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lbgc202304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吕国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雪松1832600197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灵璧县堌子山-九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年产990万吨砂石骨料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灵璧县堌子山-九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年产990万吨砂石骨料项目 (项目编号: EP-LBGC2023049) 澄清公告如下:
1、贵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矿山基建工程量清单,请予以提供。
答:除了现有图纸和清单控制价成果列明的工程量以外,矿山基建工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生产承包费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投标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
2、招标文件显示的计划工期中建设工期为 150 日历天,我单位经仔细核算,150日历天是无法实现贵单位要求的,请问是否可以延长建设工期?
答: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投标人如有幸中标,须充分调动人力物力等资源全力保障项目推进实施,顺利达产。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明确生产运营期单价是否含税?若含税,请明确税率。
答:含税,税率6%。
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 12.3.2计量周期约定按月计量。第12.4 条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节点进度付款。但是12.4.4条关于发包人支付进度的期限又约定:a.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0%;b.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c.项目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付清。
问: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项目结算进度付款是否调整为按月度支付,付款率80%,项目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付清。
答:按月计量仅仅指的是承包人按月计量已完工程量,报发包人审核确认。
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中“a.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0%;”修改为“a.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0%;”。其中“工程量完成60%时”指的是图纸和清单中列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完成60%。
5、业主给的工程量清单中基建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有土方工程弃运土方约 635083m³。按照招标文件清单补疑,弃土运距、弃土点及外借土运距、借土点(包括取土场清表、便道、弃土场平整等)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后报价,含土源费,结算时不予调整。
问:请明确土源费计取标准。
答:本项目不需要素土回填(购买),土源费不需要计取。
6、请明确安装工程中构成工程的实体永久设备,哪些设备由招标人负责提供,投标人负责安装;哪些设备由投标人采购并负责安装?
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设备全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安装。
7、招标文件第172页2.6投标报价部分、投标总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和生产承包费用报价均采用此格式分别报价?
答:招标文件第172页2.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书封面)格式用于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生产承包费用综合单价在投标函中填写即可。其中生产承包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企业安全生产等费用,具体按照国家最新要求执行,投标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
8、请招标人明确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具体接口位置。
答:本项目加工区及破碎区均有前期搭建的专线及自打水井。此外,加工区及破碎区目前尚未通自来水,但距离乡村自来水接口1公里以内,具体以投标人现场踏勘为准。如投标人需要使用自来水,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
9、请问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设备项是否包含设备采购,如包含设备采购,设备采购费是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内?
答: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设备项包含了设备主材和配套辅材费用以及安装费,具体详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清单特征描述。
10、根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3.10(P94):“临时占地包括:现场确定,发包人仅提供施工所用的临时办公及生活用地(如需租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请问上述条款中的租赁费具体指什么?需要承包人负责的临时占地具体包括哪些?
答:本项目施工所用的临时办公及生活用地由发包人提供,如临时用地在项目区内,无需承包人承担租赁费;如在项目区外,租赁费由承包人承担。
11、根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P98):“O:承包人负责解决施工期间......承包人处理不可避免的扰民所需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给政府的排污费、支付给被干扰单位或居民的补偿费、法律费用等)......”根据国家发布的《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费,请问上述条款中交给政府的排污费具体指什么?
答:此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2、根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4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中(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P113)约定,有以下提问:
(1)关于“a.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0%。”,请问矿山基建工程是否按月结算?是否当矿山基建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矿山基建工程已完工程量结算款的40%?
(2)关于“b.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请问此处的竣工验收是否指矿山基建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在矿山基建工程完工时进行?是否在矿山基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矿山基建工程已完工程量结算款的80%?
(3)关于“c.项目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付清。”,请问此处的项目结算审计是否指矿山基建工程完工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在工程完工后多久完成?
答:第(1)个问题详见第4条回复。“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是指图纸和清单中列明的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是否在完工时进行取决于工程验收条件是否具备相关规定要求。“付至合同价款的80%”中,合同价款指的是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结算审计”指的是图纸和清单中所列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周期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无法确定。
1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8.1工程保险(P122)“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内容,投保金额为:合同总价。”请问建筑工程安装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在清单哪一项中报价?投保金额为合同总价,是否指矿山基建工程合同总价?
答:“工程保险”在报价清单中不单独列项,投标人自行在报价清单中综合考虑。“合同总价”指的是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
14、请问本项目加工设备费是否由发包人提供?投标人是否需要在投标报价中报价?如需报价,是否在招标清单工艺设备安装项中报价?
