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地勤公司拖头车配件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20230829-01815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09月06日 16时00分00秒 | ||||||||||||||||||||||||||||||||||||||||||||||||||||||||||||||||||||||||||||||||||||||||||||||||||||||||||||||||||||||||||||||||||||||||||||||||||||||||||||||||||||||||||||||||||||||||||||||||||||||||||||||||||||||||||||||||||||||||||||||||||||||||||||||||||||||||||||||||||||||||||||||||||||||||||||||||||||||||||||||||||||||||||||||||||||||||||||||||||||||||||||||||||||||||||||||||||||||||||||||||||||||||||||||||||||||||||||||||||||||||||||||||||||||||||||||||||||||||||||||||||||||||||||||||||||||||||||||||||||||||||||||||||||||||||||||||||||||||||||||||||||||||||||||||||||||||||||||||||||||||||||||||||||||||||||||||||||||||||||||||||||||||||||||||||||||||||||||||||||||||||||||||||||||||||||||||||||||||||||||||||||||||||||||||||||||||||||||||||||||||||||||||||||||||||||||||||||||||||||||||||||||||||||||||||||||||||||||||||||||||||||||||||||||||||||||||||||||||||||||||||||||||||||||||||||||||||||||||||||||||||||||||||||||||||||||||||||||||||||||||||||||||||||||||||||||||||||||||||||||
开始竞价时间: | 2023年09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竞价时间: | 2023年09月07日 17时00分00秒 |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 拖头车配件采购项目 网上竞价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第三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部分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各报价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拖头车配件采购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合作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拖头车配件采购项目 2.竞价项目清单(货物):
2. 报价包括了货物及附件(含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的制造、包装、运输、税费(包括关税、13%增值税等上级政府及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和费用)以及现场验收、售后服务、保修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和货物再支付任何费用。 3. 项目限价:55.3万元。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三、货物交货期 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四、报名时间 *1.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16:00至2023年9月6日16:00(注:项目报名和资格审查起始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若因项目需要,采购方须延长资格审查时间的,采购方将在交易平台发布变更通知的方式通知报价人后适当延长资格审查时间。报价人应及时登陆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变更记录”(项目资格审查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需登录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平台地址:http://wz.gdairport.com/),点击首页“采购项目”,进入“用户中心”进行合作商注册。注册成功的报价人才能通过该网站参与竞价。 3.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5.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7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8.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8.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8.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8.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8.4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8.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关联公司:是指采购方所全资、控股的各公司以及采购方所属的各非法人实体单位。 *9.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9.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9.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9.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9.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9.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9.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9.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9.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9.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9.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9.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9.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9.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9.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9.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9.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9.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9.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9.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9.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9.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9.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10.交货期或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11.报价人营业范围需包含汽车零配件零售或批发,以营业执照为准。 六、投诉监督方式 报价人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纪检室部进行投诉。 联系人:杜争 联系电话:020-86124512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鹏 联系电话:020-86124478 邮箱:qxmrzx@163.com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三路横四路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一、交易平台操作方法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平台“合作商使用手册”。 二、适用规定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网上竞价,其适用的采购规定及规则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采购合作对象管理办法》《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三、报价人报名方式 1.报价人完成注册后,需登录交易平台首页,点击“采购项目”,进入下一个页面后,点击“采购信息公告”栏目网上竞价模块,并点击意向参加竞价项目,按交易平台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平台后,在意向参加的竞价项目列表下点击“报名申请”,报价人应按竞价采购项目文件要求登陆交易平台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进行报名。提交资格审查报名文件应按第三部分附录文件格式编写。 2.报名时间截止前,报价人可点击合作商“用户中心”,进入会员中心查看或修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报价人将无法对资格审查资料进行修改,报价人自行进入会员中心查看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截止后,由采购方统一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报价人才能进入网上竞价环节,因报价人资料上传错误、缺失或丢失网站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导致报名失败的,相关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四、项目答疑 若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报名和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文件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发送至采购方电子邮箱(邮箱地址:qxmrzx@163.com),异议提交截止时间以采购方邮箱显示收到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异议资料的,采购方将不予回复。如需修改竞价文件内容的,采购方将顺延项目报名截止时间。 五、竞价时间 项目竞价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7日09:00至2023年9月7日17:00(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注:竞价起始时间设置应不少于1个工作日】 六、竞价规则 1.网上竞价项目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2.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仍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可按相关程序确定成交合作商。 3.没有符合资格条件合作商的项目,采购方将终止项目竞价。 4.项目竞价开始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人登陆交易平台,选择已报名成功的竞价项目,即可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后即可看见自己的报价排名。 5.报价人可在项目竞价时间截止前(以交易平台服务器显示时间为准),根据项目提示的最低调价幅度、报价次数修改自己的报价,如采购方设置了限价金额的,报价人报价不得超出限价。 6.竞价系统根据报价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若2家或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相同,则以交易平台服务器时间先后进行排名。 7.竞价时间截止后,以报价排名为第一名的报价人作为候选成交商。 8.报价人所提供的所有报价需包含13%增值税费,非此税率报价将视为无效。 七、成交合作商的确定 网上竞价结束后,采购方按以下流程确定成交合作商: 1.网上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价项目候选成交合作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及项目报价单(包括清单)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提交采购方审查。纸质版审查文件内容与报名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内容应一致、纸质版项目报价单中的总金额及分项金额应与交易平台网上竞价系统报价内容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认定其资格审查文件或报价无效。 2.若候选合作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采购方有权要求候选合作商提供其报价理由和有关未低于企业成本价的证明材料,如果候选合作商拒绝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充分,采购方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并终止交易。 3.候选合作商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查通过,可确定为项目成交合作商。 八、竞价结果发布 竞价结果确认后,采购方将在交易平台中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上传文件格式要求 资格审查报名文件应按竞价文件要求顺序,统一扫描为一份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5M,文件名应设置为《XXXX项目网上竞价资格审查报名文件》。 十、采购方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第三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附件一:报价表
