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哲文0513-69961334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倩0513-833028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锦汇科技园锅炉房运维项目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创谷科技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锦汇科技园锅炉房运维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服务内容
根据《燃气蒸汽锅炉具体维保内容》、《燃烧器及温控系统维护保养方案》、《锅炉本体以及辅机设备保养检查表》、《燃烧器年度检查表》内容实施项目。提供锅炉房日常运行水处理维护保养等服及人员管理、锅炉日常维护保养、故障维修、零配件更换、水处理维护保养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燃烧器、压力表、阀门等年度检查服务、年度燃烧器检测、锅炉能效检测、锅炉环保检测及锅炉校验工作,确保锅炉24小时正常安全运行(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②拟派司炉锅炉操作人员资质要求(2名):1名具有司炉工操作证、1名具有司炉工操作证及水处理工程师证,以上人员工作经验满5年。
③近两年内维修、保养锅炉的案例(以合同为准)。
三、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
①按照国家锅炉安全技术规程托管运营锅炉,并定期做锅炉维保、燃烧器、压力表、阀门等年度检查服务、锅炉安全检查及做好相关档案记录,符合国家及地方市场监管局要求。
②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方正常运营的需要。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单位须为专业维护服务单位,且更换的配件须为原装配件;
③必须按期进行例行的维护,在故障发生时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发现维保不能及时到位、投拆等,酌情扣维保金。
④人员在维保行为与维保工程结束时要经过采购方确认。
⑤对维保的工作做好记录,内容为:维保原因,解决方法等形成档案。包括设备型号、工作年限、每次保养、检修的点检表及每次报修的维修记录等。
⑥全力维护好现有的设备,如的确需要更换大件须双方确认服务。
⑦维修、维护所需各类工具均由中标单位提供
2.服务周期:一年。一年后如双方均有意愿可续签一年。
3.项目地点:锦汇科技园内。
4.履约保证金:
①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转账、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②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后由采购单位返还。
③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④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5.其它约定事项:
①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接管所有工作,逾期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②供应商有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
③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
④司炉人员具备熟练操作锅炉的能力,做好日常巡检;包括启停锅炉,遇到超压,缺水等紧急状况知道如何处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与责任心,其中一位司炉人员需同时持有水处理工程师证,做好日常水质化验工作(法规要求),确保锅炉24小时正常安全运行。    
⑤供应商有责任配合园区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
⑥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⑦采购人不接受投标方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供应商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院方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⑧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于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采购内容及要求、燃烧器及温控系统维护保养方案、锅炉本体以及辅机设备保养检查表详见附件。
四、报价说明:
1.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1 万元,报价超过限价作废标处理。
2.询价为一次性报价,响应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零配件的更换费、调查费、报检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会务费、差旅费、通讯费、管理费、资料收集、耗材使用费、技术服务、设备器材、食宿、利润、税金、保险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询价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创谷科技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林哲文
联系电话:0513-69961334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倩
联系电话:0513-83302829
五、报价文件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司炉工操作证人员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聘用合同;
(5)具有司炉工操作证及水处理工程师证人员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聘用合同;
(6)近两年内维修、保养锅炉的案例,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7)报价承诺书(附件二);
(8)报价表(附件三);
(10)参加政府采购无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四);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五)(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1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9点00分前密封送至江苏锦汇集团2206室(启东市林洋路500号)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并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9点00分开标。
七、投标保证金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报价保证金。
八、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①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签订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③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④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
2.若总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付款方式:
维保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合同价款的20%,自接管项目之日起维保满1个季度且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的维保款,一年运维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启东创谷科技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询价文件--锦汇科技园锅炉房运维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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