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设备均由投标人提供,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须满足项目正常投产需求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
15、请问投标运行费是否只需要报运行综合单价?格式是否投标人自选?是否需要附过程计算资料?
答:招标文件中无“投标运行费”的说法,本项目生产期(含试运营期)发生的相关费用以生产承包费用综合单价体现,本项目生产承包费用综合单价在投标函中填写即可,过程计算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
16、安装工程如皮带输送机、高压低压柜、配电电源箱、除尘机、风机、起重机、给料机、破碎机、雾炮机、圆震动筛、交流电梯等设备是否甲方提供?是否可以提供甲供设备清单?
答:上述所有设备均由投标人提供,须满足项目正常投产需求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
17、请提供矿山部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地勘资料。
答:现有成果文件已上传至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18、请提供生产期内矿山的盖山泥、风化石等非加工矿石的比例。
答:本项目先开采堌子山,后开采九顶山。其中堌子山盖山泥、风化石等非加工矿石的比例为0;九顶山盖山泥、风化石等非加工矿石的比例为0.789%。
19、请提供矿山至粗碎的运输距离。
答:堌子山采场运输距离约0.967公里;九顶山采场运输距离为1.682公里加外部运输道路约4.0公里。
20、请提供生产期内盖山泥、风化石等非加工矿石的处置方式及堆存场地。
答:矿区内无夹石,覆盖层也较少,剥采比为0.00789立方米/立方米,设计不设排土场,仅在矿区内老开采宕口设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土地复垦。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请提供系统设计的工艺流程图。
答:系统设计的工艺流程图由中标人根据所投设备,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绘制,相关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2、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不包含系统生产废水处理的相关图纸、除尘设计的相关图纸,且设备工艺参数表内无对应的设备,请问系统生产方式是否需要用水或除尘,如需要请提供该部分图纸和要求。
答:系统为干法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除尘图纸已提供。
23、资源储量按照堌子山+九顶山,破碎区建在堌子山,直线距离九顶山中心位置3km,运营成本增加,明确九顶山是否开采?后期运营如何进行?
答:堌子山采场理论开采年限为11.2年,在堌子山采场开采至最后一个台阶时开采九顶山采场,九顶山采场理论开采年限为4.2年。本项目合同约定运营期内,如已完成堌子山开采工作,可继续开采九顶山,由此增加的运营成本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合同约定运营期内未完成堌子山开采工作,则不开采九顶山。
24、堌子山采区4390.99万立方米(合11723.95万吨),含爆破安全距离压覆资源量1750.10万立方米(合4672.76万吨),爆破安全距离压覆资源量1750.10万立方米(合4672.76万吨)是否能够开采?
答:可以开采,设计采用非爆破开采,投标报价时须综合考虑。
25、中标单位若为外地企业无法当地纳税,只能预缴税款,无法开具当地税务发票。
答:此条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26、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施工许可证(爆破的相关的许可证及手续)件所需的费用(资源税费除外);办理应由承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该费用未列入计价,建议明确费用范围,不应包括矿山土地、林地、恢复质量保证金、资源税及权证办理相关费用。
答: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外,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费用根据国家规定或最新政策要求,承包人仅需缴纳应由承包人缴纳的费用。相关费用在报价清单中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7、关于第2.4款“招标范围:基建工程指露天矿山投产之前所完成的全部矿山工程,包括采场内外建设的开拓工程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中采场内外建设的开拓工程的外部具体指哪些内容?
答:开拓工程的外部主要分为两部分:1、外部进入灵璧县堌子山临时道路(此部分招标人已经另行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2、灵璧县堌子山-九顶山之间的运输道路的扩建,此部分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生产承包费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投标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
28、关于“投标人须知”第1.3.1款“招标范围”中生产期采矿工程内容“块石成品料场堆放与转移”是否涉及二次转运?若是,转运距离为多远?每年转运的矿石量具体多少?
答:成品库内的骨料不涉及二次转运。
29、关于“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计划工期”中建设工期仅为150日历天,履约难度很大,同时该项涉及的工期延误导致违约责任较大,建设工期是否可进行调整?
答:详见第2条回复。
30、第3.5.3款“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要求为已完工项目,与第3.4款资格要求的表述不一致,相应工程规模的在建项目是否也属于满足条件?
答: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属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不可修改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经明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即资格业绩以招标公告中3.4款要求为准。
31、由于运营周期较长,合同中只明确了建设工程时涉及主要材料“钢材、混凝土、砂石料、水泥、电线电缆”可进行调价,运营期中主要材料“炸药、雷管、柴油、人工、电价”等是否也应增加对等的调价条款?