注:1.提交资格审查报名资料时,不需要提供报价表,如提交资格审查报名阶段提供该表格将会导致报名资格被拒绝。 2.确定为候选合作商后,报价人应提供报价表。 以上报价包括了货物及附件(含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的制造、包装、运输、税费(包括关税、13%增值税等上级政府及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和费用)以及现场验收、售后服务、保修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和货物再支付任何费用。 (报价人全称、盖法人公章) (报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签名) (日期) 附件二、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合作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合作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合作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报价文件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司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 授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合作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五 报名资格与诚信承诺函 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 在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XXXXXX项目竞价文件后,我司完全同意并接受项目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向贵司承诺我司完全符合竞价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五项,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并完全响应采购方“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承诺如有造假行为,我司愿意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以下处理: 1.取消本项目报价、成交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2.由采购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 3.严格按照《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作对象管理办法》接受处罚,禁止参加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的所有采购项目。 4.自行承担被取消项目资格的所有后果和责任。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报价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六 网上竞价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承诺书 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 我司保证提交的XXXX公司XXXXXX项目报价文件所有内容与贵司(单位)的采购文件要求条款完全响应,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之日起XX天,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竞价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价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质疑和质疑的权利。 4. (报价人名称) 作为报价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报价的一切事宜。 5.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6.我方承诺在本次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8.我司成交后,将保证严格按照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服务。 9. 我方如果成交,我司严格保密本项目的成果文件内容,如因我司管理不善造成泄密情形的,我司接受采购人对我司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省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非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罚。 报价人名称: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报价人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附件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格式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查询结果。 附件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格式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第四部分 合同部分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 拖头车配件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为拖头车配件采购项目而向甲方提供货物供应及相关服务,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包括附件),如有下列名词及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或上下 文另有要求,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2 “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买卖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 所有的附件、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以及日后对原合同做出的任何书面更改。 1.3 “合同价格”是指在乙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甲方根据合同 规定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4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3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5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 7天。 第2条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1 货物必须为本合同规定的、全新的、可正常使用的合格产品。 2.2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 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上标准必 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第3条 包装和运输 3.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3.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 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 存放的需要。 3.3 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第4条 送货单证 乙方收到甲方订货需求后备货。送货单证原件在交货同时交给甲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开具发票同时交给甲方,送货单一式三份,注明单号、货物内容,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 第5条 货物的风险转移和保险 在到货验收合格移交过程以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移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交运的在途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6条 付款方式 6.1 付款方式为月结。在标的物全部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在每月30日前提供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货单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送货单确认无误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结算全款。 6.2 甲方付款方式: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甲方结算信息如下: 开户行:广发银行广州新机场支行 户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01008515010000100 纳税识别号:91440101617406537Y 联行号:306581000685 6.3 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联行号: 第7条 税和关税 7.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7.2 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在中国境外发生的应属于乙方义务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 方负担。 7.3 当期应付价款包含应付的销售税(13%增值税等)和其它税项。 第8条 违约索赔 8.1 若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换货,乙 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2 对有缺陷的零件、部件、产品或软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更换或 更新完毕,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同时乙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8.3 若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该索赔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当期应付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8.4 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服务,每延误一天承担当期应付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当期应付价款的百分之五。 