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cg-2024040900542
预算金额14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龙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40409005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雨花区公共垃圾站、厕所除臭设备维护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4040900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雨花区公共垃圾站、厕所除臭设备维护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针对雨花区公共垃圾站及公共厕所除臭设备,提供除臭设备运维服务,包括除臭设备维护维修、设备巡检、除臭药剂配送等服务。 1 14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40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同上第2点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01 —— 2025-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针对雨花区公共垃圾站及公共厕所除臭设备,提供除臭设备运维服务,包括除臭设备维护维修、设备巡检、除臭药剂配送等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栖凤路支行(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28745725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要求: 5.2.1.1、日常维保1)供应商必须针对采购人建立专门的设备维保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车辆,提供现场巡查和维护保养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10日内提供服务队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和车辆编号,并且整个队伍不得少于6人2台车。2)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随时为设备使用人员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指导。3)每台设备巡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每台设备必须有巡查记录本,并详细登记设备的运行状况、故障情况、药剂剩余量、巡查时间和巡查人签名和驻站人员签字证明。4)每台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保养,保养内容必须包括清洗擦拭设备外表、清扫调整高压泵和电器控制系统、清理内胆和喷头、疏通管道系统、检查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安全防护装置等。5)现场维护保养不得干扰和影响垃圾站及厕所的正常工作,维护保养前必须先与垃圾站工作人员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6)每台设备必须有保养记录,并详细记录保养的时间、内容、保养人签名和驻站人员签字证明。5.2.1.2、设备维修1)供应商必须针对采购人各种不同品牌、型号的除臭设备备足相应的零配件,确保维修顺利进行。提供的零配件必须与设备原配件规格、型号、材质一致,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2)设备未到使用年限(理论寿命8年),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终止维修或作报废处理(人为损坏无法维修除外)。如需更换设备主要零配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由供应商负责无偿更换。3)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必须提供现场维修,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小故障12小时内修复,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特殊时期(采购人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紧急抢修。设备如需返厂维修,供应商必须先行提供备用设备。4)现场维护保养不得干扰和影响垃圾站及厕所的正常工作,维护保养前必须先与垃圾站工作人员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5)每台设备必须有维修记录本,并详细记录故障问题、报修时间、到现场时间、修复时间,维修人员签字和驻站人员签字证明。5.2.1.3、除臭药剂1)产品要求(1)质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CJ/T516-2017)行业相关标准执行。(2)基本要求:①产品为生物除臭 剂;②性状:液体;③活菌总数:≥2.5×109c[u/ml;④乳酸菌总数:≥0.52*10?cfu/ml;⑤pH 值:3.04.0;⑥采用菌种:至少应含有乳酸菌、酵母菌;⑦水稀释比例≥100倍。(3)产品必须无毒、无害、无残留、无二次污染,对人体和设备不能有任何伤害。(4)投标产品必须提供经省级及以上疾控部门出具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无毒安全,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性,多次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性,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无毒安全,急性眼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性的检验报告。(5) 投标产品必须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铸铁或Z30铸铁无腐蚀性检测合格或符合,重金属(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含量检测合格的报告。(6)投标产品必须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生物产品效果合格检测报告,要求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及以上标准。2)供应服务(1)供应商应根据垃圾站及厕所的大小和药剂消耗的规律及时配送除臭药剂,确保设备的除臭效果不间断。(2)每台设备必须建立药剂配送记录,并详细记录送货时间、货物名称和数量、送货人签字和驻站人员签字证明。5.2.2、服务考核:5.2.2.1、考核办法由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服务,按规定的考核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违约处罚,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5.2.2.2、考核标准1)服务队伍人员通讯工具关机或无法接通,每发现一次按违约金50元计,导致严重后果的,按违约金100元计。2)除臭药剂未及时配送导致设备停运,每台每次按违约金50元计。3)配送单驻站人员未核实签收,每单按违约金50元计。4)设备的配送记录未提供或记录不全,每台设备每出现一次按违约金50元计。5)维修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每发现一次按违约金50元计。6)维修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修复设备,每发现一次按违约金50元计。7)每台设备每缺一次巡查按违约50元计,缺记录或记录不详,按违约金100元计。8)设备故障巡查未当场发现或报修,每次按违约金50元计,发现未登记,按违约金100元计。9)未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或检查时拒绝提供,每出现一次按违约金50元计。10)未按采购人要求对设备使用人员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指导,每次按违约金50元计。5.2.2.3、因供应商自身管理失职、疏忽,导致市考评办在日常检查考核中提出问题或接到市民投诉、数字化采集或点名批评等,每次按违约金1000元计,同时段、同地点、同种益相关群体重复投诉的不重复计算;如国家级专家或省专家在创卫生检查考核中提出问题,每次按违约金2000元计,违约金与服务费挂钩,确属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经双方签字确认,由采购人从服务费中剔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3.2、验收资料:1)供应商提供的每批次除臭药剂合格证明材料(如合格证、合格检测报告等);2)证明材料或检验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药剂配送,运维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或开除。3)甲方有义务按验收程序,及时组织并完成验收。6.2、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区域内各站点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药剂配送、设备维护、维修保养进度。2)乙方应及时准备、提交验收资料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3)合同结算、付款前,乙方应提交等额发票及付款资料给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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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5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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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7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北辰凤凰天阶苑E5栋23楼
法定代表人: 易恒良 法定代表人: 李荣
委托代理人: 李龙 委托代理人: 王辉
电话: 0731-85655500 电话: 0731-82033668
传真: 0731-8565605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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