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大围山第十六届杜鹃花节期间租赁用车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公司要求:响应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可随时调度67辆车[45座(含)以上车型30辆,33-39座车型25辆,19-20座车型(或考斯特)12辆]的调度能力。
2、车辆要求:
2.1、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美观,年检合格,配置冷暖空调。
2.2、车辆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其它商业保险[承运人责任险(50万元/座位)、三责险]配备合理。
2.3、车容车貌整洁,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禁止私自收取游客转运费,不得参与或开展经营活动。
2.4、车内需配备有音视频安全播报设备,车辆前后挡风玻璃及两侧需张贴采购人关于大围山宣传资料(宣传资料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
二、相关标准:
人员要求:
(1)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司机须具备与车型相适应的驾照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并有3年以上专职驾龄,具有良好的文明服务意识,严禁与游客发生争执,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司机须身体健康,工作负责,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饮酒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犯罪记录,其驾照在最近连续三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计满12分记录。司机年龄为30-55周岁(男),30-49周岁(女)。
(2)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要求体貌端正,无明显纹身,无怪异造型及打扮,否则采购人将责令其离开景区。
三、技术规格:
车辆标准:
注:1、车辆安排行驶时间为:7:00-20:00。预计用车需求仅供响应供应商参考,实际用车数量以采购人在用车日前1天的通知为准,响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量配备相应车辆;2、每趟为一个来回。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预计租赁用车时间: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19日(暂定,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用车时间为准)。本项目根据景区情况分为两条线路:(1)景区西线:滑雪场——七星山庄(行驶路线约6.5公里/趟);(2)四方丘线:四方丘——七星山庄(行驶路线约31公里/趟),主要服务于杜鹃花节期间的节假日,为应急行驶线路。
五、服务标准:
1、服务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保证当日没有游客滞留在景区,具体发车时间以采购人现场调度员的调度为准。非高峰期发车时间:约20分钟/趟;白天(7:00-20:00)服务车辆,在有游客的情况下发车时间:约15分钟/趟。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条作出承诺,未提供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
(2)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在大围山第十六届杜鹃花节期间针对行驶时间20:00之后滞留在景区内游客的用车,要求响应供应商服从采购人现场调度安排;行驶时间在20:00之后的用车结算单价为:车型19-20座(或考斯特)服务于景区西线的为60元/趟、服务于四方丘线的200元/趟;车型33-39座服务于景区西线的为80元/趟、服务于四方丘线的300元/趟;车型45座(含)以上的为100元/趟。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条作出承诺,未提供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
(3)杜鹃花节期间,响应供应商须每天安排2辆车(车型33-39座)用于员工接送(从管理处至滑雪场,早晚各一趟),结算单价为400元/辆/天,此笔费用为不可竞价费。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条作出承诺,未提供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
(4)采购人在用车日前1天通知(以书面或短信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实际用车数量,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需求配备好相应车辆并按时到位。采购人实际用车数量(含因特殊情况,在采购人通知后需成交供应商额外调配的车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结算依据。
2、报价方式
说明:(1)本项目报价实行单价包干(除不可竞价费,响应供应商按下表所列“综合单价”进行折扣报价,实际结算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最终报价折扣)。不可竞价部分的费用采购人按实与成交供应商结算。
(2)“综合单价”中包含响应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的食宿、工资、福利、管理费、车辆费(车辆行驶所需的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意外险、税金等所有涉及本项目的费用。
六、验收标准: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1.2、结算方式:服务期满且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实际用车数量及服务时间后一次性付清。结算时需成交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说明
本服务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响应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估算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司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培训、人工(工资及福利)、管理、车辆损耗(维修)、车辆油费、车辆保险、意外险、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费用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响应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需踏勘现场,自行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合同签订: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要求成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作为授权代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免责条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详情。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公司要求:响应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可随时调度67辆车[45座(含)以上车型30辆,33-39座车型25辆,19-20座车型(或考斯特)12辆]的调度能力。
2、车辆要求:
2.1、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美观,年检合格,配置冷暖空调。
