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泉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zzb【2024】12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小吴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洪志云0595-28161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0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QZZB【2024】12号

二、项目名称:泉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磋商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工作人员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超过预算的将视为无效标。

5、本项目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实行交易平台在线发售采购文件,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4130日至20242 6日(节假日正常发售),可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网址:http://www.fycbid.cn/)”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备注:①潜在供应商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fycbid.cn)的“注册”→“企业注册”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采购公告界面,即可购买采购文件(包括相关的资料),购买成功后通过“登录”→“项目管理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②潜在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手续时,可以通过网银或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采购文件费(以网银方式支付采购文件费的系统可自动到账,系统即可自动开通采购文件下载功能;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招标文件费,则潜在供应商还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财务人员将于每日下班前进行确认,确认到账后,系统方可开通采购文件下载功能),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购买采购文件的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如因供应商汇款凭证未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造成无法识别招标文件费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的“客户指南——平台指南”查看“电子标操作指南”或直接咨询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91-83708622、83708660、83709786;QQ交流群:2421018498、591827556)。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42  2009:30时(北京时间)

七、磋商文件发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洪志云、陈清霞,联系电话:0595-28161888,传真:0595-22778333,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南门厅)联系人:小,联系电话:0595-22274685

九、标书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滨城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5050165420709869999。

十、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8000/#/notice/list?purchaseType=1)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  1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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