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合政办〔2020〕2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庐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采购人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2号;
三、联系人:王昌海 联系电话:0551-87303126;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庐江县农药(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经营主体采购;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农药(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经营主体采购;
六、采购预算金额:300万元;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行业具有特殊性。
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具有行业特殊性,对回收和处置企业的资质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销售企业和网点必须履行“谁使用、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义务。因此,对回收企业要求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健全乡镇销售和回收网络。另外,农药废弃物属于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必须进行无害化专业处置,受生态环保部门全程监控,年处置量受计划指标控制,不形成市场竞争,且全省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应运输和处置资质的企业少,而庐江县为农业大县,产生的农药废弃物较多。该类处置企业接受送处置的固废、危废均有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有产废企业必须集中送交具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专业处置。
(二)本项目具有特殊性。
2020年庐江县农药(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经营主体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第一次公告时间2020年5月26日,6月3日现场谈判,仅有1家(即庐江县潜丰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且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因不足三家导致项目流标。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充分论证,未见不合理条款;项目第二次公告时间6月12日,6月22日现场谈判,也仅有1家(即庐江县潜丰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再次因不足三家作流标处理,先后二次项目评审专家均对该项目进行认真分析,认为招标文件合理,因具有行业特殊性,符合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少,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庐江县潜丰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庐巢路78号;
十、专家论证意见:
(一)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分析及相关说明
1.行业具有特殊性。
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具有行业特殊性,对回收和处置企业的资质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销售企业和网点必须履行“谁使用、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义务。因此,对回收企业要求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健全乡镇销售和回收网络。另外,农药废弃物属于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必须进行无害化专业处置,受生态环保部门全程监控,年处置量受计划指标控制,不形成市场竞争,且全省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应运输和处置资质的企业少,而庐江县为农业大县,产生的农药废弃物较多。该类处置企业接受送处置的固废、危废均有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有产废企业必须集中送交具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专业处置。
2.本项目具有特殊性。
2020年庐江县农药(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经营主体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第一次公告时间2020年5月26日,6月3日现场谈判,仅有1家(即庐江县潜丰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且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因不足三家导致项目流标。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充分论证,未见不合理条款;项目第二次公告时间6月12日,6月22日现场谈判,也仅有1家(即庐江县潜丰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再次因不足三家作流标处理,先后二次项目评审专家均对该项目进行认真分析,认为招标文件合理,因具有行业特殊性,符合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少,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
(二)单一来源的市场分析及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所述,2020年庐江县农药(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经营主体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论证小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由庐江县潜丰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承担。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1 |
孙锋 |
安徽农业大学 |
副教授 |
2 |
付晓翠 |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
法律顾问 |
3 |
刘军 |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级实验师 |
4 |
何勇 |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
教授级高工 |
5 |
张文千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高级经济师 |
十二、公示期限: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0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联系人:王昌海;联系电话:0551-87303126),同时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反映。(地址: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7楼,联系人:何学鹏;联系电话:0551-87388113)
庐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