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区大数据云计算(平桂区大数据扶贫产业中心建设项目)—IDC机房一期定制化功能建设开发运营(第一阶段)社会承接人(项目招标编号:GXJY2023服字08号)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jy2023服字08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影茹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微微077451378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0
公告正文
贺州市平桂区大数据云计算(平桂区大数据扶贫产业中心建设项目)—IDC机房一期定制化功能建设开发运营(第一阶段)社会承接人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大数据云计算(平桂区大数据扶贫产业中心建设项目)—IDC机房一期定制化功能建设开发运营(第一阶段)社会承接人
2.项目招标编号:GXJY2023服字08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规模:招标人已完成贺州市平桂区大数据云计算(平桂区大数据扶贫产业中心建设项目)—IDC机房一期(以下简称“标的载体”)主体建设,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对该“标的载体”的-1层、1层和2层进行数据通信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配套建设(包含但不限于35kv的高压强电),约1704个模块化机柜,模块内平均单机架功耗不超过5KW,单机柜最大功率不超过12 KW。
5.招标范围(内容(“标的”)):以20年可持续发展为总目标和逐步直至全覆盖社会各类数据使用对象(以下简称“分租对象”)作为年度分目标对“标的载体”进行满足上述项目规模标准的功能定制化建设开发运营的社会承接人。具体承接内容可预见性包含与招标人协同进行能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功能实现的定制化建设开发、进行项目市场定位规划并制订运营目标和运营计划,选择并统筹管理分租对象的运营维护(升级)。
6.“标的”(《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顺延年,其中项目定制化初始建设开发期为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270个日历日。
7.“标的”实施方式
7.1社会承接人在《项目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实施公司。
7.1.1实施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招标范围所属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布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应管(归)口颁布“新标”的情形,按“新标”政策文件精神对应调整。
7.1.2实施要求:应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7.1.3运营目标
(1)能效目标:当实际负载达到设计负载的100%时,整体PUE不大于1.29;当实际负载达到设计负载80%以上时,整体PUE不大于1.45。
(2)租控目标:《项目合同》履行期第3个顺延年起至履行期限届满,每年度机柜上柜率均达60%及以上。
7.2项目实施保障金
项目实施保障金为项目定制化建设开发运营的保障金,分为项目定制化建设开发保障金和项目运营维护保障金。社会承接人需将项目实施保障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当社会承接人有违约事项发生且补救措施无效的,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保障金抵扣相应违约事项对应损失数额,社会承接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补足金额。
(1)项目定制化建设开发保障金
缴纳人:社会承接人
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缴纳时限:《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
(2)项目运营维护保障金
缴纳人:社会承接人
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项目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定制化建设开发保障金转为项目运营维护保障金)。
缴纳时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退回时限:履行期限届满后,社会承接人可申请退回(无息)或履行期限的第20年申请用于抵交项目租金。
8.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含以下两个子项合同估算价。
名称
支付人
合同估算价
项目功能定制化
建设开发费用
(含税总价包干)
招标人
(发包人)
约为(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万元整(¥270000000.00)(含税),该价格为1704个模块化机柜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实际负载达到设计负载的100%时,整体PUE不大于1.29的建设总成本。
项目租金
(固定综合费率)
中标人
(社会承接人)
约为10%。

8.1项目功能定制化建设开发费用
项目功能定制化建设开发费用:合同价格形式为含税总价包干。合同价暂按中标价,最终结算价按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结算结果确定:若有增加,按中标价作为结算价,增加部分不予计取;若有减少,按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结算结果作为结算价。
支付人:招标人(发包人)
支付方式:按下述载列形式支付。
付款批次
支付金额
支付时限
第1次
预付款:项目功能定制化建设开发费用合同价的30%
《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第2次
支付至项目功能定制化建设开发费用合同价的40%(含已支付)
项目功能定制化建设开发进度量达项目功能定制化建设开发总工作量50%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第3次
支付至项目功能定制化建设开发费用合同价的70%(含已支付)
项目功能定制化建设开发进度量达项目功能定制化建设开发总工作量80%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第4次
支付至项目功能定制化建设开发费用合同价的85%(含已支付)
项目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第5次
支付至项目功能定制化建设开发费用结算价的97%(含已支付)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结算结果且试运行满一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第6次
支付项目功能定制化建设开发费用结算价的100%(含已支付)
《项目合同》生效满5个顺延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8.2项目租金
项目租金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综合费率。社会承接人按本款载明的支付比例向招标人支付。社会承接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内自负盈亏,即租金收入超出年租金部分归社会承接人所有,不足时由社会承接人自行筹措费解决。项目租金支付方式为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内每季度首月的15日前向招标人支付,其中定制化初始建设开发期为免租期。
支付人:社会承接人(中标人)
支付方式:按下述载列形式支付。
租金计取年
支付金额
租金计取年
支付金额
第一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80%
第十一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80%
第二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90%
第十二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90%
第三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00%
第十三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00%
第四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10%
第十四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10%
第五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10%
第十五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10%
第六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10%
第十六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10%
第七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00%
第十七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00%
第八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00%
