1分,罚款1000元。根据项目验收书及考核结果按支付,一年两次。
9、争议处理:(1)验收结果争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0、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1)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4)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供应商:(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试行)
为有效治理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质水体问题,提升公园整体环境,实现公园水质达到三类水标准,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 考核依据
本考核办法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标准。
二、 被考核对象
中标单位
三、治理效果
1、水面能见度、透明度至少达到一米;
2、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常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四、考核方式和计分
本办法采用月度考核方式,百分制计分。
五、考核内容及扣分(1000元/分)
1、水质检测(自检)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如每少一次扣10分,水质不达标每次扣20分。
2、水质检测内容应建立台账,并按时上报各类表格,没有及时记录和上报的扣1分/次,发现台账记录不全的扣1分/次,发现台账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次,发现人员未按时到岗的扣1分/次。
3、根据合同要求栽种水生植物(不低于200㎡/年),并使用护草剂促进水草复壮,如未执行当年考核扣20分,需及时清理湖面上的衰败植物,清理不及时每次扣2分。
4、持续高温天气超过1个月,需投放抑藻剂抑制蓝藻生长,每半月投放一次直至高温预警取消,如不执行每次扣5分。
5、水质异常未及时发现上报的视情况扣3-5分/次。因水质问题被督查通报、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的扣5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次。
6、水质无异常情况(除暴雨、洪水、冰冻等特殊天气)长期保持能见度、透明度至少达到1米,如不达标每次扣2分。
7、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取措施,服从中心工作安排,自然灾害后及时对水体投放净水剂、复合微生物菌、功能藻类和全面做好消毒工作。如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的扣10分/次。
8、中标单位每月需要投放功能藻类(不低于15吨/月)和复合微生物菌(不低于10吨/月),化学药剂(净水剂7.6吨/年、抑藻剂6吨/年、护草剂4.8吨/年),全年不少于24次来净化水质,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10分。每年根据合同要求栽种水生植物,如不执行每年扣20分,需及时清理湖面上的衰败植物,清理不及时每次扣2分。
9、做好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工作(如福寿螺、巴西龟等有害生物),不出现大面积(肉眼随处可见湖边虫卵)病害,督查每发现一次扣2分。需投放青、草、鲢、鳙鱼苗不低于6000尾、蚌类约90公斤/年。如未按要求执行扣20分。
10、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需承担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中标单位水质检测人员需进行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工作人员均需了解和熟悉水体整治服务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未按时开展安全培训的扣20分/次。
六、考核结果
水质监测断面结果以开福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水质检测情况通报为水质检测依据。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项目日常考核成绩由中心安全督查科出具考核汇总表为判定结果,经中心领导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后为最终结果。
七、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2024年4月28日
七、其他要求:
项目结算方式及其他说明
1、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根据双方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根据项目验收书及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服务期限满6个月支付50%,满12个月支付合同款项中剩余的50%,一年两次。(费用以督查月度考核结果为准,每半年汇总一次考核成绩,并以服务期内开福区生态环境保护局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水质等级(三类或三类以上)的检测报告为支付依据);(3)付款时间及条件:由长沙开福城投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签订金额据实保障。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统一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如需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要求中标人每月配合开福区生态环境保护局进行第三方水质检测,检测报告(结果)由中标人领取后,提供至采购人用于支付合同款项。
6、开福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如遇特殊情况未出具检测报告,要求中标人当月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为依据,委托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支付,检测结果同样可做支付依据。
注: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2024-2027年开福区秀峰山公园及月湖公园水体整治服务
二、服务范围: 月湖公园湖面面积约为600余亩,秀峰山公园湖面面积约为10余亩。
三、项目预算:100万元,服务期限一年。
二、相关标准:
强制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2016年版》(GB50014-2016)
行业执行标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投放产品 | 全年投放产品数量 | 产品功能与作用 | 备注 |
