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废黄河地涵下游左岸砼护坡修复及灌排闸下游引河冲塘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鹏1302449499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废黄河地涵下游左岸砼护坡修复及灌排闸下游引河冲塘修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盐城市金融城4号楼11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废黄河地涵下游左岸砼护坡修复及灌排闸下游引河冲塘修复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最高限价:40.77万元(废黄河地涵下游左岸砼护坡修复:25.7万元;灌排闸下游引河冲塘修复:15.07万元)。
4.采购需求:
废黄河地涵下游左岸砼护坡修复:青坎面层恢复原状面砖防护、对护坡损坏段设置钢筋混凝土格埂、在砼护坡塌陷段采用圆木桩密打封闭,坍塌段底部采用袋装土回填,修复段袋装土上铺无纺土工布一层,高程3.0m以下护坡面层采用抛石防护等项目施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清单。
灌排闸下游引河冲塘修复:350g/m2无纺土工布铺设、河底冲塘建筑块压护、河口清淤土方等项目施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清单。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
(三)其它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23年5月17日至5月24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6: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到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点:盐城市金融城4号楼1103室)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盐城市金融城4号楼1103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开启
时间:2023年5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盐城市金融城4号楼11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2、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主动向招标人了解项目实施内容,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文件并装订到投标文件内,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文件视同未响应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与投标相关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细致而怠工或要求增加施工费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废黄河立交工程管理所
地   址:盐城市滨海县坎北街道长法村
联系人:徐先生、董先生
联系电话:15061637230、19962377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金融城4号楼1103室
联系人:周鹏     
联系电话:13024494996
特别提醒:
处系统将建立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取消后续参加处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资格,并报市水利局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对在项目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有如下行为或记录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1.违反法律法规或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的;
2.有串标、围标行为的或违规进行项目分包、转包的;
3.项目管理不规范,质量管理不到位,不按程序及时报验,签证不全、不及时,出现问题拒绝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后质量仍达不到要求的;
4.项目实施推进力度不足,管理不力,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的;或项目资料整理同施工进度脱节,结算资料不全,结算不及时的;
5.有其他被认定为信用受损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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