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荷映月小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9020902100316001001z02
预算金额26615.1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金荷映月小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

文件编号E3509020902100316001001Z02
投标资格无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1-29 09:00:00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暂无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66,151,725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开标时间2024-11-29 09:00: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0001-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金荷映月小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
致各投标人:
针对各投标人对“金荷映月小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对本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及补充,具体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
1、合同专用条款,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则工期顺延,不补偿费用。疑问:不合理,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则工期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合同专用条款,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3)日降雨量80mm以上;疑问:不合理,日降雨量60mm以上的即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答:修改为:日降雨量60毫米以上的(以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3、合同专用条款,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疑问:不合理,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的保险种类,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属于承包人办理的工程保险,则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承担费用。
4、合同专用条款,21.35本项目塔吊按5台布置,实际施工塔吊少于5台时按实调整,多于5台时按5台计取。疑问:不合理,要么按照五台包干,要么按实结算,根据闽建[2024]9号文,发包人不能将所有风险转移给投标人。
答:本项目塔吊按5台包干。
5、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1、土方工程:考虑机械施工,人工配合按5%计算,外运运距按5km考虑;回填土考虑利用开挖土回填,取土运距按5km考虑(实际运距不同的不再调整);渣土收纳费已含在土方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的不另计取 ;土石方工程费用投标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企业实力综合报价。2、桩基工程: 采用静压桩,废弃桩头外运5km考虑(实际运距不同的不再调整)。疑问,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土石方运距应当按实结算。
答: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渣土收纳费由投标人中标后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
6、请补充投标函附录内容。   
答: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函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已在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投标人自行填入相应的合同条款号及约定内容。
7、依据闽建〔2024〕9 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 (1)附件2“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的要求第六条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本工程开挖的土方及淤泥考虑及时外运,不堆放于现场,弃土运距按5km考虑,结算不同的不再调整,不符合闽建〔2024〕9 号要求,请调整; (2)根据闽建〔2024〕9 号: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渣土收纳费已含在土方综合单价中(实际土方单价中未计算),实际发生的不另计取,不符合此规定,请调整; (3)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应自行考虑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但控制价未计算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请调整; (4)根据2017定额说明: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采用转运或修建施工便道应根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本项目控制价编制说明中施工便道按20万元计取,结算不同的不再调整,存在列为包干项目存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理的情况,不符合定额及闽建〔2024〕9 号要求规定,请调整 (5)招标清单中的乙级钢质防火门(综合 含门锁,闭门器 含运输 安装)、丙级钢质防火门(综合 含门锁,闭门器 含运输 安装)的材料单价为375元/m2,低于市场价(信息价中乙级钢质防火门不含税单价未533.63元/m2),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6)招标清单中的铝合金型材(断桥铝 粉末喷涂)、中空LOW-E钢化玻璃(5中透光单银Low-E+12氩气+5透明中空双钢化玻璃)、中空LOW-E钢化玻璃(6中透光单银Low-E+12氩气+6透明中空双钢化玻璃)、中空LOW-E钢化玻璃(5高透光双银Low-E+12氩气+5透明中空双钢化玻璃)、中空LOW-E钢化玻璃(6高透光双银Low-E+12氩气+6透明中空双钢化玻璃)、钢化夹层玻璃(6+0.76PVB+6)、玻化微珠保温砂浆粉料,以上的材料单价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7)010401012002零星砌砖【MU7.5水泥砖、M5水泥砂浆砌筑】清单综合单价672.51m3错套(砖的消耗量计算错误),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答:以上问题对应回复:(1)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2)渣土收纳费由投标人中标后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3)、(4)、(5)、(6)点问题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7)点问题已变更,具体详见“答疑纪要”附件另册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
8、依据闽建〔2024〕9 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 (1)011701002001外脚手架及垂直封闭安全网【地下室外墙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清单综合单价53.64元/m2低于市场价【10117014地下室外脚手架的定额默认的消耗量中已按3个月租赁期计算了】,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2)招标编制说明中:降水井及抽水台班,按100000元计入本次预算,结算不再调整,不合理,存在列为包干项目存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理的情况,不符合定额及闽建〔2024〕9 号要求规定,请调整 (3)招标清单编码011406001010,抹灰面油漆涂料(真石漆涂料1底两面,满刮外墙耐水腻子两遍,磨平,设一道抗裂玻纤网)清单综合单价80元/m2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备注:所有真石漆墙面均有此问题】 (4)招标清单编码010905001001地下室底板、承台基础梁卷材防水错套,未肯换地下室底板防水卷材系数1.18,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5)招标清单编码010903001001墙面卷材防水错套,未肯换地下室墙面防水卷材系数1.05,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6)011001003002保温隔热墙面(项目特征:外墙内保温30mm厚HZ无机活性墙体隔热保温砂浆)清单综合单单价67.89元/m2,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备注:所有外墙内保温隔热墙面均有此问题】 (7)011001003003保温隔热墙面(项目特征:外墙外保温30mm厚HZ无机活性墙体隔热保温砂浆)清单综合单单价82.8元/m2,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备注:所有外墙外保温隔热墙面均有此问题】
答:以上问题对应回复:(1)、(2)、(3)、(6)、(7)点问题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4)、(5)点问题已变更,具体详见“答疑纪要”附件另册提供的招标控制价。
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内容:
1、补充内容: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①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2、补充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文件的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原招标文件中的:“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参照《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宁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约定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建筑垃圾合理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不得占压道路,确需临时占压的,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中标人在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里按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出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其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修改成: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宁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宁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文件规定执行。
4、原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265850694(含暂列金额:12500000元)元
修改成: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266151725(含暂列金额:12500000元)元
5、原招标文件第3章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第10项中的序号第1697-1728号。
修改成:序号第1696-1727号。
6、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XML、EXCEL及编制说明有变更,投标人应从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答疑纪要”附件中下载新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XML、EXCEL及编制说明。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
 
  
    招标人: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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