2.2、车辆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其它商业保险[承运人责任险(50万元/座位)、三责险]配备合理。
2.3、车容车貌整洁,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禁止私自收取游客转运费,不得参与或开展经营活动。
2.4、车内需配备有音视频安全播报设备,车辆前后挡风玻璃及两侧需张贴采购人关于大围山宣传资料(宣传资料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
二、相关标准:
人员要求:
(1)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司机须具备与车型相适应的驾照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并有3年以上专职驾龄,具有良好的文明服务意识,严禁与游客发生争执,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司机须身体健康,工作负责,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饮酒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犯罪记录,其驾照在最近连续三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计满12分记录。司机年龄为30-55周岁(男),30-49周岁(女)。
(2)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要求体貌端正,无明显纹身,无怪异造型及打扮,否则采购人将责令其离开景区。
三、技术规格:
车辆标准:
序号 | 类型 | 预计用车需求(辆) | 备注 | |
用车非高峰期(周一至周五) | 用车高峰期(节假日) | |||
1 | 45座(含)以上 | 6 | 30 | 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不得低于35辆[其中:45座(含)以上≥25辆、33-39座≥5辆、19-20座(或考斯特)≥5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具体用车数量和类型由采购人确定或调整。 |
2 | 33-39座 | 4 | 25 | |
3 | 19-20座(或考斯特) | 3 | 12 |
注:1、车辆安排行驶时间为:7:00-20:00。预计用车需求仅供响应供应商参考,实际用车数量以采购人在用车日前1天的通知为准,响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量配备相应车辆;2、每趟为一个来回。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预计租赁用车时间: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19日(暂定,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用车时间为准)。本项目根据景区情况分为两条线路:(1)景区西线:滑雪场——七星山庄(行驶路线约6.5公里/趟);(2)四方丘线:四方丘——七星山庄(行驶路线约31公里/趟),主要服务于杜鹃花节期间的节假日,为应急行驶线路。
五、服务标准:
1、服务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保证当日没有游客滞留在景区,具体发车时间以采购人现场调度员的调度为准。非高峰期发车时间:约20分钟/趟;白天(7:00-20:00)服务车辆,在有游客的情况下发车时间:约15分钟/趟。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条作出承诺,未提供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
(2)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在大围山第十六届杜鹃花节期间针对行驶时间20:00之后滞留在景区内游客的用车,要求响应供应商服从采购人现场调度安排;行驶时间在20:00之后的用车结算单价为:车型19-20座(或考斯特)服务于景区西线的为60元/趟、服务于四方丘线的200元/趟;车型33-39座服务于景区西线的为80元/趟、服务于四方丘线的300元/趟;车型45座(含)以上的为100元/趟。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条作出承诺,未提供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
(3)杜鹃花节期间,响应供应商须每天安排2辆车(车型33-39座)用于员工接送(从管理处至滑雪场,早晚各一趟),结算单价为400元/辆/天,此笔费用为不可竞价费。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条作出承诺,未提供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
(4)采购人在用车日前1天通知(以书面或短信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实际用车数量,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需求配备好相应车辆并按时到位。采购人实际用车数量(含因特殊情况,在采购人通知后需成交供应商额外调配的车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结算依据。
2、报价方式
说明:(1)本项目报价实行单价包干(除不可竞价费,响应供应商按下表所列“综合单价”进行折扣报价,实际结算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最终报价折扣)。不可竞价部分的费用采购人按实与成交供应商结算。
(2)“综合单价”中包含响应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的食宿、工资、福利、管理费、车辆费(车辆行驶所需的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意外险、税金等所有涉及本项目的费用。
车型 | 行驶时间 | 综合单价 | 报价折扣 |
45座(含)以上 | 7:00-20:00 | 2000元/辆/天 | % |
33-39座 | 7:00-20:00 | 1700元/辆/天 | |
19-20座(或考斯特) | 7:00-20:00 | 综合单价为:1300元/辆/天,此部分价格为不可竞价费 |
六、验收标准: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1.2、结算方式:服务期满且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实际用车数量及服务时间后一次性付清。结算时需成交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说明
本服务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响应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估算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司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培训、人工(工资及福利)、管理、车辆损耗(维修)、车辆油费、车辆保险、意外险、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费用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响应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需踏勘现场,自行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合同签订: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要求成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作为授权代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免责条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详情。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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