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1210121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3年北海市本级财政预算内信息化项目预算审核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360000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要求在不断完善全市信息化建设框架基础上,通过各单位的信息化报送资料,掌握各单位、行业信息化建设方向、趋势,分析、审核报送项目的可行性,提高信息化项目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强化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保障全是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规划、建设,形成《2023年北海市本级财政预算内信息化项目计划表》,为市政府审批提供依据。
 
二、项目需求
(一)收集、汇总各单位报送材料并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项目符合本方案工作原则的要求。
(二)完善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体系。在2022年梳理设计的总体框架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及各行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体系。
(三)推进各单位预算审核,初步形成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内信息化项目计划方案。按照自治区、市本级有关信息化建设要求及预算标准等,对合规性项目进行逐一评估审核并进行综合、平衡,形成计划方案初稿。
(四)2023年1月,汇报、修改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内信息化项目计划方案形成送审稿。
(五)请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明确项目优先排序,突出预算资金保障重点
为有序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安排、效益为先”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性质、轻重缓急等因素,对项目进行排序,优先确保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优先保障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优先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优化营商环境项目、纳入自治区年度绩效考核的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的项目以及其他事关我市发展全局的项目。
2.坚持统筹规划,推进业务协同
按照《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业务协同、数据驱动、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强系统的一体化设计和流程优化,新建系统应与部门内现有业务系统充分整合,避免部门内多个系立运行。各行业、部门原则上只建设开发一个综合管理系统,各业务系统应作为综合管理系统的系统模块或子系统进行建设,提供通用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共享交换。
3.落实共建共享原则,加强集约化建设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各行业专业应用系统应严格落实共建共享共用的要求。在网络层面原则上要依托北海市电子政务外网或北海市电子政务内网,基础设施资源层面要依托壮美广西·北海市政务云,数据层面要依托自治区和北海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业务层面要依托自治区和北海公共应用支撑平台及共性应用系统,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
4.强化已建项目考核,盘活用好现有资源
要加强云网统筹利用、数据治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系统作用、提高利用率,优先考虑提升数据共享、数据决策、数据服务的能力,“用数据”满足业务需求。市大数据发展局将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指标考核要求,结合各单位落实数据共享开放等考核指标情况,统筹考虑项目资金安排。
5.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保障全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应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根据建设内容和规模,从严从紧评审各单位项目预算。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的统一规划、联通共享、集约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独立建设、重复建设,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切实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6.细化编制预算项目支出,严格绩效目标管理
应根据《广西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政务信息化项目相关支出标准文件,并结合实际需求有的放矢地评审项目预算,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评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确性,提高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项目进度要求
预计需要3-6个月,具体时间以获得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时间为准。
工作计划为:
1.2022年12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制订工作方案并报党组会审定,完成咨询服务承担单位遴选,完成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内信息化项目预算报送通知等
2.2023年1月,收集、汇总各单位报送材料并进行合规性审核,完善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体系,推进各单位预算审核,出具每个单位项目审核报告,初步形成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内信息化项目计划方案(含项目筛选报告)。
3.2023年1月,汇报、修改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内信息化项目计划方案形成送审稿。
4.请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文件格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各单位预算审核结果文本应格式一致、名称统一,避免出现不同人员的不同风格。
2.最终调研报告应按照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设计规范要求的相关原则套用。设计文件的文字、名词、图形符号、计量单位等,都应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标准。
3.项目计划方案的编印应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包括:设计说明书页张篇幅及各号图纸大小篇幅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尺寸;设计文件册的封面必须能表示出工程设计项目的全名、分册编号及工程名称。设计文件的分册由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决定。
4.文档要求采用MicrosoftOFFICE 2003或WPS OFFICE 2013及以上版本软件编制;计算要求采用国内外通行的商业软件,并最终形成具有公式关联计算关系的Microsoft Excel 2003或WPS表格2013及以上版本的电子表格。
5.调研文件的编制和装订应利于建设单位归档保存及保养。
成果提交要求:
1.成交人应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以及服务期间所需要制订的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2.所有的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
3.本项目要求所有文档向采购人提供纸质文档至少3 套,电子文档1 套。成交人应设置专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对文档进行检查和管理,项目最终验收后全部移交给采购人。
4.成交人应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将任何涉及本项目的信息向外界泄露,该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提交服务成果并最终评审合格。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北海市信息中心。
四、售后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证期3年(自提交本项目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二)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三)其他:根据评审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规划内容。
五、其他要求:
(一)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人员费:规划编制组、项目咨询人员费用。
2.差旅费:在广西区内外等地调研费用等,其中调研人数由采购方根据需要确定。
3.材料费:包含数据购买、科研耗材、汇报材料及成果印刷费用等。
4.有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二)服务期内,成交人无偿对服务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安排专人提供项目咨询服务。
(三)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四)付款方式:本服务无预付款,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后支付80%合同款;服务成果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支付剩余合同款。乙方在申请支付合同款项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五)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服务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研究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六)本服务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 2020年至今具备3个(含)以上同类型(信息化)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9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服务周期:18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
服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长青东路90号
需求文件: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2-12-28 00:00:00
发布时间:2022-12-20 15:34:47
采购编号:20221210121
采购单位:北海市信息中心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供应商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2020年至今具备3个(含)以上同类型(信息化)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9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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