8.5合同任意一方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服务累计超过45日,且未书面协商一致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当期应付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另行予以赔偿。 第9条 合同变更 9.1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货物,须提交相关变更清单对照 表及其变更的依据,并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实施。 9.2 无论乙方是按原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还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后提供 的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对上述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交付或安装工期延长,乙方应作为合同价内 的风险因素,不因此向甲方索赔。 第10条 合同生效、失效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 期为贰年。 10.2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合同终止,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证明。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及有关证明后,立即停止货物的制造或采购。对于在收到通知前乙方所完成的内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合同解除。 10.3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 违约方应当按8.5条违约金标准赔偿守约方损失。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 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另行予以赔偿。 10.4 如果合同中的任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则另一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11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 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 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由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供 应合同规定的货物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并全力做好补救工作, 防止损失因责任原因导致扩大。 11.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 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不可抗力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或合同变更后的 合同期限仍不能履行完毕,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均互不提出索赔。甲方不 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不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扣押预付款,双方在合同解 除后30天内结算完毕。 11.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30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12条 争议处理 12.1 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 12.2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协议其他部分仍应继续 履行。 12.3 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13条 其它 13.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 力。 13.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 充协议、设计变更文件)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期。 13.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部分 合同专项条款 第14条 合同标的 14.1 本合同标的为拖头车配件采购项目,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及单价具体如下:
包括产品供货、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 每次供货,先由甲方向乙方发送订货需求,乙方根据甲方订货需求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和数量,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15条 合同价格 15.1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具体金额以实际使用量(金额)结算。结算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发票、送货单。货物和其他服务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含税价。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对该合同适用税率调整,合同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税额按新税率计算。 15.2 本合同2年总价限制在55.3万元以内,乙方需根据项目实际产生费用定期向甲方汇报进度,并统计费用使用情况。如因乙方没有通知甲方,导致实际产生费用超过合同总价,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支付。 15.3 本合同价格包括了货物及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税费(包括增值税等)以及验收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第16条 进度计划 16.1 到货地点: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16.2 交货期限: 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第17条 验收与质保期 17.1 货物运抵交付地后,必须通过到货验收。如甲方要求到货后开箱抽检,乙 方应予以配合。如甲方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乙方须及时补齐,如因此造成工期 拖延,甲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 17.2 质保期为12个月,从货物全部到货并获得甲方出具的物资验收单之 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产品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质 保期内产品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 乙方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新更换 的产品质保期则从更换后双方确认能正常使用时起计。 17.3 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 服务。 17.4 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 17.5 乙方货物质量和提供的服务不符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可拒 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运输、毁损及丢失的 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18条 退货 18.1合同期满后,未使用的货物经甲乙双方清点确认,无条件退还乙方,且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未使用的货物从甲方仓库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乙方放弃该货物相关权益,同意甲方自行处置。 第19条 附件 附件: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廉洁协议 (签章页)
附件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 廉洁协议 为保障双方在业务来往中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自经济利益,保持廉洁自律,促进廉洁从业,防止各种违法及不正当行为的发生,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甲、乙双方就合作过程中员工职业操守等事宜订立本协议。 1.本协议适用范围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效力适用于甲方与乙方(含分支机构等关联机构)所有业务合作往来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网上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等物资、服务采购环节及合同签订、履行环节等。 2.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3.双方职责 3.1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双方应对各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洁教育,增强相关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双方人员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3.2 合同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合同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有以下任何一项行为: 3.2.1 支付回扣等好处费; 3.2.2 支付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2.3 为对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2.4 邀请对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其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或其它娱乐活动; 3.2.5 为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或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或财物支持; 3.2.6 与对方工作人员就双方合作内容涉及的权利义务变更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2.7 其它可能对对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不当行为。 3.3 合同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应当廉洁自律,不得向对方的客户索取和收受财物、有价证券或其他好处。 3.4 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协议,收受对方好处或有其它不当行为的,应向甲方指定纪检室举报。接受举报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举报方进行报复。 甲方指定纪检室接受举报的电话或邮箱:020-86124512。 4.违约责任 4.1 协议中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协议下约定内容导致的一切后果,应自行承担。 4.2 乙方存在违反廉洁协议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作为廉洁违约金。符合合同继续履行条件的,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免责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白云机场“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保留追溯乙方非法获利、赔偿甲方损失的权利。 5.其他事项 本廉洁协议作为甲方合同文本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