1 | 植物与动物 | 结合水质情况,依据现有的物种评估后合理投放 | 生物多样化 | 在现有同类衰败植物被清理后,补种荷花、美人蕉、芦苇、菖蒲等水生植物,清理湖面上的衰败植物。生物放养,一年一次,鱼苗类约6000尾,蚌类约90公斤,全年使用 |
2 | 功能藻类 | 约15吨/月 | 吸收分解氮、磷等元素 | 投放优良功能藻类,调节死水水质,每月分两次投放,全年使用。 |
3 | 复合微生物菌 | 约10吨/月 | 降铵盐、硝酸盐 | 分解有机物质,每月分两次投放,全年使用 |
4 | 净水剂 | 约1.9吨/次 | 絮凝、净水 | 在气温急剧变化或暴雨天气导致底泥翻涌,湖面透明度降低时使用,最低标准:一年至少4次,依据实际需求增加使用次数。 |
5 | 抑藻剂 | 约1吨/次 | 抑制蓝藻、防止藻疯长 | 当有害藻类过度繁殖时使用,最低标准:一年至少6次,依据实际需求增加使用次数。 |
6 | 护草剂 | 约0.8吨/次 | 促进水草复壮 | 当水草在低温环境或光照不够,导致无法生长或衰败时使用,恢复水草生机,最低标准:一年至少6次,依据实际需求增加使用次数。 |
7 | 合计: | 100万元/年(含税) | 包干价 (综合总价) | |
备注: 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每个月进行不少于2次水质自检并提供自检报告。 2、要求中标人配合开福区生态环境保护局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水体每月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并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3、上述表格中全年投放产品数量为项目水体整治所投放数量的最低标准。 4、要求中标人根据公司规模性质及政策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根据双方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及要求
1、中标人通过治理效果,力争可以满足常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透明度保持在1米左右的指标。
2、治理方式方法:
(1)通过种植水生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0㎡/年),生物放养来辅助净化水质,中标人还需及时清理湖面上的衰败植物。
(2)通过投放微生物和藻类来分解和利用有机物,降低水体中的氮、磷等污染物,从而净化水质。日常工作中还需对投放的环保生物药剂的活性与微生物的数量及重金属、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测。
(3)通过药物处理来改良净化水质,达到脱磷、净水、保护植物等作用。日常工作中还需对化学药剂的有效成分含量及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测。
3、还需针对外来物种防治工作制定详细治理计划(如福寿螺、巴西龟等侵害物种),在投标文件中,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制定更详细更具体的方案。
4、人员要求:
(1)安全培训:中标人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次/年,均需了解和熟悉水体整治服务的安全防护措施;
(2)技术培训:中标人需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技术培训不得少于2次/年。
(3)最低人员配置标准: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名日常工作人员(含数字化平台服务专员)及收运车辆配置作业人员2名。作业及收运人员应统一服装。
5、设施设备要求:
(1)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专用作业设备:施工船一辆,收运车两辆(提供购置发票或者租赁合同);
(2)中标人需进行每月不少于2次的水质自检,应为本项目提供自检检测设备,如采水器、塞氏盘、溶解氧测定仪、数字电导率仪、电子显微镜、PH计、凯氏定氮仪等设备(提供购置发票或者租赁合同);
(3)中标人需自行对投放的环保生物药剂和化学药剂进行检测,应为本项目提供检测设备,如:紫外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微生物培育罐、红外色谱仪、原子吸收仪等设备(提供购置发票或者租赁合同)。
6、其他相关要求:
(1)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做好沟通及协调工作,并且配合采购人处理数字化案卷等;
(2)中标人要求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数字化平台对接:①设置服务专员,负责数字化平台案卷接收及处置结案;②具体服务工作人员按数字化案卷内容要求按时结案,杜绝重复案卷及超时案卷发生。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在项目服务期限内所有服务人员的安全问题,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提供承诺函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中标人紧急响应时间标准:4小时响应并要求人员到位。
六、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
1、验收主体: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2、组织形式:本项目由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实施,在半年度和年度各一次,一年两次,并出具项目验收书。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根据考核结果由供应商自查并整改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组织本单位的督查科、财务科、生产维护科、物资采购科及园区相关人员参与验收;组长:主任,监委:分管联系纪检副主任。同时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牵头,会同区财政事务中心、区审计局、区公管办综合协调组,在半年度和年度两个时间节点,组织生态环境分局和专家对水体整治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是否可达到采取常态化维护的标准),最终以专家的评估意见为准。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6、验收内容:按服务要求进行逐项验收①台账数据:通过中标人日常水质检测台账(含各类上报情况、自检报告、日常施工单等(施工单由公园管理人员,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监督人员,中标单位工作人员三方签字确认));②日常考核:开福区生态环境保护局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③人员设备: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核查投入的人员及设备数量及种类。
