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bbwq00034
预算金额259.1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0551-6622039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4年包河区部分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2024-06-25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项目登记 招标公告 澄清/变更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项目终止
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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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包河区部分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招投标)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合肥九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2024年包河区部分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4BBBWQ00034

2.项目名称:2024年包河区部分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4.项目单位:合肥九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2024年包河区部分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其他

7.项目概算:259.19 万元

8.项目类别:货物类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2日00:00至2024年07月02日09:3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91。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4年07月02日09时30分

2.磋商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02日 09:30

六、联系方法

(一)招标人:合肥九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以南泰山路以东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2#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3353800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0391

传真: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ggzy.hefei.gov.cn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y.ahggzyjy.com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询标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系统询标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内容回复。

附件: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_投标人.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4年包河区部分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BBBWQ00034

原公告日期:2024-06-2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4年包河区部分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2024年包河区部分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24BBBWQ00034)答疑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第三章 2-2技术参数及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中:“幼教桌(或幼儿桌或实木幼儿桌)”“幼教椅(或幼儿椅或实木幼儿椅)”“幼儿床(或塑料床)”“两层柜”“组合柜”“会议桌”。以上产品检测报告,要求抗菌防霉检测,此类检测向安徽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询问可知,检测时间均需20日历天以上,本次项目招标时间2024年6月22日至开标时间2024年7月2日,投标人无充足时间完成相应检测;

答:评分项修改为:

幼教桌(或幼儿桌或实木幼儿桌)

★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含:甲醛释放量≤0.1mg/L。苯、甲苯、二甲苯、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标准要求。 (响应文件 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 描件)

幼教椅(或幼儿椅或实木幼儿椅)

★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含:甲醛释放量≤0.1mg/L。苯、甲苯、二甲苯、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标准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

幼儿床(或塑料床)

★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含:甲醛释放量≤0.1mg/L。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标准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

两层柜

★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含:甲醛释放量≤0.1mg/L。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标准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

组合柜

★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含:甲醛释放量≤0.1mg/L。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标准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

会议桌

★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含:甲醛释放量≤0.1mg/L。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标准。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均未检出。(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2、磋商文件第三章 2-2技术参数及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中

幼教桌(或幼儿桌或实木幼儿桌)

★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依据包含但不限于《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要求,检测内容包含:结构安全(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及其他)、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铅、硒、镉、铬、汞、钡)、产品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桌台类力学性能等,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其中产品甲醛释放量≤ 0.1mg/L。

幼教椅(或幼儿椅或实木幼儿椅)

★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依据包含但不限于《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要求,检测内容包含:结构安全(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及其他)、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

砷、铅、硒、镉、铬、汞、钡)、产品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椅凳类力学性能等,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其中产品甲醛释放量≤ 0.1mg/L。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检测报告名称:幼儿脚踏车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单人三轮脚踏车”是否符合?炭烧积木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空心炭烧积木”是否符合?请明确回复。

答:如提供的检测报告名称与本项目所列货物名称不完全一致,在满足磋商文件参数要求的基础上,经磋商小组评审后为同一类产品的,予以认可。

3、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

产品认证

1、 所投塑料儿童家具:床具有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

2、 所投扮演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3、 所投弧形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4、 所投三层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5、 所投五格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2)如提供的证书产品名称与本项目所列货物名称不完全一致,但经磋商小组评审后为同一类产品的,予以计分。

0-5分

以上产品认证中要求提供的五项证书,均为企业资源认证证书,并非国家强制性要求.

答:本项变更为:

产品认证

1、所投幼教椅具有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所投扮演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所投弧形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4、所投三层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5、所投五格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2)如提供的证书产品名称与本项目所列货物名称不完全一致,但经磋商小组评审后为同一类产品的,予以计分。

0-5分

4、评分办法中 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或所投任一产品的生产厂家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质量类(或诚信类)荣誉或奖项:县区级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 1 个得 2分。本小项仅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满分 5 分;”请问: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法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企业),是否符合评分要求?

答:本项为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具限制性。本项按磋商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九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以南泰山路以东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2#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335380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

附件:

答疑公告(1).pdf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2024年包河区部分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简号: 2024BBBWQ00034
项目法人: 合肥九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包河区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代理机构: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见证时间: 2024-06-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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