答: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32、建设工程以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如出现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缺项的情况,如何解决?同时在合同中第12.4.4款“进度款审核与支付”提到的结算审计审减额超过10%时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是否合理?如认为合理请予以解释说明。
答:投标人对已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核对,如有疑问及时提出。同时专用合同条款中已明确“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综合单价不变,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结算。”
“结算审计审减额超过10%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要求参照原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清单控制价编制等造价咨询类相关费用,参照上述标准及咨询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报价清单中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3、合同中“补充条款”中第八条“本项目涉及到的专项工程或机械设备在合同履约阶段如需深化设计、深加工、联合试运行、提供备品备件等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合同履约阶段不另行计取”,深化设计属设计变更、深加工属工艺变化,都属于工程变更,费用是否应当另行计取?
答: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34、运营合同中第4.2款“乙方责任与义务”中第2条“开采区和生产加工区范围发生的一切内外矛盾和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与甲方无关”,如涉及到前期业主征地、赔偿以及搬迁安置等外部矛盾、纠纷问题,是否应当由甲方进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乙方导致的外部矛盾及纠纷由乙方解决,甲方协调;内部矛盾和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答:如涉及到前期业主征地、赔偿以及搬迁安置等外部矛盾、纠纷问题,由甲方进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35、本项目输送机及廊道(长距离输送系统)跨高速公路,如因此需支付给高速公路所属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费用约90万元,该费用作为独立费用包含在暂估价中,不可竞争,合同履约阶段据实发生,据实结算。如果据实结算超过90万元部分是否由业主方承担?
答:前期已和主管单位对接并完成此费用调研测算工作,不会超过90万元。
36、根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单班工作制,若考虑扰民影响,基本为白班生产,生产线作为用电大户,无法利用电力低谷期进行生产,将导致骨料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建议对此进行澄清,是否可以双班生产、夜间生产问题?
答:正常情况下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执行,如遇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需要开展错峰用电,错峰生产时,可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37、为了保护堌子山矿段周边的光伏电站、民房,以光伏电站、民房为界向矿区侧留设了300m宽保护带,矿石的完整性较好,岩石抗压强度中等,挖掘机不能直接进行挖掘采装工作,开发利用方案中采用破碎锤进行破碎作业,预计年度工程量500万t,破碎锤破碎作业效率低、成本高,是否能采用二氧化碳爆破、其它静态爆破技术、控制爆破等进行施工?
答:具体非爆破开采技术由中标人自行考虑,但是中标人须保证项目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达到合格标准。
38、建议明确是否包括绿色矿山建设内容。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项目运营方案”评分项中要求提供“绿色开采方案”,投标人根据自身开采经验和开采质量标准提供详细开采方案。“绿色开采”涉及到的相关费用视为包含在生产承包费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绿色开采方案横向对比进行评审。
39、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剥离的表土和废石堆放于矿段周边的矿坑内,周边矿坑是否已纳入征地范围内。如果未纳入征地范围,是否由招标人进行解决。
答:矿坑是指矿区范围内的原有采坑,已经纳入征地范围。
40、承包人办公和生活临时用地由招标人提供,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具体费用应进行明确。
答:详见第10条回复。
41、合同约定较多的乙方违约情形且约定较重的违约金,如工期延误一天赔偿20万,发生安全事故可能处以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第12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的,各种单项处罚、违约金与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及赔偿责任同时适用。”是否能将赔偿的损失限定为“直接经济损失”?
答: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42、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存在不平衡,如第117页约定甲方违约后需暂停施工三个月且甲方仍不改正且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但乙方违约后甲方可直接行使解除权。但并未约定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答: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43、第113页支付进度款期限的条款对支付节点不太明确,且进度款比例较低,是否能够调整?同时是否应该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约定需扣留3%作为质保金,合同已约定收取中标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是否可以不再同时收取质保金?
答: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44、第2页“2.6 质量标准: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第37页“三、质量标准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建议明确合格标准具体是什么标准。
答:上述“合格标准”指的是满足材料设备质检及出厂合格标准,及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合格标准。
45、第102页,5.3.2“......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建议修改为“......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答: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46、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和综合单价建议约定是否含税以及适用税率条款。
答:含税,建筑安装工程费税率9%;生产承包费用综合单价税率6%。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宿州朝岳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灵璧县虞姬大道与园亭路交口丽景花园D区东北角
联 系 人:吕国康、汪喆
电    话:19556775779、1386698648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任雪松、朱泽忠
电  话:18326001970、15375455875
电子邮件:zhaobiao02@ah-inter.com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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