7、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第四点服务标准及要求严格执行。根据《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试行)》严格执行。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根据《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试行)》采用月度考核方式,百分制计分,如未达到本项目治理要求和考核要求,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扣分,每扣1分,罚款1000元。根据项目验收书及考核结果按支付,一年两次。
9、争议处理:(1)验收结果争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0、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1)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4)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供应商:(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试行)
为有效治理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质水体问题,提升公园整体环境,实现公园水质达到三类水标准,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 考核依据
本考核办法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标准。
二、 被考核对象
中标单位
三、治理效果
1、水面能见度、透明度至少达到一米;
2、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常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四、考核方式和计分
本办法采用月度考核方式,百分制计分。
五、考核内容及扣分(1000元/分)
1、水质检测(自检)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如每少一次扣10分,水质不达标每次扣20分。
2、水质检测内容应建立台账,并按时上报各类表格,没有及时记录和上报的扣1分/次,发现台账记录不全的扣1分/次,发现台账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次,发现人员未按时到岗的扣1分/次。
3、根据合同要求栽种水生植物(不低于200㎡/年),并使用护草剂促进水草复壮,如未执行当年考核扣20分,需及时清理湖面上的衰败植物,清理不及时每次扣2分。
4、持续高温天气超过1个月,需投放抑藻剂抑制蓝藻生长,每半月投放一次直至高温预警取消,如不执行每次扣5分。
5、水质异常未及时发现上报的视情况扣3-5分/次。因水质问题被督查通报、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的扣5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次。
6、水质无异常情况(除暴雨、洪水、冰冻等特殊天气)长期保持能见度、透明度至少达到1米,如不达标每次扣2分。
7、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取措施,服从中心工作安排,自然灾害后及时对水体投放净水剂、复合微生物菌、功能藻类和全面做好消毒工作。如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的扣10分/次。
8、中标单位每月需要投放功能藻类(不低于15吨/月)和复合微生物菌(不低于10吨/月),化学药剂(净水剂7.6吨/年、抑藻剂6吨/年、护草剂4.8吨/年),全年不少于24次来净化水质,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10分。每年根据合同要求栽种水生植物,如不执行每年扣20分,需及时清理湖面上的衰败植物,清理不及时每次扣2分。
9、做好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工作(如福寿螺、巴西龟等有害生物),不出现大面积(肉眼随处可见湖边虫卵)病害,督查每发现一次扣2分。需投放青、草、鲢、鳙鱼苗不低于6000尾、蚌类约90公斤/年。如未按要求执行扣20分。
10、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需承担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中标单位水质检测人员需进行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工作人员均需了解和熟悉水体整治服务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未按时开展安全培训的扣20分/次。
六、考核结果
水质监测断面结果以开福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水质检测情况通报为水质检测依据。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项目日常考核成绩由中心安全督查科出具考核汇总表为判定结果,经中心领导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后为最终结果。
七、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2024年4月28日
七、其他要求:
项目结算方式及其他说明
1、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根据双方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根据项目验收书及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服务期限满6个月支付50%,满12个月支付合同款项中剩余的50%,一年两次。(费用以督查月度考核结果为准,每半年汇总一次考核成绩,并以服务期内开福区生态环境保护局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水质等级(三类或三类以上)的检测报告为支付依据);(3)付款时间及条件:由长沙开福城投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签订金额据实保障。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统一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如需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要求中标人每月配合开福区生态环境保护局进行第三方水质检测,检测报告(结果)由中标人领取后,提供至采购人用于支付合同款项。
6、开福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如遇特殊情况未出具检测报告,要求中标人当月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为依据,委托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支付,检测结果同样可做支付依据。
注: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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