第十八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00%
第九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00%
第十九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00%
第十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00%
第二十年个顺延年
基础年租金的100%
注:基础年租金=“标的载体”建设总成本×    %(中标费率)【“标的载体”建设总成本=主体建设成本(人民币0.76亿元,不含土地成本及建设期利息)+项目功能定制化建设开发费用结算价(项目功能定制化建设开发费用以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结果确定,审定结果未确定前,暂按中标价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商务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为满足以下各项标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自然人”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性质的,应持有2022年度经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结算结果审计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应含有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⑤“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持有2022年度经有效签章(盖有单位公章和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的“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应含有①“资产负债表”、②“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③“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⑤“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
◆投标人为“自然人”性质的,应持有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系指该自然人名下近一年(本项目投标截标日往前计算365个日历日)内流水额最大的账户所在开户行)为其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说明:投标人使用《财务报表》作为本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时,如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所在年度为“2023”,且尚未进行财务年度审计故而未能提供《财务报表》的,应当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有相应的响应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材料出具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构(部门);
        ◆“税款所属时期”显示为2022年05月(或06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在要求月数内的投标人,此项材料不需提交),属于特殊政策扶持情形的,亦应出具国家税务机构(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或该政策文件在网查询的页面截图(应能清晰反映查询网址以供核验));
        ◆“税种”为投标人在“税款所属时期”内进行的合法交易行为对应产生的所有税项;
        ◆投标人为“自然人”性质情形的,本款材料系指“个人所得税”。
1.5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应有相应的“本项目投标截标日往前计算3个顺延年(1095个日历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事项。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住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系指联合体中项目定制化功能建设开发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定制化功能建设开发项目总负责人应持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载明注册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注册等级为“一级”)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组成可由项目定制化功能建设开发单位和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条件。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不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业绩要求:无要求。
4.诚信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失信(黑名单(含限消))被执行人。
◆为“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性质的,以“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性质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其他组织”性质的,核验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经营者(负责人)”,“自然人”性质的,按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载明“姓名”核验。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8月2日0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使用费人民币300.00元(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精神,对可能存在疫情风险的投标人,可使用快递方式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时应同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其知悉快递收取的重要信息并缴纳《招标文件》使用费,为保证时效建议采用顺丰特快方式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人应考虑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会议地点所需的时间,并自行承担逾期送达或密封破损引致无效投标的风险),采用此种方式的,投标人应将《开标会议无质询声明》装入《投标文件》)。未按本项载明规定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开标
1.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启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开启时间: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18.开标—18.2开标程序”载明程序开启,暂估开启时间为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广西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inggui.gov.cn/)”及“中国合信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hxzb.com/)”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招标活动当事人信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交易服务单位
名称(全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
2.监督部门
名称(全称):贺州市平桂区大数据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7748839920
3.招标人
名称(全称):贺州市石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2号1栋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邮编:542827
联系人:黄影茹
联系电话:07748838356
电子邮箱:pgct8838356@163.com
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全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邓微微、郭茜、莫诗香
联系电话:07745137829、19977478577
电子邮箱:gx@163.com
5.项目联系方式(投标人如对项目有质询的,应先向下述组织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联系)
项目联系人:邓微微、郭茜、莫诗香
    联系电话:07745137829、19977478577
时间(日期):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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